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
“那既然有人證明你有不在場證明,你就先回去吧!如果明天上午9點請你來一趟局裡做筆錄。”王警官對孫志陽說。
“好。”孫志陽說完轉身就走,但是在他轉身的一刻露出了一個陰險的笑容,好像在嘲笑這羣笨警察。
“等等,王警官你不能放他走。”突然傳出了一個磁性的男聲,孫志陽的笑容僵硬了,但很快又恢復了正常。
“小凱,怎麼了嘛!爲什麼不讓他走。”王警官看向從超市方向氣喘吁吁的跑來的王俊凱疑惑地問。
“張警官,不讓他走的原因就是―其實他就是兇手,你們都被騙了。”一個不緊不慢的薄荷音從另外一個方向傳來,只見王源從別墅裡走了出來。
“他是兇手!別忘了他可有不在場證明,而且是千璽給他做的證。”王警官咬重了‘不在場證明’‘千璽’這幾個字。
王警官正在竭力的反駁王源和王俊凱,可是孫志陽一點也不領情,雖然表面上裝出了一副無辜的樣子,但心裡卻想‘笨警察,都什麼時候了你還在給我作證,我真的睡得好好的‘謝謝你’。’
“其實我們就是被他的不在場證明給騙了,其實就算在超市,也可以叫別墅起火。”王俊凱說出了這句話,所有人(除了孫志陽)都吃了一驚。
“這怎麼可能!”王警官用一種不可能的眼神看着王俊凱2人。
“世界上根本就沒有不可能的事情,其實這個手法真的很聰明。如果不是看到那樣東西,我想我們也不會想到這種手法。”王源兒說着眼神看向了孫志陽,好像在佩服他一樣。
“那就讓我給你們講講這個看似‘不可能’的手法吧!首先你7點半的時候就到了別墅,當時黎默,應該還沒有醒酒吧!應該對你毫無防備,你趁機把安眠藥放進了水裡,把水遞給她喝,正如你計劃的,她喝完之後就睡着了,你就把它放進了書房裡。你爲什麼把它放在書房裡而不是臥室呢!當然這是有特殊用處的,因爲書包裡有一臺―傳真機。”但王俊凱說的傳真機的時候,孫志陽震驚了一下,那也只有一下馬上就恢復了原樣。
“傳真機,傳真機有什麼用啊!難道他能起火呀!”王警官反駁了一句。
“王警官您還真說對了,的確是傳真機起的火。”王源說。
“王警官我還沒說完呢!是啊傳真機起不了火,但是他在放傳真機的桌子上放了一個蠟燭。”王俊凱繼續把自己的話說完。
“然後他就回到了超市,他買了幾張紙,然後在用店裡的傳真機,把他買了幾張紙傳到別墅裡,等別墅的紙出來之後,蠟燭就會把紙點燃,這樣火就燒起來了。然後你就在店裡轉了幾分鐘,故意撞到了千璽,其實撞到誰都無所謂,只要有人給你作證,但就非常不巧得撞到千璽”王源說完了推理。
“你們有什麼證據,這些只是你們自己的猜想而已,你別污衊我。”孫志陽反駁道。
“我們當然是有證據的,諾,你看這是什麼。”王源拿出了那張收據,好了現在答案揭曉,那張收據上寫的就是―孫志陽使用傳真機的證據。
“這張紙是你撞千璽的時候不小心放到他袋子裡。”
“就算我使用的傳真機,那我也不傳給黎默家的。”孫志陽還是反駁一句。
“你就招了吧!我已經問過店主了,你使用傳真機傳的張紙的地址就是黎默家。”
王警官看孫志陽沒有反駁,便說道 “她真的是你殺的嗎?你爲什麼要殺她。”
“那是因爲,他害怕黎默威脅她。”易烊千璽的聲音從遠處傳來。
“孫志陽應該挪用公款,而黎默找到的證據,從此勒索他,黎默已經把她找到的證據,給她的好朋友,這是我從他朋友那裡拿到的。”劉志宏說着把一張紙遞給了王警官。
王警官看完了那張紙對孫志陽說“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如果沒有跟我回趟警局吧!這次不是想讓你去做筆錄,而是一個起案件的兇手帶回去。”孫志陽沉默不語,顯明就已經默認了。王警官把她帶回了警局,這件案子就已經完美落幕了。
……………………………………晚上………………………………
“本來還想好好的玩一天,沒想到又有破案子。一天的好心情全被浪費了。”王源發牢騷的。
“好了別說了,大不了我請你吃飯吧!”王俊凱無奈的說道。
“就等你說這句話呢!走吧走吧!”王源高興地跑了起來。
同樣又是一個黑色的角落,又是一個拿着手機講電話的黑衣人“boss,這些小孩兒又在一天之內破了一個案件,他們的力量不容小覷。”
“看來,他們的確很強大,就算再強大也只是幾個小毛孩而已,看緊他們,看看他們到底有多大能耐,是不是能威脅到我們,不過我們真正的敵人,不是他們。”又是那個經過電器不男不女的聲音響了起來。
王俊凱好像感受到了有人看他的目光,回頭一看,並沒有人啊!“小凱快走,你是不是想賴賬啊!”王源在前面說道。
“來了。”王俊凱又看了一眼後面,疑惑走了。
(鼓掌,撒花。這章終於完啦!哈哈哈,好了,那請大家繼續期待下個案子,(8點鐘的復仇)這個案子是全員出動哦。另外還有一個新人物哦,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