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香港特區政府頒佈的“限制嬰幼兒奶粉出境”何時正式實施?
從2013年3月1日起,香港特區政府頒佈的“限制嬰幼兒奶粉出境”正式實施,規定離境人士僅能攜帶兩罐奶粉,且16歲以下人士禁止攜帶奶粉離港。任何人若違反有關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0萬元(港元)及監禁2年。
(本章完)
452. 香港特區政府頒佈的“限制嬰幼兒奶粉出境”何時正式實施?
從2013年3月1日起,香港特區政府頒佈的“限制嬰幼兒奶粉出境”正式實施,規定離境人士僅能攜帶兩罐奶粉,且16歲以下人士禁止攜帶奶粉離港。任何人若違反有關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0萬元(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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