第兩百四十四章 火力全開(下)

金雷被問住了,好久後道:“我不知道當時怎麼想的。”

“你不知道?你殺過人嗎?你沒有殺過人,在第一次殺人時候,你不知道自己怎麼想?”曹雲質問:“是不是老太太三番兩次的拒絕你,讓你怒火中燒。自己一個堂堂大公司總經理,委曲求全,開出高價,卻說服不了一個鄉巴佬。是不是?”

“不是。”

曹雲:“是不是土裡土氣的老太婆一點面子都不給你?你是不是很惱火,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了殺人。”

“不是,不是。”

曹雲手指金雷:“巴鬆和謝陸根本就不是兇手,真正要殺人的是你,是不是?”

金雷抓狂吼道:“我沒有,我不知道這條法律。”

“你撒謊。”曹雲道:“你不僅對越官員‘行會’,而且手下還有一個保安部,專門負責處理工程進展中遇見的釘子戶。現在你告訴我,你不懂法律?XX的,法律都被你玩死了知道嗎?你通過法律多少次低價購買私人土地?”

曹雲:“高速公路和橋樑建設施工,涉及到很多私人土地的收購問題。根據你公司的報表,你補償給私人的賠償款,遠遠低於其他同行業公司。一畝田,兩萬元,你給五百,理由是農田被污染。被什麼污染了?一輛運載化學液體的卡車深夜傾覆,化學液體泄漏,流入農田灌溉水渠,導致上千畝農田受到重度污染,十年之內無法種植莊稼。你假惺惺的做善人,把土地買了下來,一年後就變成了一條高速公路。”

曹雲:“你現在和我說不懂法律?你完全可以避免死人,你沒有!金俊是瞎了眼,讓你當證人,你纔是應該坐在被告席上的人。”

曹雲:“你在殺人之後,沒當回事。後來發現是金俊的家屬,你順其自然的把兩個老闆拖下水。他們並不知道越南的法律。你現在在法庭上表現出爲了家人慷慨赴死,並且愧對老闆……你真說實話了?你死都不怕,爲什麼不敢說實話呢?你是擔心,金俊知道這個事實之後,會對你這個元兇展開報復。沒錯,金雷,你根本不是狗屁證人,你纔是元兇。”

曹雲暴風雨一般的火力全開後,感覺有些缺氧,深呼吸,慢悠悠回到辯護席,接過令狐蘭遞過來的水,猛喝一口,後道:“證人,請回答。你的目的是不是就想殺死老太太?要說實話哦,說實話最少烈焰法庭會保護你的家人。”

金雷很久後纔開口,神色黯然:“是的!我確實有殺她的心。不過我真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司馬落問:“爲什麼?”

金雷道:“她的態度很惡劣,我不明白,爲什麼一位普通村婦有這麼大的脾氣,甚至還放狗咬傷了我的人。”

曹雲道:“你開了多少錢?”

金雷:“……“

曹雲:“說吧。”

金雷:“低於市場價大概50%。我的人把她的雞殺了,扔在房子門口。我以爲她會害怕。第二天去拜訪,準備給她一個市場價,她有了臺階,又擔驚受怕,應該會把地產讓出來。沒想到,她一開門,就潑我一身的狗血,並且指着我罵個不停。我聽不懂那土話,但是我很生氣。”

金雷:“在當時我就想弄死她,第二天開始下暴雨,我就想到了泥石流的妙計。但是我真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曹雲問:“如果你知道有這條法律,你會不會放過她?提醒一句,你的助理也在證人列表中,他現在在自己房間,不知道你說了什麼。”

金雷回答:“就算知道,我也不會放過她,沒有人可以對我這樣,還是一名老村婦。”

曹雲點點頭:“謝謝……對了,我剛纔搞錯了,越南沒有這條法律。”

所有人一起看曹雲,連聽得懂英語的警衛都看過來,曹雲一攤手:“三個國家的法律耶,弄錯是很正常的,我及時承認錯誤,沒有造成損失。”

巴左趁熱打鐵:“法官大人,現在事實很清楚,泥石流純屬金雷個人的行爲。只不過巴鬆和謝陸是老闆,他們因爲利益被金雷牽扯到一條船上。兩位老闆從來沒有要求和暗示金雷殺害老村婦,是金雷因爲對老村婦的怨恨,所以才借公司的利益動了手。”

司馬落道:“反對,雖然客觀存在金雷對死者有私人恩怨。但是也是在巴鬆和謝陸的暗示鼓勵之下,才發生最後的悲劇。”

曹雲不同意:“我是老闆,你司馬落是司機,我趕時間去籤協議。路上有一名醉漢躺在地上,我沒說什麼,司馬落直接把車開了過去。現在司馬落你說,爲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才碾壓醉漢。這是什麼道理?”

司馬落道:“請大家不要着急,如果沒有問題,我想傳喚下一位證人?”

……

下一位證人名字叫小美,今年三十歲,她曾經是巴鬆的私人助理。巴鬆喜歡幫助已婚婦女,在其結婚之後,巴鬆對其更有非分之想。本來吧,老闆的需要就是員工的使命。但是小美的丈夫是一位很出色的年輕人,小美權衡之下背叛了巴鬆,不僅不答應巴鬆的幫助要求,而且還提出了辭呈。

辭職當天,巴鬆非常生氣,作爲一位人上人,被一個年輕人比下去,讓他非常不高興。於是託人在他們結婚當天,送了一個硬盤給小美的未婚夫,裡面是小美和他的一些‘資料’。結果如巴鬆所想,婚禮取消,小美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愛情,被診斷爲抑鬱和諸多精神病,被家人接回老家,在老家的精神病院中療養。

司馬落按照程序詢問,說明了小美的情況,後問道:“證人,三年前的214到520期間,你在哪裡工作?”

小美回答:“我是巴鬆私人助理。”

司馬落問:“你知道越南泥石流的事嗎?”

小美:“知道。”

司馬落:“介紹一下。”

小美:“五月中旬一天上午,具體哪一天我忘記了。巴鬆在接到一個電話後聯繫了謝陸,說越南那邊出事了,如果謝陸有空,最好來曼谷一趟。掛斷電話後,我送上茶水問出什麼事,他說越南那邊死的四個人不是普通人。”

小美:“我安慰說,泥石流是自然災害,誰都沒辦法。巴鬆說,知道爲什麼喜歡你嗎?因爲你單純。第二天中午,巴鬆請謝陸在某酒家包廂吃飯,連我也被趕出來。中途我送一個重要電話進去,接電話後,巴鬆讓我剪雪茄。我去一邊剪雪茄,巴鬆對謝陸說,金俊算個人物,也不算什麼了不起的人,他要較真我們也別客氣。”

小美:“謝陸說,什麼是他較真我們纔不客氣?高巖有句俗話,斬草不除根,春風吹有風,你這麼優柔寡斷,把命運掌握在別人手上,遲早會後悔。巴鬆說:我和大哥你不一樣,我的生意主要的泰越兩國,殺金俊是下下策。”

小美:“謝陸說:你能對付過去嗎?巴鬆說:金俊這人缺少魄力,只要不被抓到尾巴,他想動我,也要權衡權衡。相信我,把屁股擦乾淨,只要他沒有證據,就跳不到哪裡去。謝陸很不滿,你這態度,讓我對合作有些擔心。你先說住戶是普通老百姓,沒事,人死了後變成了金俊家屬,你又說沒事。什麼纔算有事?”

小美:“巴鬆不高興,謝大哥你是不相信我?謝陸說:我就是不相信,連裡面多少人都不知道,連屋主身份都沒查清楚,就敢讓手下殺人。巴鬆:謝大哥,當時可是你提出的妙計,暗示了金雷,還說誰也發現不了破綻。謝陸:誰發現破綻了?我出謀劃策是解決問題,你卻沒有調查清楚。現在你最好聽我的,除掉金俊,一了百了。”

小美:“兩人爭吵聲音越來越大,我就忙勸和,送上雪茄說,兩位老總都是爲了生意,生意和則雙贏。兩人沒說話,巴鬆讓我出去幫他買包煙。我離開關門的時候,聽見巴鬆說:謝大哥,我們還是冷靜一下,先計劃下怎麼擦乾淨屁股。”

司馬落:“我暫時沒有問題了。”

巴左站起來:“證人,據我所知,你離開巴氏集團已經兩年,這兩年都住在自己老家的精神病院內,據說情緒和精神都非常不穩定,自殺和自殘不少於三次。”

司馬落反問:“請問巴左律師是怎麼得到這個信息的?”

巴左道:“巴總很關心小美小姐的健康,所以和小美的主治醫生保持了一定聯繫。我認爲讓一位精神病人做證實在有些荒唐。根據小美的主治醫生所說,小美的病是不可能治好,要麼瘋瘋癲癲,又哭又鬧,要麼一個人坐着什麼話都不說一整天。”

司馬落問:“巴總是否知道,小美的主治醫生是小美的青梅竹馬呢?”

巴左一愣:“嗯?”

司馬落道:“小美知道巴鬆不會放過自己,只能裝瘋賣傻,家人送她到老家的精神病院。她的主治醫生是小美十五年的鄰居,九年的同學和發小。原本巴總每個月會‘關心’兩次,後來發展到兩個月關心一次,最後半年再也沒有打來電話。昨天我和小美聊了一會,在小美任職巴鬆私人助理期間,巴鬆可是做了很多壞事,難怪這麼關心小美的情況。這也反證了小美的證詞,謝陸說巴鬆優柔寡斷,有僥倖心理。如果聽謝陸的話,三年前把金俊殺了,估計也沒有今天的事了。”

巴右站起來:“剛纔小美證人說的很清楚,她和巴鬆之間存在有無法調和的仇恨。我不否認也不承認巴鬆是不是這樣的人,但是小美認爲巴鬆是一個超級大壞蛋。我問個問題,小美的證詞可信度有多高?”

司馬落道:“爲什麼我會在烈焰法庭,就因爲很多證據都是人爲證據,很多真相被掩蓋。我認爲烈焰法庭有自己的行爲準則。在這裡我申請測謊,對小美測謊。”

測謊有兩種認識,一種認爲準確率無法到達一定程度,不可信。一種認爲可以採取測謊。

很多人不知道,在民事糾紛中已經出現了測謊,特別是借貸糾紛中。

按照高巖法律規定,測謊是警察偵查的一種輔助手段,不能做爲證據。也就說警察可以用測謊來識別你是否撒謊,但是這個結果只是線索,不是證據。在法庭上,刑事案中目前還未有法官同意測謊。

在民事糾紛中,特別是借貸糾紛中,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請測謊,但是能不能被批准要看法官最後的決定。另外,如果原告要求測謊,法官同意申請,被告拒絕測謊,這個結果可以變成原告的優勢證據,但不是死證。

現實案例中已經有民事測謊轉變判決的案例。民事和刑事有很大不同,民事裁判中法官作用極其重要,其人品,信譽等各方面指標要求都非常高。刑事沒確鑿證據就是無罪,民事沒確鑿證據,還有優勢證據,還有蓋然性證據等說法。

不太肯定你乾沒幹,但是大部分證據覺得不是你乾的,你就擁有優勢證據和蓋然性證據,於是最終裁定你勝訴。

比如深夜,大排檔喝酒的A在被B打了一拳,兩人分開,A繼續喝酒,站起來沒站穩摔倒了。當時沒事,第二天發現眼睛受傷,經過鑑定眼睛遭受撞擊或者擊打。A把B告上法庭,A和B都無法拿出死證。這種情況下,有可能裁定B賠償,有可能裁定B有一定賠償責任,由於B有這個行爲,無法證明不是自己攻擊導致A受傷,那B就要賠償。那A的傷勢是不是真的由B造成呢?沒有事實,不知道,AB都不知道,法官也不肯定。這就是民事。

反之,A因爲傷勢構成輕傷報警,警方調查結論,無法排除A自己摔倒導致眼睛受傷可能,也無法排除B毆打導致A受傷的可能,最終B會無罪釋放。

在目前高巖民事法庭中裁定主要依靠七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視聽資料。測謊結果並不包含在內。法庭是否可以使用測謊在司法界還有相當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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