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黨代表大會代表有哪些權利與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規定,黨代表大會代表有以下八項權利與職責:(1)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2)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問題;(3)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4)瞭解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情況;(5)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6)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7)參加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8)受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的委託,完成有關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