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吃一塹長一智
“主任,瞧您一頭汗,快擦擦。先喝口水再說,不急於這一時。”說着,方軼將一杯茶水放到了孫正義的面前。
“哎!話是這麼說,我能不急嘛。李明博是辦所裡的案子出的事,我這個當主任的不急纔怪,你看我這嘴脣,都起泡了。”孫正義拿出手絹,擦了擦頭上的汗說道。
“李律師是什麼情況?”方軼喝了一口茶水,問道。
“你先看看這個。”孫正義將一份刑事判決書遞給了方軼。
方軼看完後也傻了眼,擡頭看向孫主任道:“這不是胡判嘛。李明博是名律師,怎麼成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了?這案件事實認定的有問題啊!”
“是呀!一審是我讓趙忠誠代理的,但是豫省的法院就是這麼判了,我已經讓趙忠誠準備提上訴了。但是趙忠誠心裡沒底,我就來找你了。”孫正義一臉無奈道。
“現在李律師人在那裡?”方軼問道。
“人被押在豫省下面的縣裡的看守所了。判決書是昨天收到的。方軼啊!咱們都不是外人,這案子趙忠誠沒信心,我只能指望你了。差旅費我們包,需要多少律師費,正義律師事務所出。”孫主任道。
方軼的專業能力孫正義是知道的,李明博的刑事案子如果連方軼都沒辦法,孫正義也就不用去找別人了,只能認了。李明博的律師生涯只能到此爲止了。
“好,李明博的案子我接了,但是我可不敢保證一定能把一審判決翻過來。律師費您看着給就行!”方軼道。當着孫正義的面,方軼有點抹不開談律師費,特別是律師費由孫正義承擔。
“咱們都是做律師的,我都懂。李明博家屬那邊我去說,律師費你還是說個數吧,就按照你的日常收費標準定就行。”孫主任道。
給多了,孫正義有點捨不得,給少了,又怕方軼看不上說自己摳,所以孫正義乾脆把決定權還給了方軼。
“這樣吧,我就收個友情價,一萬元。您看……”方軼說着看向對面的孫主任。
這要是其他同行,方軼最少要五萬元起步,因爲這種案子關乎一個律師的執業生涯。一個律師的飯碗值多少錢,這可不好估計,所以五萬元絕對值。
但是現在被抓的是李明博,偏偏李律師又與方軼有些同事香火情,如果是李律師自己承擔律師費,方軼可能要個三五千意思下就行了,但是現在律師費由正義律師事務所來承擔,說的直白點是由孫正義承擔,那律師費就要提一提了,看在老孫的面子上,一萬元絕對是友情價。
什麼?不要律師費?方軼倒是有這心,但是沒這膽兒,他怕有人去律協投訴他搞不正當競爭。吃一塹長一智啊!
“沒問題。差旅費我們來承擔,你準備合同吧,我明天上午帶李明博媳婦過來辦手續。”孫正義立刻拍板道。
轉過天來,李明博媳婦在周穎的協助下辦理了委託手續,方軼本打算找趙忠誠問問案子的情況,可沒等他開口,孫主任便將趙忠誠起草的案件情況說明及一份上訴狀交給了他。隨後方軼送眼睛哭的跟桃兒似的李明博媳婦和孫主任離開了律所。
當日,方軼便根據案件情況說明和一審判決書的內容,對上訴狀進行了修改,並打電話與豫省縣裡的看守所預約了會見時間。
二日後,方軼坐上了去往豫省的火車,酒店孫正義已經讓人訂好了,是當地縣裡最好的酒店,出門在外一定要住好吃好,安全第一。
看守所內,方軼終於見到了李明博,此時的李明博瘦了很多,黑眼圈很明顯,滿臉愁容,穿着看守所的馬甲。
此時坐在方軼對面的李明博,眼神中充滿了悲憤、無奈、失望,還有一絲希望。
“李律師,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方軼問道。
“方律師,哎!別提了……”李書明將以往之事講了出來。
今年四月時,孫正義接了一個豫省貪污的刑事案子,要說孫正義能簽下這個案子確實有些運氣成分。
這個案子的被告人姓李叫李文,他的父母與孫正義家是鄰居。李家之前一直在豫省居住、工作,直到前年退休,被告人的父母才落葉歸根回到縣裡。
被告人李文被抓前擔任豫省某縣的一所中學的副校長,後來因爲貪污,被人舉報,於今年三月份被公安部門抓獲。
消息傳來,李家老兩口慌了神,於是便找到了鄰居孫正義,孫正義一聽這不是來活兒了嘛,便一頓忽悠將案子接了下來,簽約打款一切都挺順利。後來這個案子分給了李明博。
李老爺子告訴李律師,他有兩個兒子,被抓的是他二兒子,他大兒子叫李勇,也在豫省工作,到時候可以讓李勇幫着定賓館,開車帶着李律師跑各個部門。
就這樣,李明博成了被告人李文涉嫌貪污犯罪一案的辯護人,去豫省縣裡的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李文。此時因爲案子正在偵查中,李明博無法閱卷便先回了律所。
二個多月後,縣檢察院以李文犯貪污罪向縣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並移送了該案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五本,共計三百七十八頁。
此後,李勇得知弟弟的案子已到了法院,便與李明博聯繫,並告知了相關情況。隨後李明博聯繫法院確認案卷已經移送後,與主辦法官預約一天後到縣法院閱卷。
閱卷當日,李勇開車將李明博送到了縣法院,隨行的還有李文的兒子李右朋,隨後李勇和李右朋跟着李明博一同到了縣法院的立案庭。
李明博向法院遞交了委託手續後,將公訴機關移送到法院的李文貪污案的主要證據材料借出,併到複印部進行復印。
複印結束後,三人走出法院回到車上,李勇和李右朋向李明博提出要看李文貪污案的證據材料,李明博覺得看就看唄,別弄丟了就成,於是便將複印的案卷材料給了李勇和李右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