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攻擊雙龍會的人也只剩下受傷的林薇和林楓,林楓扶着林薇躲到一邊,林薇左手捂着受傷的右手,右腳也受了輕傷,林薇忍着痛說:“你喜歡了方言三年,她也喜歡你三年,現在你們都是單身,你們爲什麼不在一起?”林楓說:“她在等我開口,這次能活着回去,我就去跟她結婚。”

兩人眼看着陳春和三名衝鋒手已經節節敗退,死剩下陳春和一名衝鋒手。此時方言帶着青龍幫幾千人衝上去攻打雙龍會的人,林楓看見青龍幫的人來到,扶着林薇走出來,方言看見兩人跑上去扶着林薇說:“沒事吧!”林薇搖搖頭,陳春也跑到林薇面前說:“我支出了許多警力去西城,你們先走吧!”

林薇說:“我現在也走不到那裡去,讓他們走吧!這件事,你也解釋不清。”方言說:“我讓我們幫的人將十箱毒品帶走,萬一你也進去了,到時候可以救你們一命。“陳春拍了拍方言的肩膀說:“那你保重。“第二天,林薇因涉嫌殺人被抓入獄,一個警察面對着林薇問:“昨晚碼頭倉庫還有誰在?”林薇說:“就我一個。”

警察問:“說一下你的作案動機?”林薇說:“我老公是警官,他遭雙龍會的人殺害,我想報仇。”警察問:“一共殺了多少人?”林薇說:“不清楚,我見人就殺。”鍾敏闖門而入說:“我是林薇小姐的私人律師,有什麼問題可以問我,其他的等法院定奪。”警察生氣着說:“這裡是警局,她已經承認自己殺人了。”

鍾敏說:“我知道我的當事人林薇小姐在第一時間是被你們長官陳春帶回來的,現在我是她的代理律師。”陳春走到鍾敏後面說:“人可以見,但不能帶走,你有什麼問的,你就在這裡問,你,先跟我出來。”警察看見陳春來到就跟着陳春走出來,出來的時候看見一個高貴的少婦站在審問房外面,陳春走到白雪前面說:“人,我給你帶進去了,你叔叔也死在現場,上面的意思是死刑,剩下的看她有多少能耐了。”

林楓帶着方言去登記結婚,1999年2月25日,關於碼頭殺人一案一審,上面坐着一名主法官,下面原告是警察,警方律師,被告是林薇還有鍾敏。

一名陳述師說:“1999年1月15號晚,位於澳門東城的碼頭髮生一場殺人事件,死七百六十五人。死於刀傷者共三百六十九人,其餘三百九十六人均死於槍殺。據犯罪嫌疑人口述,死於刀傷者皆爲自己殺之。我的陳述完畢,請雙方律師進行量刑處理。”警方律師說:“如陳述師所言,犯罪嫌疑人林薇是如何以一人之手敵衆手。根據警方調查,現場DNA比較混亂,犯罪嫌疑人也身受中傷,又如何再戰?”

被告律師鍾敏說:“我的當事人在12年前曾拿過全國武術冠軍。”鍾敏遞過一張紙和報紙給陳述師,上交給法官,鍾敏繼續說道:“如我當事人所言,自己的丈夫死於這羣人之手,我當事人爲夫報仇心切,所以犯下大錯。這一切警方的陳春娜警官可以作證。”原告警方律師說:“如被告律師所言,經警方調查,被告的丈夫是警官李君,李君和幾名警察是死於一場緝毒案件之中,然而跟這場殺人案卻無任何關聯,陳春警官也被停職查辦。”

被告律師鍾敏說:“有關係,警員李君犧牲後,我當事人曾向警方報案立案調查,警方的態度是毫無頭緒,不作爲。我當事人纔會採取如此偏激的行爲。”原告警方律師說:“警方一天到晚上百案例,一一追查到何時?警方也第一時間跟犯罪嫌疑人進行交流,承諾會在第一時間將案件進展告知嫌疑人。”

法官拿着錘子一敲說:“休庭。”過了一會陳述師說:“經一審決定,犯罪嫌疑人林薇殺人罪名成立。於六個月後,1999年8月25日執行槍決,因案件錯綜複雜,在此期間,如有上訴者給予二審量刑。”白雪看着鍾敏從法院出來問:“輸了?”鍾敏說:“案件還沒有進行到一半,法官就判林薇殺人罪名成立,不過法官居然同意二審,我們還有機會翻盤。”

白雪和鍾敏回到白氏集團,鍾敏問:“白小姐,有沒有辦法,讓陳春出面?”白雪說:“上一次見過她後,她就被停職不知去向。”白雪拿起手機撥打方言的電話說:“方言,你能讓你們的人打聽一下陳春的下落嗎?”方言說:“我儘量。”鍾敏說:“陳春是這個案件的唯一在場人物,要是能就有可能贏。”

鍾拾拿着一堆資料來到白氏集團說要見白雪,白雪和鍾敏兩人看見鍾拾到來問:“鍾拾你怎麼來了?”鍾拾說:“我接到方言姐的電話後,在第一時間查了白安生的交易往來,發現了有大額資金從白氏集團旗下的賭場走出。”鍾敏接過資料看了一遍說:“有這資料,只能證明白安生洗錢,跟本案件無關。”

趙怡帶着小李沁出現說:“白小姐,陳春被關,我可以幫你們。”白雪說:“這是你的女兒啊!好可愛。”趙怡說:“她是林薇的女兒。”鍾敏說:“你有什麼方法說說看。”趙怡說:“我是警方臥底,那天我是狙擊手,只要到時候出庭逼警方交出陳春就好,方言那天帶走了雙龍會的毒品,你打個電話給她。“

鍾敏說:“白小姐,多給我幾本法律的書,我好好參考一下,看能不能翻盤。“方言拿着手機風塵僕僕走進門說:“不好意思,來晚了,那個毒品我拿去李文的醫院去驗DNA。開庭的時候在送上去。“兩個月後,1999年4月25號,關於澳門碼頭殺人一案二審開庭,三名法官出席,中間是嫌疑人林薇和律師鍾敏,警方和警方律師,後面是聽衆。

陳述師站起來說:“1999年1月15號晚,位於澳門東城的碼頭髮生一場殺人事件,死七百六十五人。死於刀傷者共三百六十九人,其餘三百九十六人均死於槍殺。據犯罪嫌疑人口述,死於刀傷者皆爲自己殺之。經一審裁決,判處犯罪嫌疑人林薇殺人罪名成立,於1999年8月25號執行死刑,犯罪嫌疑人不服上訴,經法官決定給予二審。我的陳述完畢,請雙方律師進行量刑處理。”

陳述師走回去,被告律師鍾敏說:“如陳述師所言,我當事人在1999年1月15號於澳門東城碼頭殺人,其犯罪事實是警方陳春親眼所見,我當事人想請警方的陳春警員出庭陳述事實。”原告警方律師說:“因澳門碼頭殺人一案,陳春警察因私槍殺數人,已被警方控制,現已停職待審。根據犯罪嫌疑人律師所言警員陳春舊時曾與犯罪嫌疑人相識,爲了保護法律的公正,警員陳春不可出庭作證。”被告律師鍾敏說:“請我方證人警方臥底趙怡進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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