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我讓高雄發我幾塊能招財轉運的陰牌並轉發給小馬的手機,尤其那塊樹精牌。次日午,小馬纔回復我,稱他要這塊樹精,而小牛要那個叫“澤度金”的佛牌,讓我把銀行賬號發過去,隨時打款。
又在廣州玩了幾天,小馬並沒給我匯款,估計是他老爸沒給錢呢。這天吃過晚飯,正在我考慮哪天去深圳到香港的時候,接到小牛的電話,說這幾天光顧着處理美國大丹的事,忘了給我匯款,今天太晚了,明天午他去銀行辦,現在要去海珠那個小區參加弔唁舉動。
“弔唁誰?你有朋友去世了嗎?”我問。小馬說沒錯,但不是人,而是那隻美國大丹。我連忙問爲什麼要弔唁一條狗,小馬說現在沒時間解釋,我要是有興趣想去的話,在海珠區xxx公交車站跟他匯合。我想了想說可以,立刻動身出發。
在民族歌舞團附近的公交站,我跟小馬碰了面,他拎着一個黑塑料袋,告訴我在斜對面的那個小區。天色漸漸暗下來,連分辨人的臉都有些困難。好在過馬路到了,從小區的圍牆和裡面的綠化景觀能看出,這應該是個挺高檔的小區。遠遠看到小區門口圍着很多人,似乎還有光亮在跳動。我倆走過去,見這裡散落地放置着很多蠟燭,間有不少東西:打印的照片、小袋狗糧、寵物玩具和小狗木偶,原來是個小型的祭祀臺。大概圍着近二十人,男女都有,全都是年輕人,女性居多,有的年輕女孩蹲在蠟燭旁邊,一面點蠟,一面抹着眼淚。
因爲天色太暗,我只好湊進人羣,想看看照片是什麼。旁邊一位女士的哭泣聲我有些耳熟,仔細看竟是範女士。她從皮包裡拿出兩張大紙,半部是照片,下半部是打印的黑色大字,一張是“你是人間的天使”,另一張則是“天堂裡沒有暴力和傷害”。她慢慢把這兩張大紙放在祭祀臺最間的位置,我這時纔看清,那些照片的內容都是一條躺在地的灰黃色大狗,身和地滿是血跡,看來是小馬說的那隻被打死的美國大丹了。
另外,祭臺還有很多紙條,寫着“對不起”、“請不要記恨人類”、“我們永遠是朋友”、“你還活着”的內容。小馬打開黑塑料袋,從裡面掏出好幾小袋狗糧,還有各種狗玩具,如塑料綵球和飛盤之類的,都放在臺面。我也看到了小牛的身影,他站在旁邊,不停地用手機在錄像。
“這麼暗的光線,能錄到畫面嗎?”我過去問。他看了看我,說沒關係,一會兒打開閃光燈行。這時,有輛白色麪包車停在小區門口,下來一男一女,其男人拎着we-i型she:像機,另一位女士手裡拿着話筒。看到他們,小馬和小牛連忙過去打招呼,看來雙方挺熟。
主持人說:“那開始吧。”男人舉起攝像機型開始錄,主持人先採訪小馬和小牛,他們倆都簡單說了情況,我在旁邊也聽着。小區不少進進出出的住戶都圍過來看,有的人在旁邊插言補充,我也聽明白了。原來那被打死的美國大丹狗是小區裡一對租房的年輕情侶養的,兩條狗也是公母的一對,前幾天情侶在小區內遛狗,遇到另一位也在遛狗的女住戶,遛的是個土狗串,體型不大。但不知道爲什麼,雙方看見開始狂叫,兩邊的狗都有繩拴着,但美國大丹是大型犬,平時溫順,起勁的時候力氣非常大,小情侶都是年輕人,根本拉不住,美國大丹掙脫狗繩撲過去,三條狗咬起來。
土狗的女主人怕自己家的狗被咬死,情急之下只好彎腰過去抱,沒想到美國大丹可能是咬紅了眼,去狠狠給了她一大口,咬在胳膊,女主人疼得不行,落荒而逃,土狗也趁機跑掉。幾名保安趕來,都不敢前接近,只好拿棍子遠遠站着,不讓業主們靠近,同時打電話給派出所。
因爲這兩隻美國大丹是有主的,所以不能打死,派出所民警只好把那兩條已經消了氣的美國大丹用繩子拴在小區邊緣的水房附近,開始尋找那對小情侶,但怪的是怎麼也找不到。有業主指認小情侶的家,敲門也沒人開。
而那條土狗的女主人被丈夫和家人帶去醫院打了疫苗,回來之後,女主人丈夫怎麼也找不到美國大丹的主人,民警說那對小情侶並不在家,似乎是怕事而逃了。女主人丈夫氣得不行,聽說那兩隻狗還拴在小區裡,把火撒到狗身。打電話叫來幾個朋友,各持棍棒找到那兩條狗,去開始暴打。別看兩條狗跟土狗如同仇敵,但對人類的時候卻毫無脾氣,只躲而不反抗,結果其一隻被亂棍打死,另一隻也重傷,要不是業主們勸開,估計也活不成。
“你們怎麼看?”女主持人問。
小馬地憤地回答道:“這是犯罪,是人類明的倒退。狗有什麼錯?它們咬架是天性,你不去抱,也不會被咬,算被咬也不能施暴把它給打死啊!”
小牛也說:“是的,它只是條狗而已,咬人是它自我保護的唯一手段,不能因此把狗打死。”那些弔唁的人也紛紛圍過來,你一言我一語,都說人類不該如此兇殘,狗並沒有錯誤,不能把人的錯推到狗身,把狗打死更是原始社會的行爲,應該受到譴責。
主持人分別採訪了幾個人,也有小區的業主說:“那件事我沒看到,但我覺得在小區門口搞這個祭臺,是不是有些太過了?狗畢竟不是人,你們這麼做像什麼樣子?自己的親人去世了,估計你們也沒這樣吧?”這句話把不少人惹惱,都說你怎麼說話呢,那人只得溜走。
這時,範女士站起身,主持人過去又採訪她,看到範女士滿臉都是眼淚,主持人問你爲什麼這麼悲傷。範女士說:“我爲人類的行爲感到羞愧,這隻美國大丹只是誤傷了人,爲什麼要把它打死?算人誤傷別人,最多也只是過失傷人罪,能判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