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我哥保送T大後,他都說有時間陪我,沒有想到竟會被學校安排,給高一,高二寫輔導教材,壓根沒時間陪我,哼,真是一個小騙子。

而我也漸漸和那個打趙雪的老大熟悉,我本來不想和他有什麼交際,可趙雪說,認識一個這樣牛哄哄的人,也不賴,在者,本人都不介意,我還能說什麼。

而且他也有誠意,說是那次動武是因爲我底下的人說,你那個誰的弟弟欺負到他弟弟頭上,就爲出口氣。

我聽完,大怒,指着元涯的鼻子,大罵,kao,你不搞清就動手,害的我家雪兒躺在醫院這麼久,不知誰欺負誰,你那狗屁手下的弟弟先罵張徵沒娘生的雜種的。tmd,氣死我了!

元涯聽完愣住了,沒有想到我表面看起來文靜的女孩竟會開口說髒話罵人,但看到我爲朋友怎麼做,心裡一片溼潤,做她的朋友一定很好吧!

“那個,我一定調查清楚,如果有我們做的不好,我一定不會偏袒他們的,你們放心吧!”

聽了他的話,我才仔細打量他的相貌,他其實還算是一個帥哥,清秀的相貌,只是眉毛太過濃密,他輕輕一挑動,給了他幾分痞痞邪邪的氣質,以前我總是討厭小混混,總覺他們無所事事,耍流氓,不講理 ,可這個人完全在我心中沒有討厭的感覺。

趙雪以爲我又要對元涯不過去,立刻開口,說,橙子,別在意,不是元涯的錯,他也不清楚事情的末尾。

元涯聽到後,才把目光從我轉到趙雪,一雙大大的眼睛,小巧的鼻子,有些蒼白的嘴脣,臉色不怎麼白皙,而是有一些暗黃,她又是中性風的打扮,元涯大致看了一下,就轉了視線。

而趙雪感受元涯的視線,臉一下子便紅了,但她也清楚知道,他很快轉了視線,是她太醜了嗎?

在走着的三人中,我們懷着不同的心思,走到了學校。

到了學校,我對他說,走了,上學去了。

我牽着趙雪的手,正欲跨進學校,後面傳來他的聲音,可以和你做朋友嗎?

我大方的回答道,可以。但我心裡想的是,就如趙雪說的,有這樣的牛哄哄的人,不怕有人找自己麻煩。

我沉浸在自己的幻想中,絲毫沒注意道,趙雪緊握的手,和蒼白的臉色,他不願意和我做朋友,甚至直接忽視我,我就怎麼沒有存在感嗎?

之後,每一次放學回家,我與趙雪經過梧桐樹下,總是從旁邊冒出一個人出來――元涯

走過街角,我與趙雪便揮手再見了,我避免尷尬,找着話題聊天,我才瞭解到原來元涯是碎石高中的學校,我知道後,吃驚的表情也許太明顯,他輕笑出聲,怎麼很驚訝!

我在心中說,當然喲,與市一中不分上下的碎石也,而且你還是小混混的頭。

我想到了什麼,急忙問他,你就是那個天才少年,次次拿第一的元涯

他只是笑了笑,說,沒想到那些人給了我個天才少年的稱呼,挺好聽

於是乎,我心裡一下敬佩起他來,又是一羣人的頭,成績又這麼好。後面我一有什麼計劃,行動立馬拉上他,比如去看最新出的電影,去後山曬太陽,借一切藉口來逃課,但趙雪推說不想逃課,我還大吃一斤,明明逃課就是她先慫恿的,但機會難得,我也沒說什麼,急忙趕赴過去。

太陽暖和和的,我找了一塊舒適的地方,躺下去,耳邊是他低沉的嗓音說,不準在逃課了,都高二了

我懶洋洋的說,我就逃過幾次,還全部都是你,你還這麼說我。

我閉着眼睛,沒有看見元涯聽完我話後,嘴角勾勒的笑意。

這丫頭,誰知逃了多少課,但爲什麼她的話還是讓我喜滋滋的?

而我有一個學霸的哥哥,就是好,給我哥說一聲,叫他給我請假,分分鐘的事。

而我漸漸的也入了夢鄉,醒來時都是黃昏了。我急忙趕回家,而元涯拉住我,用他的手拿起我頭上的草草,我除了和哥哥親密外就沒接觸過異性,但他的手接觸我的臉時,我白皙的臉頓時紅了。

而他看着我這樣的反應,笑着說,橙子臉紅了喲!

於是,我臉不爭氣越來越紅,而他用手擡起我的臉,鄭重的說,橙子,我喜歡你,你應該喜歡我吧!不然爲何會和我一起做這麼多事了。

我臉上感受他手涼涼的,聽完他的話,我更加想掙脫他,逃開,而他也如我的願,放開了我。

到了晚上,我的心仍然是狠狠地挑動着,我真的喜歡他嗎?可我不是喜歡我哥嗎?我糾結了半天,仍然沒答案,我可以去問哥哥呀!

我一下打開了門,溜進哥哥的房間,而哥哥看見我頗爲驚訝,有事?

我急急忙忙點頭,說,嗯

我哥看着我,認爲我不會這麼晚還打攪他,也從書桌移開,什麼事

而我想哥哥不是什麼外人,就說了 關於今天的發生的事。

我哥哥認真的問我,你喜歡他嗎?

我不確定的說,應該是喜歡吧!

但我哥哥卻認真開口,說,不管你們怎麼樣,都要以學業爲重,不準在逃課了。

我嘟囔這說,怎麼你與他都喜歡說,不準逃課了,大不了不逃課了吧!

我炫耀的說,那個元涯,還是那個被人稱奇的天才少年喲!竟然會喜歡我了,哈哈

我哥拍了拍我的頭,說,你呀你,就得瑟吧!

我解決心中的結,以後再說吧!以學業爲重,就這麼對他說。

我就蹦蹦跳跳的回到了房間,安心的睡覺了!

而我旁邊那間房間裡的人,徹夜難眠,橙子有人喜歡了,她也喜歡他,而她也把我真真地當哥哥了,我到底是喜還是憂了?

第七章第三章第十七章第十二章第十七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八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一章第十七章第十六章第四章第十八章第九章第五章第十八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二章第四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四章第一章第六章第一章第一章第十三章第七章第十四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三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七章第七章第十章第十五章第八章第四章第十一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三章第三章第十二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八章第三章第九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八章第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八章第十七章第十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一章第八章第三章第一章第十六章第十一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三章第七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十章第四章第八章
第七章第三章第十七章第十二章第十七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八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一章第十七章第十六章第四章第十八章第九章第五章第十八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二章第四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四章第一章第六章第一章第一章第十三章第七章第十四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三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七章第七章第十章第十五章第八章第四章第十一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三章第三章第十二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八章第三章第九章第二章第十五章第八章第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八章第十七章第十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一章第八章第三章第一章第十六章第十一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三章第七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十章第四章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