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進行正式選舉時,確定當選人的原則是什麼?
正式選舉時,確定當選人的原則是:(1)被選舉人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2)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爲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爲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得票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3)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以從未當選的得票多的被選舉人中重新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選舉。
黨的基層組織在選舉中進行正式選舉時,確定當選人的原則與地方組織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地方組織選舉是按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計算,而基層組織選舉則是按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計算。這兩種不同的規定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