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加上午餐,一直進行到了下午四點多。
時清風的身體力量已經嚴重透支,張依晗看得出來,他還在強撐。
於是她找到時曦悅,希望他們可以勸勸他。
哪怕他的生命已經不長了,那也不能到最後是累死的。
時清墨身爲他的大哥,直接把他抱進了,旁邊那個草坪上搭建的一處被鮮花包圍的帳篷。
那是時曦悅和時沁親手爲時清風和張依晗準備的婚房。
時清風有十幾年的時間都在黑暗中度過,他心裡一直嚮往的就是光明。在帳篷的頂上有一處天窗,可以看到天空的陽光。
左側還有一道窗戶,一旦到了傍晚的時候,時清風和張依晗就可以通過那道窗戶,攜手一起看夕陽晚霞。
大紅色的喜被,平整的鋪在牀上。一對新人平躺在上面。只需要睜着眼睛,天空的陽光便盡收眼底。
前幾分鐘,草坪上還熱鬧非凡。
後幾分鐘,連同空氣都變得安靜了。周圍寂靜得沒有一絲聲響,再也聽不到孩子們與大家的歡樂嬉戲。
他們的開心都是裝作出來的,內心的難過,比表面上的開心要多數倍。
“老公,我們一起喝杯交杯酒吧。”
張依晗將小桌子上的兩個紅色的酒杯滿上。
“嗯。”時清風輕聲的答應。
他用手支撐在被子上,吃力的靠近對面的小女人。親手爲她把頭上戴着的珠花新娘頭冠取下來。
那頭冠因戴的時間太長,把她額頭周圍都壓出了一道痕跡。時清風捧着她的腦袋,手指輕撫着她的額頭,輕輕的吹着風。
“不疼。”張依晗像是在回答他一樣,她端起其中一個杯子遞給他。
他接過來後,兩人的手臂挽在一起,將杯子裡的‘酒’喝下。
“這不是酒?”
時清風一口喝下,明顯是白開水。
“對,你現在的身體是不能喝酒的。”
“沒關係。”時清風拿起桌子上的一個酒瓶,打開上面的蓋子聞了一下。
裡面是酒的味道,他爲自己和張依晗滿上一杯。
那是喜杯很小的,就算喝一杯也沒事。可時清風現在的身體情況,卻不能與常人相比。
“這是我們的喜酒,不可以摻假水的。”他見張依晗滿臉都是擔憂,又說:“相信我,這點酒真的沒事。”
“嗯。”她猶豫了一會兒後才點頭同意。
這確實是他們倆的喜酒,新婚之後入了洞房,夫妻二人就必須得喝上一杯。只有這樣纔會寓意着一對新人,未來一定會長長久久的。
一杯酒下肚,時清風頓時感覺心臟狂跳得厲害。他坐着的下身,已經快要支撐不住上身重量了。
“依晗,我……我想躺一會兒……”他連說話的口吻都有些喘。
“你……還叫我依晗嗎?”
時清風握着她的手,微笑的臉蛋上泛起了一抹羞澀。
“老……老婆。”
這稱呼一出,他臉上的紅暈就更加紅潤了。
他在婚禮場上就叫過她老婆了,只不過當時有幾個孩子在起鬨。他也沒覺得有什麼不好意思的,此時就只有他們兩個人,這帳篷還被陽光直曬着,氣氛還有溫度都在逐漸上升。
“熱嗎?”張依晗利用自己的衣袖,貼心的爲他擦拭額頭,還有臉頰上的汗水。
“還好。”
“我幫你把外套脫了吧。”
他沒有說話,只是默默的注視着她。
帳篷裡面是真的熱,時清墨說要安裝一個空調的,盛烯宸故意打消了他的念頭。
時清風和張依晗結婚了,乾柴烈火最需要的就是那一把火熱。
他身上的紅色喜服被脫下來,裡面還有一件白色的襯衫。她解着他領口的襯衫釦子,剛解下了三顆,他就迅速抓住了她的手。
“不熱了。”
他現在的皮膚難看致極,即使他們倆已經是夫妻了,可是在張依晗的面前,他也依舊會感到自卑。
他想要死得體面一點,更重要的是……他不能和張依晗有夫妻之時。
今天這場婚禮只有張家,還有盛家內部的人知曉。濱市以及蕪城外界的人都不知道,他要死了,張依晗若重新找到自己所愛的人,她想要結婚就沒有顧慮和妨礙。
張依晗想要跟時清風辦理結婚手續,時清風故意說自己的戶口本在m國。等他們倆辦了婚禮後,他會帶她回m國去辦理登記的。
然而,這一切都只不過是他的藉口。盛烯宸可是濱市的商界之王,時清墨在m國的勢力又不容人小覷。
區區一個結婚登記,豈能是他們倆搞不定的。
“可是我熱,那你幫我。”張依晗向他靠近而坐,示意自己身上的紅色唐裝喜服。
“好……”
他利用那戴着黑色手套的手,爲她把身上的喜服脫下來放在一邊。
“還是熱。”
她強調着身上剩下的那件與時清風身上同款的情侶白色襯衫。
“心靜自然涼。”他微笑着回答。
然而,她卻抓着他的手,放在自己的脖子上。教着他如何爲她解開身上的襯衫釦子……
“咳咳……”時清風不想再繼續解下去,他故意低聲咳嗽。
“你怎麼了?”她擔憂的拍着他的後背。
“我……我想躺下來休息。”
張依晗把旁邊的枕頭拿過來,然後攙扶着他的身體躺下。
她不逼他,再則他現在的身體怕是也經受不住。
她躺在他的身邊,兩人一起枕着同一個枕頭。手將他的手臂,緊緊的環抱在自己的懷裡。
“這陽光……可真燦爛……”
時清風盯着天窗之上的天空,太陽已經在往西落了。不過它的光輝還依舊絢麗,奪目。
“……”她沒有說話,臉頰埋在他的頸窩。
再好看的陽光,在她的心裡,那也不即他半分。
“老婆……”他輕聲的喃喃着,擡起另一隻手,擋在了自己的頭頂。
陽光透過他的指縫,形成了四道光線,直射而下投影在了他們倆的身上。
“這是我見過最漂亮的陽光,原來‘觸手可及’的意思,指的就是這個……”
一擡手就能夠抓到陽光,睜着眼睛就能夠見到太陽。這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是最正常不過的了。
可對他時清風不一樣,他有十幾年都未見過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