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念桐嚇得縮到角落裡,不敢起身。
“我沒有……我沒有殺人……”
“你要真沒有殺人,那麼做賊心虛的樣子幹什麼!?有什麼話,交待清楚,就什麼都好說了!”
警員親自進來拎着她的衣領,“走!”
慕念桐被帶到了審訊室,被架在了椅子上,雙手雙腳都被銬住,心中的恐怖不斷地攀升!
這是……
這究竟是要做什麼?!
昏暗的審訊室裡,警員忽然走過去開了一盞燈,一束亮光冷不丁照射在她的臉上,刺得她頓時睜不開眼睛。
偌大的審訊室,沒有開燈,唯獨一盞燈直照她的臉,被強光包圍,根本看不清審訊臺前坐着的人,然而她臉上每一個表情,都被無限度放大。
這也是審訊的手段之一。
故意殺人案,屬於大案,警局也是有破案率的。
案子進展得越慢,只會影響到辦案人員的業績考覈。
審訊開始。
負責審訊的警察詢問了她基本的情況以及材料,緊接着,便開始長久的死寂。
他們不問話,慕念桐也無從回答,她不安地環顧四周,只聽有人猛地拍桌子,“東張西望看什麼!?”
“我……”
“慕念桐,我們善意地提醒你,有些事,做了沒做自己心裡有數!趁早招供,免得爲難了我們,也爲難了自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最好識相一點,把你做過的都一五一十說清楚了,也好少受點苦頭!不過,你不招供也沒關係,我們有的是辦法讓你如實交待!”
慕念桐慘淡地一笑,“警官,我沒有殺人!我真的沒有殺人……”
“當時現場只有你和受害者兩個人,人不是你殺的,那會是誰?”
“那時候,我在削蘋果,她忽然走過來,握住我的手,刺向自己……”
話音未落,兩個警察忽然發出嘲弄的笑聲。
警察:“你的意思是,是受害者故意刺傷自己,誣告你故意殺人!”
慕念桐點頭,“是……”
警察又問,“你自己信嗎?”
“可是事實就是如此!”
慕念桐又道,“我和她無冤無仇,我爲什麼要殺她!?”
警察又開始讓她陳述一天的行蹤。
事無鉅細,慕念桐都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
然而,她越是說,尤其說到和黎睦月之間發生的糾紛,警察卻越是懷疑她的罪名。
“你的意思是,下午的時候,受害者約你一起去出遊,途中第三者李靜蘭因爲需要服藥,你去買藥,結果誤服抗生素,李靜蘭因此犯了心臟病,被緊急送往醫院?而受害者說是你故意買了李靜蘭忌用的藥物才引發了這樣的意外,所以……你們之間發生過這樣的矛盾?”
“我……”
慕念桐忽然覺得百口莫辯。
“少更我們打馬虎眼!繼續說!”
警察逼着她,將一天的行蹤,翻來覆去地重複了好幾遍。
之所以重複好幾遍,警方自然是爲了考量,若是她說了假話,那麼一定會前後衝突。
她不厭其煩,沒有絲毫的不耐煩,前後重複好幾遍,卻滴水不漏,不曾有半點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