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重述與結論 (3)

自然選擇只能依靠細微小的、不間斷的、有利的變異的積累而產生作用,因此它不可引發強烈的或突然的變化;它僅能依據暫時的與緩慢的步驟產生作用。所以,“自然界中無飛躍”這一格言,已一次次被新增加的知識所證明,依照該學說,它便能夠被理解了。我們可以說明,何以能夠通過近乎無限多樣的方式在整個自然界中實現同樣的普通目的,因爲各個特點,只要獲得,便能久遠遺傳下去,且已在諸多相異方面變異了的結構肯定適應一樣的普通目的。總而言之,我們可理解,即便自然界在革新上是小氣的,何以它在變異上是浪費的。可是倘若各個物種都是獨立創造出來的,則就沒人能說明何以這應該是自然界的一條法則了。

我覺得,依照此學說,還能夠解釋非常多另外的事實。自然界這樣奇妙:某種啄木鳥長相的鳥能在地面上覓食昆蟲;不多或永不鳧水的高地的鵝有着蹼腳;某種像鵠的鳥可以潛水並捕食水中的昆蟲:某種海燕有着適於海雀棲息的習性與結構。還有數不清的另外的例子也是如此的。可是依照下述的觀點,也就是諸物種都往往在力求增加數量,且自然選擇不間斷在讓各個物種緩慢變異着的後代和自然界中未被佔據或佔據得不完全的區域相適應,則以上事實就不足爲怪,且是能夠推想到的了。

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整個自然界中爲什麼會產生此般多的美;因爲這大多數是選擇作用的結果。根據我們的感覺,美並非通常,所有看見過一些毒蛇、一些魚、一些有着醜惡得如歪扭人臉那般的蝙蝠的人都會承認該點。性選擇曾經贈與雄者最鮮豔的顏色、最優美的樣式,以及另外的裝飾物,偶爾也贈與相當多鳥類、蝴蝶與別的動物的兩性。有關鳥類,性選擇一般讓雄性的鳴唱不但能取悅於雌性,而且可取悅於人類的聽覺。由於彩色相襯於綠葉、花與果實顯得很鮮明,所以花就極易被昆蟲發現、並被訪問與傳粉,且種子也會被鳥類分散開來。一些顏色、聲音與形狀何以讓人類與低於人類的動物產生快感——也就是最簡單的美感在起初是如何產生的——我們不得而知,如同我們不瞭解一些味道與香氣最初如何讓人適意一般。

由於自然選擇經由競爭產生作用,它讓所有地方的生物得以適應與改進,這僅是對其同位者來說;因而無論哪個地方的物種,即便依照普通的觀點被假定是爲那個地區創造且相當適應該地區的,卻被來自於另外的地方的歸化生物所擊敗與排擠掉,對此我們用不着驚訝。自然界裡的全部設計,甚至如人類的眼睛,依據我們的判斷,並不是一定完全的;又或是它們有些和我們的適應觀念相對立,對此也不用覺得奇怪。蜜蜂的刺,當用作進攻敵人時,會使得蜜蜂自己死亡;雄蜂爲了一次**而被繁殖衆多,**完後就被其不可生育的姐妹們殺死;樅樹花粉的令人吃驚的浪費;後蜂對其可育的女兒們所有着的本能仇恨;姬蜂在毛蟲的內覓食;以及別的類似的例子,也不用覺得奇怪,從自然選擇學說來說,事實上奇異的事情反倒未曾發現更多的缺乏絕對完全化的事例。

支配產生變種的複雜而不易理解的規律,依我們的判斷來看,相同於支配產生明確物種的規律。在這兩種情形下,物理環境彷彿產生了一種直接的與確定的效果,可這效果到底有多大,我們卻說不明白。這般,當變種進入任何新地點之後,偶爾它們便獲得當地物種所固有的一些性狀。對於變種與物種,使用與不使用這些性狀彷彿產生了特別大的效果:倘若我們看到下述情況,就不易反駁此結論。比如,有着不能飛翔的翅膀的大頭鴨所處的環境基本上和家鴨一樣;有時穴居的櫛鼠是失明的,一些鼴鼠一般是失明的,且眼睛被皮膚所遮蓋;在美洲與歐洲暗洞裡生活的諸多動物也是失明的。有關變種與物種,相關變異彷彿產生了強有力的影響,所以,當某個部分產生變異時,另外的部分也必定隨之產生變異。對於變種與物種,長久失掉的性狀偶爾會在變種與物種中再次出現。馬屬的諸多物種與其雜種的肩上與腿上有時會出現條紋,依照特創說,此事實又怎樣解釋呢!倘若我們確信這些物種都是傳自於有着條紋的祖先,如同鴿的非常多的家養品種都是傳自於有着條紋的藍色巖鴿那般,則以上事實的解釋將是多麼簡單呀!

根據各個物種都是獨立創造的普通觀點,何以物種的性狀,也就是相同屬的許多物種互相區別的性狀較之其所共有的屬的性狀的變異要多呢?例如,某個屬的任意某種花的顏色,何以當另外的物種具有不一樣色彩的花時,要比當全部的種的花都有着一樣的色彩時,更易產生變異呢?倘若說物種僅是特徵十分明顯的變種,並且其性狀已經變得非常的穩定了,則我們就可以理解此種事實;因爲此等物種自相同一個祖先分支出來之後,在一些性狀上它們已經產生了變異,這就是此等物種互相加以區分的性狀;因此這些性狀就比長期遺傳下來而無變化的屬的性狀更易產生變異。

依照特創說,便沒法說明在相同屬的單獨某個物種中,經由相當異常的方式發育起來的,因此我們能夠自然地推測對於那個物種有相當大重要性的器官,何以明顯地容易產生變異;可是,依照我們的觀點,自從諸多物種經由一個祖先分支出來之後,此種器官已經產生了諸多的變異與變化,因而我們能夠推測該器官往往還要產生變異。然而一種器官,同蝙蝠的翅膀一般,也許以最不尋常的方式發育起來,但是,倘若該器官爲相當多附屬類型所共有,即又倘若它曾是在非常長的時期內被遺傳下來的,該器官並不會比另外的結構更易產生變異:因爲在此種情況下,長期不間斷的自然選擇就會使它變得穩定了。

看一看本能,一些本能即便很奇特,然而依照不間斷的、微小的、有益的變異之自然選擇學說,它們供給的難點並沒結構大,此般,我們就可理解何以自然在將若干本能賦予相同綱的相異動物時,是經由級進的步驟來活動的。我曾打算說明級進原理對蜜蜂令人讚美的建築能力給予瞭如何重要的解釋。在本能的改變中,毋庸置疑習性通常產生作用;然而它並非絕對不可或缺的,同我們在中性昆蟲的情況中所見到的那般,中性昆蟲並不給後代留下遺傳有長遠持續的習性的效果。依照同屬的全部物種都傳自於相同個祖先且遺傳了非常多共同性狀的觀點,我們就可以知道當處在差異相當大的環境之下時,近似物種如何還有着基本上一樣的本能,何以南美洲熱帶與溫帶的鶇同不列顛的物種都是用泥土塗抹它們的巢的裡側。依照本能是經由自然選擇而緩慢得到的觀點,我們對一些本能並不完全,極易出現錯誤,並且諸多本能會讓另外的動物遭受損失,就不用驚奇了。

倘若物種僅是特點很明顯的、穩定的變種,我們就可以立即看出何以其雜交後代在類似親體的程度上與性質上——在經不斷雜交而彼此吸收方面以及在另外的此種情況方面——就同公認的變種雜交後代那般地依照着相同的複雜規律。倘若物種是獨立產生的,而且變種是產生於第二性法則,此種類似就是奇怪的事了。

倘若我們承認地質紀錄不完全達到頂點,則地質紀錄所供給的事實就相當有力地支持了和變異相伴隨的生物起源學說。新的物種慢慢地在不間斷地間隔時間當中出現;而相異的羣歷經一樣的間隔之後所產生的變化量是很不一樣的。在有機世界的歷程中,物種與整個物羣的絕跡,產生了尤其突出的作用,這基本上是無法避免的自然選擇規律的結局;由於以前的類型要被新而且改進了的類型排擠掉。單獨的某個物種也好,整羣的物種也罷,一旦通常世代的聯繫斷絕,便不會再出現。優勢類型不斷分散,以及其後代慢慢產生變異,導致生物類型經歷長久的間隔之後,看上去似乎是在整個地球同時產生變化一樣。在一定的程度上每一地質層的化石遺骸的性質和狀態是介乎上下地質層的化石遺骸之間的,此事實能夠容易地經由它們在系統鏈條中處於中間地位來說明。

全部滅絕的生物都能和全部現存的生物分成一類,此一重大事實是現存生物與絕跡生物都經共同祖先繁衍的一般結果。由於在它們的緣由與變化的漫長曆程中物種往往已在性狀上產生了變異,因而我們就可以理解何以較爲古代的類型,或各個羣的早期祖先,在一定程度上這樣頻繁地處於現存羣之間的位置。終歸,在體制等級上現代類型往往被視作高於古代類型;且它們肯定是較高級的,因爲在生存競爭中將來產生的,相對改進了的類型擊敗了較老的與改進較少的類型;它們的器官往往也更爲專門化,以與不一樣的機能相適應。該事實和諸多生物依舊存留簡單且改進很少的與簡單生活環境相適應的結構是完全一致的;一樣,這與在系統的不同階段中某些類型爲了更好地和新的、進化的棲息習性相適應而在體制上退化了的情況是相同的。最終,位於相同大陸的近似類型,像澳洲的有袋類、美洲的貪齒類與別的類似例子——的持久連續的奇怪法則也是能夠理解的,由於在相同區域中,現存生物與絕跡生物因爲系統的關係一般是密切相似的。

研究一下地理分佈,倘若我們承認,因爲曾經的氣候變化與地理變更以及因爲諸多偶然的與不知道的分散方式,在悠久的歲月中曾有過區域間的數目巨大的遷徙,則依照和變異相伴隨的生物起源學說,我們就可以理解大部分關於“分佈”方面的關鍵事實。我們可以知道,何以在整個空間上的分佈與在整個時間內的地質變化發展過程中生物會產生這般動人的平行現象;由於在此情況中,世代的紐帶一般把生物連接在一起,並且變異的方式也是同樣的。

我們也領會了曾經引起所有旅行家關注的怪異事實的一切意義,也就是在相同大陸,即便在最不相異的環境下,在嚴冬酷暑裡,在高山窪地上,在沙漠沼澤裡,全部大綱的生物大多數都有顯著的關聯;因爲它們要麼是相同祖先要麼是早期移民的後代。依照從前遷徙的相同原理,在大部分情況下,它和變異相結合,我們經由冰期,便可以理解爲何在最遙遠的高山上以及在北溫帶與南溫帶中的一些少部分植物會類似,以及特別多另外的生物的近似性;我們一樣還可以理解,儘管被整個熱帶海洋分隔開來,北溫帶與南溫帶海里的若干生物仍然相似。儘管兩個地區都有着相同物種所要求的極爲相似的物理因素,倘若這兩個地區長時期相互分離,則我們就不用詫異於其生物的區別;因爲,由於生物間的關係是最本質的關係,且在不同時期內這兩個地區會從另外的地方或者互相接受數量不同的移居者,從而使得這兩個地區中的生物變異過程極爲相異。

第54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5)第33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3)第2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1)第75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7)第66章 地理分佈(續前) (2)第19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7)第59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5)第36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6)第69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1)第35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5)第4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3)第60章 地理分佈 (1)第43章 本能 (6)第16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4)第59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5)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46章 雜種性質 (3)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3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2)第13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1)第16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4)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17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5)第30章 學說的難點 (6)第33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3)第6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5)第58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4)第28章 學說的難點 (4)第2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1)第38章 本能 (1)第14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2)第63章 地理分佈 (4)第47章 雜種性質 (4)第37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7)第48章 雜種性質 (5)第53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4)第25章 學說的難點 (1)第68章 地理分佈(續前) (4)第42章 本能 (5)第17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5)第14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2)第74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6)第27章 學說的難點 (3)第8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 (2)第40章 本能 (3)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42章 本能 (5)第10章 生存鬥爭 (1)第77章 重述與結論 (1)第65章 地理分佈(續前) (1)第12章 生存鬥爭 (3)第11章 生存鬥爭 (2)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58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4)第43章 本能 (6)第12章 生存鬥爭 (3)第57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3)第16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4)第65章 地理分佈(續前) (1)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56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2)第76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8)第41章 本能 (4)第57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3)第64章 地理分佈 (5)第3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2)第53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4)第46章 雜種性質 (3)第1章 緒論第9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 (3)第62章 地理分佈 (3)第35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5)第77章 重述與結論 (1)第33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3)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27章 學說的難點 (3)第21章 變異的法則 (2)第6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5)第20章 變異的法則 (1)第7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 (1)第80章 重述與結論 (4)第28章 學說的難點 (4)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34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4)第44章 雜種性質 (1)第60章 地理分佈 (1)第27章 學說的難點 (3)第32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2)第29章 學說的難點 (5)第20章 變異的法則 (1)第39章 本能 (2)第46章 雜種性質 (3)第19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7)第53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4)第70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2)第28章 學說的難點 (4)第71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3)第73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5)
第54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5)第33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3)第2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1)第75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7)第66章 地理分佈(續前) (2)第19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7)第59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5)第36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6)第69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1)第35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5)第4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3)第60章 地理分佈 (1)第43章 本能 (6)第16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4)第59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5)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46章 雜種性質 (3)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3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2)第13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1)第16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4)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17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5)第30章 學說的難點 (6)第33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3)第6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5)第58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4)第28章 學說的難點 (4)第2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1)第38章 本能 (1)第14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2)第63章 地理分佈 (4)第47章 雜種性質 (4)第37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7)第48章 雜種性質 (5)第53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4)第25章 學說的難點 (1)第68章 地理分佈(續前) (4)第42章 本能 (5)第17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5)第14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2)第74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6)第27章 學說的難點 (3)第8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 (2)第40章 本能 (3)第23章 變異的法則 (4)第42章 本能 (5)第10章 生存鬥爭 (1)第77章 重述與結論 (1)第65章 地理分佈(續前) (1)第12章 生存鬥爭 (3)第11章 生存鬥爭 (2)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58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4)第43章 本能 (6)第12章 生存鬥爭 (3)第57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3)第16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4)第65章 地理分佈(續前) (1)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56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2)第76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8)第41章 本能 (4)第57章 論生物在地質上的演化 (3)第64章 地理分佈 (5)第3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2)第53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4)第46章 雜種性質 (3)第1章 緒論第9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 (3)第62章 地理分佈 (3)第35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5)第77章 重述與結論 (1)第33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3)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27章 學說的難點 (3)第21章 變異的法則 (2)第6章 家養狀況下的變異 (5)第20章 變異的法則 (1)第7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 (1)第80章 重述與結論 (4)第28章 學說的難點 (4)第61章 地理分佈 (2)第34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4)第44章 雜種性質 (1)第60章 地理分佈 (1)第27章 學說的難點 (3)第32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各種異議 (2)第29章 學說的難點 (5)第20章 變異的法則 (1)第39章 本能 (2)第46章 雜種性質 (3)第19章 自然選擇:即適者生存 (7)第53章 論地質記錄的不完整 (4)第70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2)第28章 學說的難點 (4)第71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3)第73章 各生物間的親緣關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