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到現在,發現自己不知不覺地寫偏,寫得無比彆扭。
我只是想寫一本無腦歡樂的同人小說,卻寫偏成了枯燥的說理文章,這已然影響到了這本書輕鬆、荒誕的主基調。
每次寫完一個小副本,評論區裡必然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論調。
主角殺海賊,會有人說主角是殺人魔;
主角放過某人,又會被人說是跪舔、聖母。
兩種思路都十分極端,一邊想看的是真正的聖騎士,另一邊則是要求主角變成加強版赤犬。
爲了儘量避免被懟,我不得不在文中一次又一次地強調主角的態度和理念——
要升級,就必須殺人,這種機制註定了他不可能是什麼聖騎士。
而殺人,主角肯定會殺他認爲能殺的人。
但是主角自己也只是一個複雜而多變的人,會被利益、喜好、心情等各種因素影響自己的判斷。
所以他根本不可能成爲某些人眼中期待的絕對冷酷無情的執法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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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正常人,怎麼可能那麼極端、那麼完美、能顧及到方方面面?
每個人都是愚蠢、粗鄙、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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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我終於發現不對勁了——
我TM在書裡解釋這些東西做什麼?
什麼人該死、怎樣的罪行該死,這種問題連現代法律都不一定能保證絕對公平公正沒有差錯。
就算是法院的判決,都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贊同。
我一個碼字的,怎麼可能說得清楚?
我只能寫我覺得對的事。
而人也只會相信自己已然相信的事情。
所以無論主角怎麼做,在同我理念不合的人眼中都會是錯的。
而我卻爲了說服這些本就無法說服之人,在文中裡摻雜了那麼多個人理念的內容,把自己的風格都寫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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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
我只想寫點荒誕不經而歡樂有趣的故事,僅此而已。
所以不管以後怎麼被懟...
我都不會再寫這些東西向質疑者解釋主角的行爲了。
這樣子影響這本書本身的趣味性、影響讀者的閱讀體驗,更影響我本人的寫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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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
碼字這東西熱情是很重要的,真懷念我當年3000收藏撲街還能一天三更、四更的滿腔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