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演唱會,李想先把蘇美慧送回了家,竇竇嚷嚷要去看看黑蛋蛋,因爲她想他了,這藉口真是假的可以。以李想對小兔子姐姐的瞭解,應該是想找李誕炫耀看了演唱會,雖然,她剛剛纔說演唱會很沒有意思,有一半時間她是在看《巴拉巴拉小魔仙》。爲此,她還和向疏影吵了一路,一個說不好看,一個說很好看。
蘇美慧告訴竇竇,李誕今晚住校,沒有回家,竇竇這才悻悻地回來,旋即還是沒放過李誕,打了個電話過去。電話裡,李誕得知竇竇的來意後,說:“你家大象第一個就邀請了我,但是我沒去,因爲我知道很沒意思,只有你就這個傻孩子纔會跟着去,哈哈哈~~~”
炫耀沒成,還被氣的夠嗆,李想請竇竇吃夜宵壓氣。
晚上10點,竇竇抱着她的“小綠”敲響了向疏影的房門,說:“小姨,我今晚要和你睡覺覺,因爲我的爸爸媽媽迷路啦,他們不回家呢!哼!”
“那進來吧。”向疏影把這個小人兒迎進來,往門外看了看,問竇竇:“師師呢?不來和我睡嗎?”
竇竇把小毯子扔牀上,再自己爬上去,打個滾,說:“師師和大象睡覺覺,小姨,我好愛你喲。”
向疏影心裡暖暖的,關上門,招呼小兔子姐姐鑽被窩裡,說:“愛我就給我講個故事吧。”
竇竇揪了揪嬰兒肥,心裡嚶嚶嚶,要不是和師師打賭輸了,她纔不來陪小姨睡呢,她更想到大象那裡當處長,而不想到小姨這裡當媽媽。
竇竇不得不講故事,講的是曹操率領50萬大軍過河打架,想要以此把小姨催眠,她好在牀上肆意打滾。
第二天向疏影吃了早飯就飛回了粵州,竇竇師師也去了幼兒園,李想來到工作室,王銀珍說芥川艾嘉那邊希望上午來工作室拜訪。
李想笑道:“果然是有事啊,我說怎麼這麼熱情邀請我參加演唱會,知道什麼事嗎?”
王銀珍也笑着說:“昨晚發來的拜訪申請,說是想和你談合作的事情,不過上午來的不是芥川艾嘉本人,而是她的經紀人,談妥了之後她纔會來。”
李想理解,這種事情不可能讓歌手親自上場來談,萬一談不成,豈不是傷感情?退一步的路都沒有,所以交給經紀人先談,探探路最好,待到最後一步時,再由本人出場敲定,顯得既重視,又進退有據。
李想說:“合作的事情?怎麼合作?合作什麼?我跟她能有合作的項目嗎?”
王銀珍交給他一份資料,說:“合作內容都在上面,看來對方是有備而來的,在百事簽約儀式之前,應該就有了計劃。”
李想翻看資料,看完後說:“既然她是讓經紀人來談,那就是生意上的事,生意上的事就按照生意來談。”
王銀珍說:“那你是同意授權給她翻唱你的歌曲?”
李想說:“只是不排斥,你覺得呢?聽聽你的意見。”
王銀珍說:“我覺得可以操作,華夏樂壇經常翻唱日語歌曲,而很少有日語樂壇翻唱華語歌曲,如果這件事做成,對你會是很好的宣傳。芥川艾嘉不是一般的歌手,在扶桑,在華夏都有大量的粉絲。這樣一個極具分量的歌手選擇購買翻唱你的歌曲,這本身就是對你的肯定。”
李想說:“那就把法務和市場的人叫來一起商量吧,小靜也喊來。”
很快,辦公室裡進來四個人,大家圍坐在沙發上,由王銀珍給他們介紹:“芥川艾嘉想要翻唱哥哥的歌曲,具體的合作方式是,她授權我們翻唱她的日語歌曲,而我們相應的也要授權她翻唱我們的全部歌曲……”
等她介紹完後,市場專員謝成首先問道:“有個地方沒聽明白,對方要求我們的全部歌曲,那麼她授權我們哪些歌曲?是不是也是全部?”
王銀珍說:“等數量的。除掉她已經授權的歌曲,我們可以任意選擇。”
謝成又問道:“好,這是個問題,先不細討論,還有另一個問題,她授權我們的是全部語種的翻唱版權,還是隻是中文的?”
王銀珍說:“只是中文的。”
謝成又問:“那我們授權給她的是不是也只是日語的翻唱版權?”
王銀珍說:“不,合約上寫的是所有語種的翻唱版權。”
法務專員張振杰說道:“這不行,不可能!條件不同等。”
謝成點頭說:“沒錯,就這兩個問題就很有問題,剛纔這個,如果要授權,她授權給我們中文翻唱版權,那麼我們也只能授權給她日語翻唱版權。第一個問題,她要我們所有歌曲的翻唱版權,但是我們卻只能從她還未授權的歌曲中選擇,聽起來不錯,但其實她大部分膾炙人口的歌曲已經授權給了別人。比如最近的,《冒險號》已經給了孟憲花,等於我們把最好的菜品送給她,她卻讓我們從一桌吃剩的飯菜裡挑。”
王銀珍說:“現在叫大家來就是一起討論,可以暢所欲言。”
李想趁着這點時間快速思考,已經想清楚了,說道:“我說幾條原則性的底線,首先,原則同意授權翻唱,但只授權日語版權,是截至今天我所發表的歌曲,而不是我的所有歌曲,這裡要註明,振杰要警醒點。”
張振杰點頭說:“您放心,這些細節我會嚴格把關的。”
李想說:“但是《小小的戀愛》除外,這首歌我打算給智子來唱。”
王銀珍愣了愣,沒明白爲什麼《小小的戀愛》不行,李想對這首歌另眼相看?說實話,這首歌在李想的諸多作品中並不突出。
李想繼續說:“第二,我不要芥川艾嘉的歌曲翻唱版權,別人喜歡翻唱,但是我不喜歡,想唱什麼歌我自己寫就行了,用不着走翻唱這條路。”
許子同昨天跟他講的那些話起了一些作用,翻唱就像是吃別人的剩飯剩菜,掉檔次。
李想接着說:“芥川艾嘉要翻唱我的歌曲,就必須按照市場規則來,我拿版權費,而不是以歌換歌。至於版權費怎麼計算,你們查一查。”
謝成是這方面的專家,張口就說道:“日語歌手翻唱華語歌曲的例子比較少,我記得去年有個扶桑男歌手翻唱了袁暢舉的《黑眼圈》,當時對方給的授權版權費標準是3.5%。”
接着他又說道:“相反的例子很多,華語歌手經常翻唱日語歌曲,所以這方面的數據有很多,普遍在5-8%之間,也就是每首歌收取5%-8%的費用。比如這次孟憲花翻唱《冒險號》,我打聽到的消息是,孟憲花需要支付高達8%的版權費。”
李想問:“是純利潤的8%嗎?”
謝成說:“不是,是歌曲售價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