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關於軍官任職
第十一條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第十二條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第四章現役軍官軍銜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條軍官軍銜按照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授予。
第十四條授予軍官軍銜以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革命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中服役的經歷爲依據。
第十五條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一)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銜;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