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一起幹!”
這就是張林這個傢伙除非後面的東西,顯然,這也是這個張林的真正目的!
聽了這個話之後,羅耀翔那想要揍人的心情消失不見了,反而是升起了一種熟悉的心情……
這個傢伙是不是個精神病?我這穿越過來可沒少遇到這樣的精神病啊!
對,羅耀翔此時出現了經驗主義的感慨。
但不過,這個張林卻是繼續說了下去,他到底是個什麼意思呢?
其實也挺簡單的,那就是張林現在不是失業了嘛,而之前他又發現網絡上的怪事,就是張文華髮的那些個帖子,張林既然覺得奇怪,那他就來個打破沙鍋問到底啊,追查下來,找到了張文華。
這個過程,張林自然就用到了自己的長處,那就是黑客技術,硅谷嘛,理工男嘛,那要黑誰不要太簡單哦。
但不過,他黑出了張文華,他到底要幹什麼呢?
張文華對於什麼網絡技術,真的是一點兒都不懂,可是現在有個人在威脅他,就是這個傢伙要把自己的所作所爲給公之於衆,那這個事兒張文華就麻爪了!
如果被公之於衆了,那麼會怎麼樣?
會不會因爲這件事情而讓自己精心策劃的這個電影網絡助推計劃泡湯呢?
而且會不會像這個張林說的那樣,沒準還要負上法律責任呢?
張文華真的是不知道!
如果,這個事兒啊,放在羅耀翔的身上,那羅耀翔還能怕這個威脅?
你張林公佈好了,趕快去公佈!正好給老子多增加點兒關注度!
真的,羅耀翔肯定會這樣處理,因爲他是穿越者啊,他見過的炒作行徑比這個厲害得多好不好?而且也多得多好不好?這算個啥事兒呀?
還法律責任?
你倒是來告我啊!怕你呀?
可是,張文華他不是穿越者呀,他真的不知道結果是什麼,所以,張文華只好是選擇全都招了,於是就牽出了羅耀翔來,但話說回來……
“華哥?網絡上的事情,是你搞出來的呀?”
對呀,這是關鍵好不好,羅耀翔之前還真的以爲自己成了‘網紅’呢,結果……
看來,每一個網紅的背後,都必須得有一個默默的推手!
“……”華哥點了點頭,他此時的心情卻有一種喜樂,這是一種難以言表的心情,真的。
但其實,如果餘則成能出現在這裡的話,那他就一定可以體會到張文華的心態,這是深海終於不用潛伏了,終於不用在遮遮掩掩,這是咱爺們的大功,終於可以昭告天下了!
“……”顯然,羅耀翔不是餘則成,他真的是看不懂華哥的這個表情。
但那個張林,更加的不是餘則成,他對着羅耀翔說道:“克林特.羅,你是個成功典範,所以,有你這個例子在,那麼我們就可以更好的去找業務了!我們現在開始創業,我們將會建立起一個全新的商業模式,利用網絡,利用我們的宣傳,我們將會成爲互聯網的巨頭!”
這個傢伙……好像有點兒病的不輕吧?
羅耀翔當然聽的明白這個張林說的是什麼東西,這不就是網絡推手嗎?這不就是槍手嗎?這不就是某火火,什麼某拆二嘛?
也可以說成是謠言製造者,反正就是這麼個行業,但是在現在的張林的嘴裡,這個東西非常非常的高大上……
可是再一合計,好像那些個某火火什麼的,他們似乎後來也確實是風光過,只不過下場比較慘罷了,那麼……
“你說的那些個網絡法律什麼的,是騙我的了?”張文華是終於發現了這個問題。
“當然了,哈哈哈……”張林此時笑的很開心。
當然了,根本就沒有那種法律嘛,但是,張林這麼忽悠,卻有很大的可能性成功的。
因爲,美國的法律太多了嘛,各種法案,各種補充條款,所以,美國的律師才這麼的牛x,他們纔可以大賺其錢。反正外行人,很難搞的清楚法律的問題。
於是乎,發現自己被騙了的張文華,此時怒不可遏,他要跟張林動手,而張林那邊也光棍。
“你來呀!殺了我呀!不然我就把你們的醜事曝光!就算是沒有法律制裁你們,那也會讓你們身敗名裂!……”張林還是拿着張文華的把柄呀,這個事兒……
“算了吧!”羅耀翔此時插了一句進來。
“哦?”張林有些不明所以。
羅耀翔繼續的說道:“你說的這些個事情,根本就是扯淡,就算是你把這些個事情爆出去又如何?就算別人知道了真相又如何?他們憑什麼相信你?退一萬步說,就算他們相信你,那又如何?他們討論的還是這個事件,對不對?而且最關鍵的是,你把自己想要做的這事業,告訴了別人,對不對?”
羅耀翔的這一番話,簡直是太厲害了!
“……”張林完全被打懵了,因爲他稍微一合計就知道,羅耀翔說的話是對的!
自己欠考慮了……有時候,理工男的想法是有點兒單純的。
“行了,走走走!”羅耀翔不耐煩的要拉張文華走。
“對呀!耀翔啊,你太厲害了!”張文華老高興了,他之所以被張林給整的這麼的瓷實,主要就是他那種要遮掩的心理,但是現在,他突然想清楚了,遮掩個什麼呀,見光了又沒有什麼損失呀。
真的是白擔心了,走!
可是,那張林此時……
“不要啊!那個,這個,那個……其實,我是很喜歡你演的戲的,而且我還聽了你的歌,在網上的那個,很好聽,我真的,我真的好喜歡,那個,不要,不要丟下我……”
其實,張林的心態並不是太好,因爲他剛剛失業,本來就是處於比較寂寞的狀態,所以,才做出了這樣的事情來……有點兒瘋狂,確實。
但是,這個……
“聽了我的音樂?”聽了自己的音樂,並且還喜歡的人,那叫知音啊!
可現在引起羅耀翔注意的並不是知音這個事情,而是另外的一個事情,那就是……
“誰把老子的音樂給上傳到網上了呀?有沒有經過老子的授權啊?這是盜版行爲啊!”
好吧,羅耀翔這個傢伙的想法,真心也是正常的,但不過……
“其實,我查過了,現在的網絡分享,特別是音樂,並不算是盜版行爲,不算犯罪,最新的相關網絡法律裡也是這麼說的。”這是張林的話。
畢竟,張林是個硅谷人士,他對於網絡方面的事情還是很熟悉的,最新的一部關於音像製品在網絡上傳播的法律是1998年的一個法案,這個法案叫《數字千年版權法案》,那上面還特意的強調了一下,網絡上分享音樂確實是一種侵權行爲,這絕對沒錯,但是這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分享者也就是上傳者,是通過這個行爲來牟利!
因爲這個法案裡規定的是,這個數字錄音製品的製作者,有向傳播者使用者進行排他性的報酬索取權……反正就是好複雜了,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要錢,可是如果人家根本就沒有賺錢你怎麼辦?
當然不能怎麼辦了,那個法案裡沒有別的規定,而且這個權利還要在美國新成立的數字音頻交易組織裡進行認證……
之前其實還有一個納普斯特事件(napster),也就是那個叫肖恩.範寧的傢伙,他其實就是p2p下載的創始人,p2p其實就是bt嘛,就可以這樣的簡單理解。
這個納普斯特就是一個可以找mp3的軟件,是肖恩.範寧開發的,就這回羅耀翔的音樂也是被拿到了這個上面來的。
而這個東西是完全免費的,是大家隨便下的,那誰還不下嗎?
就別的不說,羅耀翔的這段《young-for-you》+《yellow》現在的下載量已經超過百萬了,似乎在往千萬努力呢。
於是,網上的音樂傳播一下子就火了,非常非常的火,而音樂公司當時就瘋了,去年的時候,也就是羅耀翔自衛殺人案的時候,全美的大音樂公司就把納普斯特給告了。
但是現在,結果沒有出來,而且有很多很多的爭議,那麼,美國的法律是判例法,這個案子的結果沒有出來,那麼其他的相關案件,也就沒辦法定性。所以,羅耀翔根本就沒有任何辦法,對方自然也就沒有犯罪。
而張林,他是個理工男,他對互聯網的理解就是大家可以隨意分享,所以,他當然是要偏向於並沒有違法犯罪這個說法了。
反正好複雜就是了,但還有一個事兒呀!
“這好像不是我製作的呀!”對呀,羅耀翔沒記得自己做過什麼音頻傳上網絡呀。
“那這誰做的?”張文華更不會了,於是他就問了。
“這個,我能知道啊。”對呀,張林是黑客呀!
於是,這傢伙就開始工作了,上網去黑別人……
哎,是不是有點兒不對?
因爲,似乎突然間一個奇妙的組合形成了!
一個演員加搖滾歌星,一個經紀人加文學愛好者,一個硅谷被裁的理工黑客男……
這個組合,這個……羅耀翔的腦中瞬間的靈光一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