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一審_54一審14

當常雨澤開槍的一剎那,我的手碰巧觸發了手機拍攝功能,那段視頻是我無意識拍攝到的。由於我也被常雨澤開槍誤傷到了,在醫院住了許多天,我一直沒有發覺手機上還有這段視頻,後來我擺弄手機時才偶然看到這段視頻,就趕緊提交給了歸德檢察院。

接下來我回答你第一個問題,爲什麼我沒有第一時間向警方說明我跟張鋒的夫妻關係。我承認,這是我的失誤,我當時認爲這只是一件非常清楚明白的槍殺案,常雨澤圖謀開槍殺死張鋒未遂,造成張鋒重任。有案發現場,有物證,有人證,我相信歸德警方一定會根據這些證據起訴常雨澤殺人未遂罪,歸德法院一定會根據這些證據判處常雨澤殺人未遂罪。

我當時考慮的是,我是一個外國人,剛與我的丈夫辦理結婚手續,我的丈夫還沒有變換國籍,如果我以外國人的身份介入,可能會讓這件簡單的槍殺案複雜化,可能會延長法院審判的時間,或者也會給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我當時認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張鋒是不是孤兒,不管他是不是還有親人朋友幫助,不管他是不是普通的打工仔,不管常雨澤是不是公安局的領導,法院都會公平公正的審判這起槍殺案,我的丈夫張鋒所受到的傷害都會有法律替他伸張正義。

我不認爲一件證據確鑿清楚明瞭的槍殺案還會有什麼出人意料之外的變故。我的要求很低,我只要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就行了,我根本就沒有要求對方一分錢的經濟賠償。

但是,案發後發生的一系列事情讓我認識到我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爲張鋒是一個孤兒,他的那些遠親不僅不盡力維護他的權益,反而做出一些有損於他利益的事情;因爲張鋒是一個打工仔,沒有社會地位,他在審判前遭受許多不公正的待遇,而殺人犯常雨澤則受到各方面的袒護。

張鋒只是一個孤兒,一個普通的打工仔,他與權貴常雨澤發生法律糾紛,天然處於弱勢一方。

不得已,我才向歸德監察院亮明我跟張鋒的夫妻關係,不得已,我才向我國大使館請求法律援助。我希望我的幫助和千千萬萬個善良人士的幫助能夠讓法律的天平保持平衡,權貴和百姓受到同等的法律待遇。

很慶幸在今天的法庭上,對方律師質疑我跟我丈夫張鋒的關係,他是想問我是否愛我的丈夫張鋒。我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對方律師,我愛我的丈夫張鋒,從開始,到現在,到以後,我都會永遠愛我的丈夫。

我相信對方律師已經看過了常雨澤槍殺張鋒時的視頻,在常雨澤開槍的瞬間,我奮不顧身的推開張鋒,我爲什麼會不顧生死的做出這樣的事情?因爲張鋒是我的丈夫,我愛我的丈夫,我寧可自己受傷也要拯救我的丈夫。

我相信對方律師已經清楚瞭解張鋒受傷後的治療情況。是我從香港聘請專家來歸德給張鋒動手術,又是我把張鋒送到香港的醫院進行後期治療。無論花費多少錢,我都要讓張鋒得到最好的治療。因爲張鋒是我的丈夫,我愛我的丈夫。

或許無論我怎麼努力,都不能讓我的丈夫清醒過來,那麼,我可以當庭宣誓,我會以妻子的名義照顧他一生一世,如果我違揹我的誓言,我現在和以後的所有家產都無償送給我的丈夫張鋒。”

起初,衆人都認爲殷蔓蔓與張鋒的結合就是一場鬧劇,無論誰都不相信一個美國多金美女會與一箇中國卑微的打節仔因愛結合。但是,殷蔓蔓隨後的話讓人們深感困惑,如果她對他無愛,在常雨澤開槍的瞬間,她哪來的勇氣推開他呢?無論怎麼看,殷蔓蔓都不像是爲他人無私奉獻的聖女。合理的解釋只有她的證言,她跟他是夫妻關係,她深愛她的丈夫。

殷蔓蔓最後的誓言不僅讓人無法再疑慮她與他的結合,反而是肅然起敬了,結婚前與丈夫簽訂婚前協議,不讓丈夫享用她的一分家產,而當丈夫深受重傷昏迷不醒後,她卻勇敢的在法庭宣誓,並且拿她所有的財產作爲誓言的抵押。這份愛的誓言不得不不讓人起敬。

範麗則堅信殷蔓蔓是在演戲。她是美國人,在中國的法庭上宣誓,很難適用中國法律,她的誓言得不到中國法律的約束;並且,如果張鋒以後真的昏迷不醒,她怎麼擺佈還不是她說了算。

不過,她承認她的表演非常逼真和煽情,比徐虹強多了。徐虹的煽情她不認爲是煽情,她認爲徐虹並沒有刻意的對法庭隱瞞事實或者歪曲她的觀念,她對張鋒的評價應該是她發自肺腑的話,或許張鋒在生活中是一個品行粗俗陰沉奸詐的小人,但是徐虹對他的粗俗和陰謀則認爲是樸實和無私,這跟受傳銷組織洗腦的傳銷人員無二差別。

案發後,範現第一時間與殷蔓蔓勾通過,當時殷蔓蔓並沒有表現出對張鋒的關心,如果就象她現在所說的話,她深愛她的丈夫張鋒,她當時肯定會流露出這種感情。但是,不可否認,殷蔓蔓此時此刻不管是話語還是表情,都流露出對張鋒的濃濃情義。

至於殷蔓蔓所說她當時只是無意間才拍攝下的視頻證據,範麗並不太認可。當殷蔓蔓剛提交這個視頻證據時,範麗就已經有所懷疑,殷蔓蔓當時並非是無意拍攝到的,更不是常雨澤開槍瞬間她才動手拍攝,而是她有意拍攝,很可能在常雨澤掏槍之前她就已經在偷偷拍攝。

據常雨澤回憶,他當時跟殷蔓蔓並沒有過多的語言交流,殷蔓蔓與張鋒也沒有說多少話,她對他也沒有表現出關心和同情,反而是憎惡討厭的舉動。他沒有注意到她在用手機拍攝什麼,他起初也沒有開槍射殺張鋒的動機,只是到了門外,他與張鋒吵了幾句時,才突然情緒激動,忍不住掏槍射殺張鋒。

那麼,她爲什麼要偷偷拍攝呢?她拍攝的對象是誰呢?她拍攝的動機是什麼?

範麗隱隱感覺,殷蔓蔓要麼是表演天材,要麼是背後暗藏玄機,無論怎樣,都讓她感到一絲絲陰謀的味道。

對於殷蔓蔓的辯述和誓言,徐虹百味陳雜。她起初以爲殷蔓蔓積極主動的花高價給張鋒治療,包括她跟他假結婚,都是爲了幫助她,可看到殷蔓蔓在法庭上宣誓時的莊重表情,她動搖了,她會愛上張鋒嗎?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啊。

陳律師本來是打算揭穿殷蔓蔓與張鋒假結婚的伎倆,沒想到卻讓殷蔓蔓把水攪得越來越渾。庭審之前,社會輿論對此案的評價是常徐張三人之間的感情糾紛,殷殷蔓蔓即便參與進來也是打醬油的,沒有想到在庭審中,殷蔓蔓坦誠她對常和張都曾經有過感覺,而她最終卻與張鋒結合,並且對張鋒傾心相戀。殷蔓蔓是不是因爲常雨澤拒絕了她拋出的繡球而懷恨在心呢?她不遺餘力的維護張攻擊常不正是一個因情生恨的小女人發泄怒火嗎?

庭審繼續進行,公訴方提出常雨澤在銀監局開槍鬧事時的證據,指控他有濫用槍械的前科。這條證據不僅與他槍傷張鋒的案子相呼應,形成一條更有說服力的證據鏈,而且也會加重法庭對他的判罰力度。

就象前面那幾個人證一樣,檢察院也沒有主動蒐集這條證據,而是徐虹極力要求加上的。這條證據是鄭衛華以前給紀委部門提交過的,不知道怎麼又讓徐虹蒐集到一個複製件。

證據是真實無誤的,陳律師不能從證據的真僞來辯駁,只能打出“激情傷人”的老牌子,因爲徐虹與她的領導在辦公室通姦,常雨澤激憤難耐,開槍警告他們。

陳律師辯解稱,這起事件與常雨澤槍傷張鋒是相同的,因爲徐虹與他人通姦,嚴重傷害常雨澤的尊嚴和感情,導致他激憤之下開槍,他在銀監局開槍只是爲了警告對方。

徐虹靜靜聽完陳律師的辯述,冷冷問常雨澤:“被告人確認你開槍之時你的妻子正在鄭衛華辦公室的小套間裡面與鄭衛華髮生性關係嗎?”

她說話時把她本人的這個角色替換成了“常雨澤的妻子”,似乎她是以局外人的角度來參與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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