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成爲新中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這是幾千年來中國社會家庭生活的一個偉大變革,也是中國人民反封建鬥爭在一個方面的深入。隨着《婚姻法》的宣傳和貫徹,人們逐漸擺脫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束縛,舊的婚姻家庭關係有了很大變化。從一定意義上講,這是一個涉及廣大社會範圍、大多數社會成員的移風易俗運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