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黎華九歲開始當“老大”,十二歲逼媽媽離婚,十七歲因搶劫被判刑九年,出獄後擔心“幹大事”受拖累,曾預謀殺害親孃,糾集大批不法之徒綁架他人,獲得贖金後殘忍撕票,訂購大批武器預謀搶劫國庫,揚言要把北平鬧翻天。
是什麼讓汪黎華從一個孩子成爲劣跡斑斑的罪犯,最後變得如此殘忍?如此冷血?
據說,汪黎華小時候很調皮,也很霸道,父母覺得他畢竟是個孩子,沒有刻意地約束他。到了上學的時候,並不特別出色的汪黎華無法讓同學順從他,也很少有人跟他一起玩,這使汪黎華很苦惱,他整天苦思冥想一個問題:用什麼辦法讓別的同學心甘情願地追隨自己呢?
汪黎華手頭不缺零花錢,他經常去買糖葫蘆吃。有一天下課的時候,汪黎華非常大方地給一個同學買了一支,這個同學非常高興,就像“跟班兒”一樣整天圍着汪黎華轉。幾毛錢就能換來“權威”,汪黎華見這一招很管用,就用同樣的方法網絡了很多同學。被前呼後擁的感覺真的很好,這大大滿足了汪黎華小小的虛榮心。
但是,要滿足這種虛榮心,需要金錢的支持。他沒有來錢的渠道,平時攢下的零花錢和壓歲錢花光之後,汪黎華開始尋找藉口從父母那裡騙錢,等騙來的錢很快花光之後,他把目光鎖定在了父母的錢包上,父母不給他就悄悄地偷。
不到一年,家裡幾乎不敢放錢了,父母把家裡的錢都放在單位。王立華偷錢的慾望越來越大,膽子也越來越大。從家裡偷不出錢來的時候,他的目光盯上了老師的錢包。老師們發現後,找到他的父母,他免不了爸爸的一頓拳腳。
因爲汪黎華偷錢常常被爸爸打,這使得汪黎華恨上了爸爸。12歲那年,因爲汪黎華再次偷錢,爸爸再次舉起了棍棒。這一次,汪黎華離家出走了。媽媽找遍了他可能去的地方,直到第三天下午,終於在崇文區一條鐵道旁的涵洞裡,找到了像小叫花子一樣的汪黎華。
媽媽摟着汪黎華的頭哭着說:“好孩子,咱們回家吧,你爸爸說他再也不打你了。”
但汪黎華哭喊着,死活不回家。他冷冷地對媽媽說:“他把我往死裡打,這輩子我再也不回他那個家了,除非你跟他離婚,我再也不敢見他了。”媽媽知道兒子的脾氣九牛拉不回。她只好把兜裡所有的錢給兒子留下,哭哭啼啼地回家了。過了一個多星期,媽媽哭着來了,一見汪黎華就把他的頭摟在懷裡哭着說:“走吧,媽媽已經離婚了,咱們要到一個新家去了。”
媽媽離婚後帶着汪黎華和姐姐搬到崇.文.區的家。一開始,汪黎華覺得父母離婚讓他終於擺脫了爸爸的約束,可以信馬由繮地爲所欲爲了。
但是一年後,汪黎華髮覺家裡已經沒有錢讓他偷了。
有一次他像往常一樣翻開媽媽的錢包之後,發現裡邊除了只有不到兩塊錢的毛票和幾張糧票時,已經有點懂事的汪黎華一驚,他知道,靠媽媽在城建公司上班掙來的微薄工資,養活3口人已經捉襟見肘,還要供養汪黎華和姐姐上學,再加上汪黎華不時地從媽媽錢包裡偷錢出去擺闊,這個家已經山窮水盡了。
家裡沒錢可偷了,汪黎華開始偷鄰居家或周圍的小商店,這使得汪黎華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最多的一天,因爲打架、偷東西他曾經五進派出所。但由於他年齡太小,民警大多是對他進行一番說服教育後,就把他放了。在這種偷搶打鬧的日子裡,汪黎華度過了自己的童年。
小學畢業後,媽媽見沒有學校肯要一個成爲慣偷的壞孩子,就把他送到了工讀學校。而汪黎華也非常願意去工讀學校,因爲他覺得工讀學校裡有很多像他一樣的孩子,在那裡他更容易找到當“大哥”的感覺。
工讀學校沒有消解汪黎華的“賊性”,汪黎華反而學習了更多他聞所未聞的犯罪手段,他也變得更加冷血。1995年7月13日,17歲的汪黎華夥同他人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闖入居住在豐臺區的一個江浙商人住處,搶劫了手機等價值2萬多元的物品後,被警方逮捕。
1995年11月28日,豐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立華有期徒刑9年。
汪黎華被送到監獄裡進行勞動改造。但是,汪黎華並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反而認爲是社會待他不公。汪黎華認爲自己之所以被抓住,是因爲沒有幹成“大事”,如果自己有足夠多的金錢,就會擺平一切。在監獄裡,汪黎華就暗暗發誓出獄後要轟轟烈烈地乾點“大事”,不枉來世上走一遭。汪黎華天真地想要綁架銀行行長搶劫國庫。
在與獄友聊天中,汪黎華得知銀行的金庫是由行長和保衛科長共同掌管金庫鑰匙,他在獄中讀書看報看電視的過程中,還暗暗記住了一些銀行的位置和銀行行長的名字。
2002年9月,汪黎華因爲改造積極被提前釋放。出獄後他開始着手實施他在獄中就策劃好的搶劫國庫的計劃。而他計劃的第一步竟然是準備殺掉自己的媽媽,以免後顧之憂。因爲非常愛媽媽所以要殺掉媽媽,然後一身輕鬆去闖江湖,這就是汪黎華的邏輯。
但在實施中汪黎華終於手軟了。
他知道媽媽這一輩子爲他操碎了心,每次面對媽媽已經花白的頭髮和日漸蒼老的面容,吃着媽媽親手給他做的飯時,冷血的汪黎華出鞘的尖刀一次次拔出來,又一次次收回去。
搞槍是王立華計劃中的第二步。
王立華搞槍的目的是先搶國庫,然後拉起一幫“兄弟”把北京鬧翻天,幹出一番“轟轟烈烈的大事業”。所以汪黎華從出獄後就開始了他的尋槍生涯,而且從來不避諱告訴身邊的朋友“要搞槍”。
汪黎華先是在河.北和東.北搞到一些獵槍。2003年3月,汪黎華決定到電影《尋槍》的拍攝地貴.州去尋槍。他單槍匹馬來到貴.州松桃縣,買了3把仿“六四”手槍,還有3發子彈,花掉了9100元。
2003年9月,汪黎華到雲南分別找到了4個人訂購槍支彈藥,共預定了180支槍,僅訂金就交了30多萬元。這一次,汪黎華買到一批手槍、衝鋒槍和手榴彈,爲了把這批槍支彈藥安全地運回北平,汪黎華讓他的手下僱了兩輛車,帶了十幾個兄弟到雲.南接貨。
在汪黎華購槍的過程中,他買到的大多是普通獵槍,汪黎華想,如果能夠搞到一批制式槍支就好了。他知道買槍必須有大量的錢,那麼,有什麼辦法讓自己很快擁有一筆上百萬的鉅款呢?他一下子想到了一個叫汪大亮的人。
汪黎華是在一次吃飯時認識的汪大亮,他得知王大亮父親是一個億萬富翁後就記住了他。汪黎華之所以把綁架的目標鎖定汪大亮,原因很簡單:一是因爲汪大亮家裡有錢,二是因爲看着汪大亮彆扭。
汪黎華叫來了在服刑時認識的汪清曉和董黎閔以及其他幾個朋友,在平谷的一個理髮店裡綁架了汪大亮,並且打電話向其父親索要500萬元。汪黎華拿到300萬元贖金後,立即通知手下殺掉汪大亮。
汪黎華拿到300萬元贖金後,除了到雲.南購槍花了60多萬元外,其他的錢汪黎華都用在賭球、吸.毒和吃喝玩樂搞女人上了。
大手大腳地揮霍和購買槍支,300萬元很快便被汪黎華花銷一空。
沒錢了,汪黎華繼續帶人出來綁架。
他們先是準備綁架汪大亮的弟弟汪小亮,但沒有成功,這讓汪黎華非常惱火。
2004年2月2日,在朝.陽某歌廳門前,汪黎華團伙選定了一輛奔馳跑車,綁架了駕駛員杜某,當得知杜某是借別人的車自己無錢支付贖金後,氣急敗壞的汪黎華一夥又於2月3日來到三里屯某酒吧門前,將目標鎖定了一輛寶馬吉普車。
這輛寶馬車就是演員武若甫的。
2004年2月3日凌晨1時許,汪黎華帶人綁架了武若甫。
只是汪黎華萬萬沒有想到,第二天,從天而降的北平特警就把他和同夥抓獲了。抓獲後警方在汪黎華的內褲夾層裡找到一把手銬鑰匙,汪黎華說這是自己隨時準備逃跑用的,早知道警察用了高科技的金屬探測器,就做把木頭鑰匙了。
2004年10月,汪黎華等人被判處死刑!
ps:剛剛跟樓下吵了一架,心情很不爽,可是誰讓父母老實,不願意爲這事跟樓下的租客鬧僵,最終協議出借用兩天,我對此只能呵呵一笑,又不是第一次了,上次也是這樣說,可是到頭來,還不是被連累的封了電錶,好不容易找關係解掉,現在又來,明天肯定又要被封了,真心憋屈,老實人就好欺負了麼?
早在一個月前,讓你搬走了,說在找房子了,可特麼一個月過去了,也不見你走,我們又不是不退租金給你,真當你們是大爺了,合着我們就得遷就你們?
算了,不說了,讓大家見笑了。
我現在要出去靜一靜,怕在待下去,會忍不住跟對方動手,而且經過這麼一吵,腦子也變亂了,也沒思緒繼續碼字,只能水上一章,還請大家多多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