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前兩步把胡媚兒從地上扶起來,哄到:“好了,這件事是我不對,不該沒弄清楚情況就對你動手,你就別再哭了。”
胡媚兒更加委屈了,哭倒在萬海霖的懷裡,一邊哭,還一邊拿手輕輕地捶打着萬海霖的胸膛。
萬海霖哄到:“好了,別哭了,這件事是我不對。你說說,想要什麼補償?”
胡媚兒哭着搖頭:“我什麼補償都不要,傷了心,要補償有什麼用?”
萬海霖摟着胡媚兒說到:“都怪我,你就原諒我這一次好不好?只要你肯原諒我,你想讓我做什麼都可以。”
胡媚兒見好就收,抽泣着說到:“我什麼都不要,只要你相信我。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能用自己的力量,幫你減輕一些負擔。你在A市這麼艱難,我只是想盡自己的努力幫幫你。哪怕只是一點綿薄之力,哪怕我掙來的錢,只夠養活我自己,我都願意去做。”
這下萬海霖倒是真的被感動到了,他一直以爲胡媚兒只是圖他的錢,開那個服裝店只是覺得好玩,或者是想從他這裡獲取利益的一種方式。沒想到她竟然會這樣說。
他在A市的這半年,確實不太容易,加之身體也愈發變差,他對死亡的恐懼也越來越深,如今竟然有人說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幫他減輕負擔。不管這話是真是假,他都聽到心裡去了。
萬海霖把胡媚兒摟得緊緊的,溫言細語地說到:“好媚兒,我錯怪你了,對不起。以後你不管做什麼,我都相信你。”
胡媚兒點點頭:“海霖,我不生氣了,你也要好好的。後天開庭的時候,我去出庭。這些事都是我惹出來的,我自己去解決。”
萬海霖這會兒哪裡還捨得讓胡媚兒操心這些,說到:“這件事交給我去辦就好,你就安心去籌備你的服裝店。過兩天,等這事兒解決了之後,我就把服裝店的經營權轉到你名下。以後,你想怎麼弄,我都支持你。”
胡媚兒拒絕到:“海霖,不用這樣。那服裝店在你名下和在我名下又有什麼區別?我不在意這些。”
萬海霖更加堅定了:“你就收下吧,就當我爲今天的事向你賠罪。你若是不收,我這心裡也過意不去。”
胡媚兒咬着嘴脣猶豫了半晌,這才勉強地點頭:“那好吧。”
萬海霖笑到:“這就對了嘛,我給你的,你收着便是。”
胡媚兒摟着萬海霖發福的腰身,把頭靠在他的肩膀上,聲音柔媚地說到:“海霖,你真好。”
萬海霖半邊身子都酥了,正想伸手進胡媚兒的衣服裡揉捏一把的時候,發現他兒子萬朗還杵在屋子裡。
皺着眉頭說到:“你這麼大個人了,一天到晚都在瞎胡混什麼?找我有什麼事嗎?”
萬朗攤攤手:“我沒事呀,就是聽到你們在這邊爭執,就過來看看唄。”
“既然這樣,那還杵在這裡做什麼?沒事了,你忙你的去吧。”
萬朗撇撇嘴,轉身就往外走。
萬海霖摟着胡媚兒,一把扯開她的外套,把手探進她的衣服裡,一通揉捏。似乎又覺得不夠,一把將她按在沙發上,把她的衣服掀了起來,露出裡面穿着的蕾絲內衣來。
萬朗走到門口,回頭看了一眼,卻見胡媚兒一臉痛苦地望着他,似乎在乞求他着什麼。
想到胡媚兒之前在牀上說的那些話,萬朗此刻恨不得上前把他那伏在胡媚兒身上的老子一把給扯開。可是他不能,除非他真不想跟他老子混了。
又看了一眼一臉痛苦地胡媚兒,萬朗狠了狠心,把書房的門關上。
胡媚兒見萬朗關門離開,眼中的嘲諷一閃而逝,臉上的痛苦的表情一下就變成了嫵媚,抱着萬海霖的頭,把自己的柔軟往萬海霖的嘴裡送,兩腿分開,纏在萬海霖的腰上。
萬海霖哪裡受得了這誘惑,趕緊拉開自己的褲子,又三兩下把胡媚兒的褲子去扒了下來,腰下一挺,便進了胡媚兒的身子。兩人就在這狹小的沙發上糾纏起來……
很快便到了開庭的日子。
錦繡把想要跟着的樑瀟給留在了店裡。
出發前打了電話去報社,把自己之前約好。的記者叫上,這才往法院趕。
搭了車,趕到法院的時候,九點半。
姜律師已經等在法院門口了,見她到來,迎上去說到:“咱們可以進去了。”
約好的記者也在這時候趕到。
錦繡笑着說到:“好。”
隨即招呼着記者,一起得法庭走。
進了法庭,姜律師領着錦繡坐到了原告席上。
臨到快開庭的時候,萬海霖纔跟着他請來的律師坐上被告席。
錦繡有些不解地看了對面一眼,不是說那冒牌店的老闆是那個叫什麼媚兒的嗎?怎麼來了兩個男人?
不過沒關係,只要有人來就行。反正跟那個媚兒是脫不了干係的。
開庭時間到,姜律師語調不急不徐地把錦繡的起訴目的陳述了一遍。
對方律師站起來說到:“關於我委託人服裝店裡的衣架,確實跟原告店裡的衣架十分的相似,但這絕不是剽竊對方的專利產品。這只是我的委託人自己想出來的主意,和原告的專利衣架毫無關係。”
姜律師微笑着說到:“被告既然說他店裡的衣架是他們自己的創意,那爲何被告的店鋪名字和我的委託人店鋪名字僅一字之差,且讀音完全一致?不止如此,被告店鋪的裡所出售的衣服款式,及店鋪的經營模式,和店鋪的裝修風格,和我委託人的店鋪幾乎完全一致?所以,我認爲被告的這種行爲,就是惡意的剽竊盜用!”
說着,姜律師把自己收集到的證據呈交給審判長和陪審團。
“我委託人的專利衣架於八月十日申請的專利,同時店鋪名錦繡衣坊註冊了商標,店鋪於去年九月十三日開張。這而被告方的店鋪於去年十二月底開張,被告方的店鋪名及其裝修風格,經營模式,及所售商品,均和我的委託人的店鋪高度相似,曾一度讓很多不明真相的羣衆誤解兩家店鋪均爲我委託人所經營。如此多的相似之處,我並不認爲一切只是巧合。被告方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你方店鋪裡所使用衣架爲你們自己想出來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