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2】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爲戶)、都官(後改爲刑)和工六部,與諸寺、臺分別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爲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中國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爲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爲郎中,副長官爲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爲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爲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爲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爲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爲: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隋始合爲兵部,以尚書爲主官,侍郎爲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爲“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爲其掌。清光緒三十二(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中國古代官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覈刑名的機構。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爲尚書;次官,煬帝定爲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覈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覈,共爲“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覈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名,爲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爲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後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爲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開始的時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個辦事機構。六部的長官爲尚書。六部的設置成爲後代封建國家中央政權的固定制度。
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爲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爲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將軍爲首的內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二者來轉達表章,溝通內外朝,爲後世尚書省的發端。漢成帝置“四曹尚書”,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客曹尚書,此後世“六部尚書”之濫觴。
東漢時設置尚書檯,統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檯在體制上仍然屬於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將軍、大司馬、太傅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
東漢末設侍中寺,爲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爲一時清選。
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爲中央政治機構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隋朝建立後,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製爲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秘書省類似於後來的館閣,內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爲內史高官官稱內史令;審議者是門下高官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六部。隋朝,三高官官均爲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爲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爲“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爲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