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蕭的動作很快,第二天一大早,警察部的人就接手了這個案子。
接下來的情況也都穩定了下來,畢竟這個案子其實比較簡單,涉案人員數目較多,但是案情就比較明瞭。
在警察部派下來的官員初步調查之下,已經搞清了這個地下賣腎集團的運作方式以及盈利手段。
因爲關係到李秋水的碧水一院的聲譽問題,所以林蕭對於這個案子也是比較關注的。
經過他電話中的瞭解,得知這個團伙兒當中,有二十多名主要成員,這些人來自不同省市,年齡主要以八零後爲主,其中也不乏有七零後甚至五零後,而他們的職業除有公司老闆、無業人員外,還有一批醫務人員參與其中,既有醫生又有護士,其中就有碧水一院的四名醫護人員。
根據警方的調查,這個團伙兒算是多地作案,圈養供體近百人,非法獲利高達三百餘萬元。
警方也注意到,在這個犯罪團伙兒中,有人負責招攬、圈養供體及做人體腎臟摘除手術,有人負責將摘除的**腎臟售賣,這一團夥先後組織成員在多個省市從事非法腎移植活動。
在問及他們從事非法腎移植活動的原因時,對方則表示,部分犯罪嫌疑人曾系供體,曾經摘除過自己的腎臟或肝臟。
其中一名組織者則表示,他自己患有腎衰竭,早前做過腎臟移植手術,“這種病一年幾乎要住半年以上醫院,每月醫療費約五六千元,家裡爲了給我治病可以說是傾家蕩產。由於我現在免疫力差,很容易生病,身體虛,現在也完全沒辦法做體力活,有時連爬個樓梯中間都要休息一段時間。”
另一名將自己腎臟摘除的犯罪嫌疑人則表示,“父母早前被別人騙了錢,欠下近三十萬元的債務,家裡雖然有一個比我小四歲的妹妹,但我覺得自己是家裡頂樑柱,必須幫父母還債,早前就把我的腎臟摘除想換點錢。手術前和對方說好是十萬元,可實際只得到兩萬五千元,其中五千元還是患者給的。之後,我明顯感覺自己的身體不如原來好,現在幾乎做不了重活。”
還有一位摘除過肝臟的犯罪嫌疑人也表示,手術後幾乎無法做體力活,因此原本想靠賣肝臟獲得生意本錢的他,在進行手術後因身體狀況不佳,不得不關閉正在經營的工藝品店,跟隨這夥兒人一塊兒騙取別人的腎臟,謀取暴利。
警方也注意到一點,在這些供體中,部分是因爲平日揮霍過度,需要錢填補資金缺口,多數是爲了還債或購買物品,滿足自己的消費慾。
在審訊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們說的最多的一個詞便是“後悔”,稱直到自己被捕時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早知這樣一定不會參與其中,而曾經做過供體的犯罪嫌疑人則後悔爲了區區幾萬元錢破壞了自己的身體,對自己造成一輩子的傷害。李秋水在瞭解到這些情況之後,也有點兒感慨地說道,“看了這些人的口供,我想到了一個成語。”“nozuonodie?不做死就不會死?”林蕭問道。
“不是,是爲虎作倀。”李秋水搖頭回答道。
“哦。”林蕭點了點頭。
據說在唐穆宗長慶年間,有個處士馬拯,聽說衡山祝融峰人住着一個伏虎長老,非常有名望,於是他帶了一個童僕,上山去拜訪那位長老。
他登上祝融峰,見到一座佛寺裡,果然有個鬚髮皆白的老和尚。
老和尚很熱情,一定要留馬拯吃飯,可是廚房裡的油和鹽正巧用完了,馬拯就叫童僕下山去買油鹽,老和尚陪送他走出寺門,馬拯獨自一人站在寺邊觀賞山景。
這時,從山下又來了一個叫馬沼的隱士。
兩人互通姓名之後,馬沼說他在半山腰看見一隻猛虎在吃人。
馬拯問了那人的年齡、容貌、衣着,驚叫道,“那是我的童僕!”
馬沼又說,“奇怪的是,那猛虎吃了人後,忽然變成一個鬚髮皆白的老和尚。”
不一會,老和尚回來了,馬沼輕聲對馬拯說,“正是這個和尚。”
天晚了,老和尚要請他們住僧房,兩人卻喜歡住在齋堂裡。
他們把門緊緊閂上,觀察着外面的動靜。
半夜裡,有隻老虎幾次來撞門,兩人用力頂住,門纔沒有被撞開。
兩人決心要除掉這隻吃人的老虎,終於想出了一個好辦法。
第二天一早,兩人說是後院一口井裡傳出怪聲音,把老和尚騙到井邊。當老和尚湊到井口看時,馬沼一用力,把他推下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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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一落水,立刻變成了老虎。
兩人搬來大石頭,把它砸死了。
兩人下山時迷了路,後來幸虧遇見一個獵人,就住在搭在樹上的窩棚裡過夜。
半夜裡,馬拯突然被樹下的人聲吵醒。
他藉着月光一看,竟有幾十個人,叫嚷着要替老虎報仇。
獵人告訴他們,這些人都是被老虎吃掉了,可死後卻替老虎開道,成了倀鬼。
馬拯就罵道,“你們這些倀鬼,死在老虎嘴裡,還要爲它痛哭、報仇!”
古代傳說,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後會變成倀鬼,還要爲老虎效力,成語爲虎作倀由此而來,意思就是說雖然被壞人給坑了,卻還要爲壞人做幫兇。
想到這些賣腎集團的成員們,很多人都是賣過自己的腎,然後才轉化爲賣腎集團的犯罪嫌疑人的,這確實跟李秋水所說的爲虎作倀有相同之處。
“你說得對。”林蕭對李秋水說道,“假如他們當時不是爲了貪圖那麼一點兒蠅頭小利,就出賣了自己的身體器官,發覺受了害之後,不是勇敢地站出來揭發這些犯罪分子,而是加入其中,妄圖通過坑害其他人,達到滿足自己金錢和物質追求的目的,也就不會落到今天這個下場了。”
“是啊,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說得一點兒都不假。”李秋水感慨道。
按照刑法修正案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規定定罪處罰。
但是這夥兒人的罪行顯然不止於此,至少他們企圖將發現問題的李秋水滅口,並且製造了高速公路追擊案,這更加重了他們的罪名。
若是由着林蕭的意思,這幾個人當中的首要分子,應該殺幾個以儆效尤的,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憤,畢竟這些人體器官販子們的存在,確實是對整個文明社會的挑戰。
“根據現在的刑法來判,還是判的太輕了,不完善的地方太多了。”林蕭說道。
林蕭始終認爲,對於人口買賣以及人體器官販賣這樣的行爲,就應該從重判處,可惜他不是法律制定者,在這方面沒有發言權,所以也就是想一想而已。
“其實在整個這件事情當中,我最憤怒的是那些參與腎移植的醫護人員,這些人已經喪失了基本的醫德。”李秋水的着眼點卻不在這裡,而是在那些醫護人員身上,“根據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違者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交易額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若是醫療機構,將面臨撤銷其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的處罰,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參與的醫務人員也將被吊銷執業證書;國家工作人員更會被撤職、開除。但是在我看來,這個處罰力度還是太輕了。”
“是啊,只是撤銷執照,撤職,開除而已,這算是什麼處罰呢?”林蕭也點頭贊同道,“我怎麼覺得,這是在變相鼓勵人家做這事兒?最多就是從公家的,變成私人的機構而已。反正搞非法腎移植的這些人,也不會在乎自己是不是擁有執照,只要有錢賺就成了。”
“你家裡的力量那麼大,就沒有試着推動一下這方面的工作嗎?”李秋水忽然問林蕭道。
“這事兒可不好辦。”林蕭搖了搖頭道,“你要知道,這牽扯到很多人的利益,雖然大部分人都跟器官移植扯不上什麼關係,但你要知道,華夏人最喜歡乾的事情,就是未雨綢繆。”
“這跟未雨綢繆能扯上什麼關係呢?”李秋水表示非常不解。
“當然有關係了,假如有一天,你自己遭遇不測,需要搞器官移植,但是官方渠道卻不容許,那你是不是會想到,當初立法禁止這事兒,其實就是自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林蕭反問道。“你說的這個,倒還真是一個不好解決的問題……”考慮到人的自私本性,李秋水也不能不承認,林蕭說的這個情況,確實是最大的障礙。“人性,其實就是如此。”林蕭說道,“不涉及到自己利益的時候,誰都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指責別人,若是涉及到了自己的切身利益的話,那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