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1946年政協會議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946年政協會議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確定:建設統一、自由、民主的新中國,保持國家的和平發展;規定政府委員會爲最高國務機關,並擁有用人權;規定政府委員名額的一半由國民黨以外的人士充任,而所有涉及施政綱領之變更者須有出席委員2/3贊成始得議決;等等。如果實行這樣的政府改組,國民黨雖然在其中仍佔據主要地位,但其權力已受到相當程度的約束。其他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將擁有能夠保障施政綱領不致被曲解、變更、撕毀的否決權。
(本章完)
152.1946年政協會議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946年政協會議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確定:建設統一、自由、民主的新中國,保持國家的和平發展;規定政府委員會爲最高國務機關,並擁有用人權;規定政府委員名額的一半由國民黨以外的人士充任,而所有涉及施政綱領之變更者須有出席委員2/3贊成始得議決;等等。如果實行這樣的政府改組,國民黨雖然在其中仍佔據主要地位,但其權力已受到相當程度的約束。其他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將擁有能夠保障施政綱領不致被曲解、變更、撕毀的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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