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寫書之人都愛寫個序言和後記什麼的,所謂“前言後語”是也。有時是寫書人自己寫,有時是請人代寫。請人當然一般都是請了不得的人物。請得動了不得的人物爲自己的書寫序言或後記,是種光榮,請的越多越光榮。
我不是寫書之人,我只是碼字之人,所以也就不勞神去請了不得的人物爲我的書寫序或寫後記了。我寫的幾個故事,序言大多是由我自己來寫,但後記請黃顏和靜秋代勞過,主要原因是我這個人有頭無尾,愛做飯不愛收碗,做飯是創造性勞動,收碗是非創造性勞動,我前面興致勃勃地寫啊寫,彷彿在做一桌飯菜,但等到故事寫完,我也興趣全消,只想叫別人去洗碗了。
按我的理解,序言一般交代作者寫這本書的起因或意圖,後記一般是紀錄撰寫此書過程中發生的一些值得記下的人和事。作者本人寫後記往往會感謝一些在寫書過程中幫助過作者或者起過重大作用的人,由外人代寫的後記則往往會對此書做些評價,多爲褒揚之詞。這個很好理解,既然願意爲人代寫序言或後記,當然是瞧得起書的作者的,如果不寫褒揚之詞卻打一通板子,就等於是在打自己:你知道這書破,你還爲它寫後記?什麼腦子!
我爲前幾個故事寫的序,往往是介紹一下故事素材的來源,講講人物原型是如何向我提供素材的,有時也順便回答一下網友(在前一個故事連載期間)提出的問題。
我在序裡交代故事素材的來源,並不是希圖感動那些只爲真事感動的讀者,而是爲了給自己找個武器,一句話噎死那些好事者。
如果好事者問我:你爲什麼要這樣構思這個故事?
我就回答說:因爲故事本來就是這樣的。
如果好事者批我:這幾個人物說話的風格都差不多,沒自己的性格。
我就回答說:這就不怪我了,剛好這幾個人物就是差不多的性格。
如果好事者總結我故事的中心思想,分析我的故事歌頌什麼,反對什麼。
我就回答說:別費心了,我只是告訴你“有這樣一個人,她/他經歷了這樣一些事。”
但這次我已經說了,“本故事純屬虛構”,那我當然是不能用這幾句話來噎死好事者了,所以我就來個“醜話說在前”,能事前把好事者噎死最好,噎不死也至少讓他/她知道我爲什麼刪(砸)他/她的貼。
1、請不要探討、鑽研、質疑、分析我碼這個故事的立場動機或故事的中心思想。
大概是受中國傳統“文以載道”思想的影響,尤其受建國以來“文藝爲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指導思想的影響,有些人總愛撇開故事本身去探討寫作者的立場與動機,以及文章的中心思想等,愛問“作者爲什麼寫這部小說?作者爲什麼這樣寫?作者站在什麼立場?作者想歌頌什麼?反對什麼?”
如果你跟讀這個故事的時候,發現自己在想這類問題,那就趁早別看了,免得把你的小腦子想破了。
我寫這個故事,不歌頌什麼,也不反對什麼,我只是告訴你:有這樣一個人,她經歷了這樣一些事。雖然“本故事純屬虛構”,但那隻表明故事來源是我的腦子,而不表明我想借這個人和她的故事歌頌什麼,反對什麼。如果我寫她有過多個男朋友,那並不等於我在提倡大家都多交幾個男朋友,但也不表明我在反對大家多交幾個男朋友,我只是在告訴你,在我虛構的這個故事中,女主角有過多個男朋友。
當然,好事者一般都很固執,不分析出我的立場動機中心思想就睡不好覺,那你就自己分析去吧,別拿來問我,也別拿出來招搖。
2、請不要探討、鑽研、質疑、分析我爲什麼要寫性。
我寫的所有故事裡都有性描寫,幾乎每次都有淑男淑女跳出來反對,有的說“越寫越爛了,噁心”,有的說“拿肉麻當有趣”,有的說“其實成鋼跟艾米在洗澡間做愛的事根本不用寫”,還有的長篇大論分析說:人家好萊塢兩個半小時的愛情大片也才一兩個做愛鏡頭,你現在已經寫了四個了,BLABLA……”。
我感覺這些人對性描寫的態度就像他們對待放屁的態度一樣,私下可以亂放,但在公共場合最好是忍着不放,實在忍不住放一個,要麼找個方法遮掩過去(比如用手指在公車玻璃上劃出類似放屁的聲音,以求魚目混珠,亂人耳目),要麼就找個理由爲自己辯解,比如“今天吃了太多脹氣的東西”等。
所以他們看到性描寫就皺眉頭,彷彿在公衆場合聽到了放屁聲一樣。他們總要分析性描寫的用途:你寫性是爲了什麼?能不能省掉性描寫達到同樣的目的?如果能,就應該忍回去不寫。
那個用好萊塢標準衡量我的性描寫的人最搞笑,居然搞起量化分析來了。但一個是電影,一個是故事,有什麼可比之處呢?即便可比,按她的思維方式我也寫得不多,好萊塢大片才兩個半小時,已經有了兩處性場面,我的故事(應該是“不懂說將來”)不知道有多少個兩個半小時了,按比例不是應該可以寫很多性場面嗎?
我爲什麼描寫性?答案很簡單:因爲我不把性描寫當成放屁。既然做得,也就說得。性描寫不是放屁,不用在公衆場合忍着。
我寫故事選材的原則跟我轉貼的原則差不多,新聞追求新聞性,故事追求故事性。所謂“新聞性”就是事件的“突發性,轟動性”,所謂故事性就是事件的“獨特性”。如果我把同一個性場面寫了又寫,你可以抱怨一下,但如果我寫的每個性場面都有它的獨特之處,那麼就請你別來管我爲什麼寫。
3、請不要開道德法庭。
所謂“開道德法庭”,就是事無鉅細,一律都要來一個價值判斷,而判斷的依據不是法律和規章制度,而是所謂“道德”,但實際上往往只是好事者本人的生活方式。
比如有人對待愛情的原則是:一定要先拿穩對方是終生愛自己的,否則不要輕易爲他付出。具體到我的故事,這個人批評海倫在還沒搞清楚BENNY是否愛她的時候,就捨身爲老闆打飛機,說海倫傻,今後肯定要吃虧的。這位批評者不僅用她自己的愛情觀來JUDGE我的人物,還用來JUDGE我,說二十年過後,我一定會爲我現在宣揚“飛蛾撲火”式愛法後悔,批評者還說“我絕對不會讓我的女兒這樣去愛”。
首先,我沒有宣揚“飛蛾撲火”式愛法,我寫了這樣的人物,但並不等於我在宣揚這樣的人物。其次,什麼時候才能爲所愛的人付出,這不是個法律問題,而是個活法問題,是個愛法問題。你不能用自己的活法來JUDGE我的故事人物。如果看故事的人都這樣開道德法庭,那我就沒必要寫故事了。寫了幹什麼呢?供你批判?
生命是一種體驗,體驗越多,生命越豐富。但每個人只能親身體驗自己的生活,看故事就是一種彌補,可以在精神上體驗一下別人的生活,所謂“開個眼界”。哇,還有人是這樣生活的!
有人爲自己辯解說,我這樣JUDGE人物,還不是因爲你寫得好嗎?你寫得太真實了,所以我看得太投入了,不知不覺就投入了愛恨,JUDGE起人物來了。
我感謝你的恭維,但我不爲你愛開道德法庭負責。你把我的故事當成了真實生活,但這不是你JUDGE別人的理由,因爲在真實生活裡,你也不應該用自己的活法去要求別人,不能因爲你看不慣某人,就下結論說某人是壞人,也不能因爲你看不慣某事,就下結論說某事是壞事。如果你老是用自己的活法去JUDGE別人,甚至去要求別人,那你不僅會降低自己的生活質量,也會降低別人的生活質量。你會覺得世界老是跟你作對,人們總是不按照你的心願去生活,你嘮嘮叨叨指教別人,也把別人搞得不勝其煩。
我上面說的這些,只是我對來我的博克看我寫的故事的讀者的一點希望,你在任何別的地方如何看小說,如何看待性描寫,開不開道德法庭,都跟我沒關。
有人看到這裡,可能已經氣得要開罵了:“自大狂!你以爲你寫的東西有什麼了不起啊?還搞什麼約法三章。告訴你,我這次不會跟讀你的小說!”
謝天謝地!要的就是你不跟讀。總算把你砸明白了,這序沒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