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買買什麼的當然是開玩笑。
盧西恩-格蘭奇確實如預想的那樣,很快就向董事會提交了關於公司業務擴張的計劃書和申請。
在剝離了《美國偶像》之後,MAD唱片如今的業務很簡單。
北美市場的唱片發行、旗下籤約歌手的推廣、以及版權運營業務,只有三項。
版權運營,這方面沒什麼好說的。
在拿下黑人天王的遺產之後,雖然版權的所有權不在MAD唱片手中,但有着獨家運營的授權,公司在版權庫方面最大的短板已經被彌補。
許多老牌唱片公司,或許有着數以萬計的龐大版權庫在手。
但單論版權庫的價值,MAD唱片已經可以算作是第二梯隊的大公司。
僅次於四大巨頭,以及RCA這一級別的老牌大廠。
唯一的遺憾在於,這些版權大多不是公司自己的,只能拿來用,而且收入方面的抽成比例也不高。
但版權武器,除了能夠爲唱片公司帶來鉅額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代表着一家唱片公司在行業中的話語權。
每當唱片行業出現大的變革,例如CD技術、數字唱片技術,乃至於未來的流媒體版權談判等等,手中掌握的版權越多,才能在談判時爲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
這纔是版權對於一家唱片公司最大的價值所在,而不僅僅只是授權收入。
唱片發行部分,除了公司自己的藝人,以及幾支和羅傑三人關係較近的樂隊之外,幾乎拿不到什麼大牌明星的唱片合約。
畢竟,MAD唱片發展得再怎麼迅速,歸根結底,也只是一家小公司,和華納、環球這樣的巨頭相提並論,公司內壓根沒人敢這麼想,就算是理想,這個理想也太過於不現實了點。
就算是和RCA這樣的一線大廠相比起來,MAD唱片的市場份額也顯得十分可憐,在所有主流唱片公司當中只能算作是二線,而且還不是二線中的第一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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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部分,羅傑對公司的要求是,採取自己培養大牌明星的策略,雷蒙娜-拉維尼的商業潛力稍顯差了點,但最起碼也是一個能帶來穩定收益的二線明星。
【AC-130】則完全具備當紅一線的潛力,如今已經展露出了這樣的苗頭,可以視爲MAD唱片未來幾年的頂樑柱之一。
而且在MAD唱片手中,還掌握着泰勒-斯威夫特這張王牌,與其花費巨大的代價,從別的唱片公司手中挖角,還不如將資源集中在鄉村小天后身上,回報率絕對能夠讓任何一位投資者感到滿意。
在潛力新秀的簽約和培養方面,MAD唱片也採取了主流唱片公司一貫的策略,廣撒網。
管你能不能紅,先簽上一份十幾二十年的長約再說。
合約中的分成條款,必然是最爲苛刻的那一檔,並且版權必須大部分歸公司所有,就連是否發行專輯、發行數量多少、何時舉辦巡演等等,所有的主動權都必須掌握在公司手中。
反正北美的娛樂法案只規定了經紀人合約的期限,而對唱片合約的要求則沒有那麼嚴格。
而且簽約金那點錢,任何一家業績稍微說得過去的主流唱片公司,都不會在乎。
要知道,唱片合約的簽約金也是按照簽約方的身價來劃分的,那些一無所有,沒有任何優勢和資源的新人,每個人最多也就拿到幾萬美元,還要分期支付。
也只有特別被重視的少數人,例如泰勒-斯威夫特,又或者《美國偶像》當季的總冠軍,才能拿到百萬美元級別的簽約費用,但同樣需要分期支付。
屁股決定腦袋,無論出身如何,當羅傑三人成爲MAD唱片的老闆,從被剝削者的身份轉變爲剝削者,都不會再因爲自己是明星出身,而對那些“未來的明星”抱有任何的同情,併爲此讓出利益。
無論是唱片業還是好萊塢,亦或是綜藝、電視劇、乃至於體育,在娛樂圈的任何一條產業鏈中,明星,永遠都處於倒數第二層。
最底層的,當然是那些“未來的明星”們,也是受剝削最爲嚴重的羣體,沒有之一。
就好像羅傑第一支樂隊【Murphy】,壓根就沒有所謂的“簽約金”這種東西。
如果不是爲了確保每一份合約都是超過十年的長約,MAD唱片同樣也不會爲那些看似前途光明的傢伙開出哪怕一美元的簽約費用。
短約有短約的好處,最明顯的一點就是省錢。
如果要簽訂長約,哪怕是毫無根基可言的新人,也不會任由唱片公司宰割。
平均下來,在每一份爲期十年以上的唱片合約當中,MAD唱片要付出十萬美元左右。
看起來不多,但若是乘以簽約數量,那就是每年數千萬美元的鉅額開銷,這還僅僅只是簽約金,不包含包裝、宣傳,乃至於推出個人專輯等費用。
也就是MAD唱片有錢,纔敢這麼玩,如果換成是二十世紀娛樂那樣的小公司,單單只是簽約的費用,就足以將公司拖到破產。
不過花費巨大代價簽下長約,好處也是很明顯的。
比如說【AC-130】、雷蒙娜-拉維尼這樣的明星,如果第一份唱片合約僅僅只是三年或者五年,到了現在,MAD唱片未必留得住人。
即便留得住,新合約的條款也會有很大的變動。
哪怕在整個唱片業當中,明星處於被剝削者的身份,但作爲價值的創造者,當具備了一定程度上平等對話的能力之後,沒有哪個明星會乖乖讓出自己“應得”的利益。
只要咖位夠大牌,商業價值夠高,沒有什麼是不能談的。
這家唱片公司不接受我的條件,那就換一家來談。
對於那些一無所有的新人,他們要求的不多,也沒有資格要求什麼,只要提供一個成名的機會,注意,僅僅只是一個渺茫的機會,就足以滿足他們。
但若是真正成名之後,如果沒有一份超長合約的束縛,在續約談判中狠狠地捱上一刀,或者乾脆直接失去這枚“籌碼”,幾乎是必然會發生的事。
僅僅只是一個【AC-130】樂隊,光是被MAD唱片確認的挖角次數就多達上百次,幾乎稍微有點實力的唱片公司都涉及其中。
要不是有着長約的束縛,公司就算能保得住這支樂隊的唱片合約,也德要大出血一把。
這個時候,就體現出付出巨大代價籤長約的好處了。
不用擔心辛辛苦苦捧起來的明星被人挖走,而且還可以心安理得地以極爲苛刻的分成、版權條款,對旗下的明星進行壓榨和剝削。
至於說這幫明星心裡會對公司產生怨恨?
誰在乎?
一個歌手當紅的巔峰期就那麼幾年,過去之後,商業價值就開始大幅度下滑。
確切地說,是在唱片方面的商業價值開始下滑,或許依然很能賺錢,但更多地卻是靠着創作巔峰期的那些專輯和版權來賺錢,而這些,都已經被公司捏在了手裡。
到了那個時候,不願意續約就不續約,反正價值已經被榨得差不多了,剩不下多少油水。
就好像【AC-130】樂隊,就算離開了MAD唱片,和另一家公司簽訂了新的唱片合約,但現在的《混合理論》、《流星聖殿》兩張專輯,發行權依然掌握在MAD唱片手中,每賣出一張,都要按照第一份唱片合約的比例進行抽成。
……
除了這三項主要業務之外,MAD唱片還有一些零散的小業務,但都不是發展的重點。
例如唱片製作,北美大大小小的錄音棚、唱片製作公司多如牛毛,單單只是洛杉磯,水準達到“專業級”的錄音棚數量就多達上千家,只需要付出少量的費用,對方就會準備好包括專業錄音師團隊在內的一切。
MAD唱片更多地是選擇業務外包,只有最核心的幾位明星,才能享受到量身打造製作團隊的待遇。
公司內的唱片製作部門,某種程度上來說,更像是公司花錢,幫旗下大牌明星養上一支專屬的製作人團隊。
巡演的團隊同樣也是如此,基礎業務外包,只有商業價值足夠高的明星藝人,才能享受到量身打造專屬團隊的待遇。
這兩者不單隻需要人才,更重要的是設備。
無論是錄音設備還是演出現場設備,都極爲昂貴,花費巨大代價打造出來,過不了幾年又會變得落伍。
MAD唱片又不是那些頂尖的巨頭,沒有必要在這些地方浪費鉅額的資金。
在盧西恩-格蘭奇提出的擴張計劃之中,就沒有對“內容製作”方面提出任何的要求。
唱片業畢竟和好萊塢不同,更多的是以歌手、樂隊爲創作核心,輔以專業的幕後團隊。
雖然也存在流水線式的生產加工,但和好萊塢那種流水線,完完全全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或者換句話說,只要掌握着明星資源,尤其是創作型歌手、樂隊,就不會缺乏“內容”。
對於一家“小”公司來說,與其追求全面,倒不如將重心放在公司的核心業務上,將自身的優勢發揮到極限。
MAD唱片最大的優勢是什麼?
若是說核心業務,可以說是發行,也可以說是新晉明星的推廣。
但要說優勢,毫無疑問,顯然是搖滾樂。
不提羅傑三人自己的作品,也不說掛在MAD唱片發行的【金屬猴子】、【A】樂隊的專輯。
單單只是MAD唱片旗下的歌手,按照產出的利潤來計算,超過九成都來自搖滾樂。
在搖滾之外,僅僅只有幾個《美國偶像》的選手,能夠在流行、鄉村、或是嘻哈音樂爲MAD唱片帶來一些收入。
但和搖滾音樂的產出相比,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在盧西恩-格蘭奇的計劃書當中,明確指出,MAD唱片的商標,如今已經在搖滾樂歌迷當中佔有了一定的地位。
如果公司想要進一步發展,應當藉助這方面的優勢。
至於如何借勢……
比如說,將公司旗下的搖滾歌手、樂隊拉幾個出來,舉辦聯合巡演,又或者在專輯創作方面進行合作。
乃至於最基礎的,僅僅只在宣傳、推廣方面進行聯動,都可以取得相當好的成功。
但這些只是最基礎的商業運作,遠遠算不上是“擴張”。
盧西恩-格蘭奇認爲,應當考慮將公司的勢力擴張到北美之外,哪怕不去大力開拓海外發行渠道,也可以先做一些前期的鋪墊工作。
也就是俗稱的“插個眼”。
考慮到公司的優勢是在“英語搖滾音樂”這個範疇之內,最佳的選擇自然是英語區國家,並且搖滾歌迷羣體足夠龐大的海外市場。
加上這樣的限制,範圍自然就不會太大。
在翻到“目標市場分析”的標題時,不出意外,羅傑看到的第一個名字就是英格蘭。
英格蘭,而不是英國。
一方面是因爲語言,蘇格蘭、愛爾蘭以及威爾士都有自己的語言,雖然英語仍然是英國的第一語言,但並非所有人都會。
尤其是一直在鬧獨立的蘇格蘭、愛爾蘭,很多人甚至拒絕讓自己的孩子學英語。
另一方面,在英國本土,除了英格蘭以外,其它三個地區的人都很窮(相對),也就意味着市場規模很小。
事實上,英國本土的唱片市場,有超過百分之八十來自於英格蘭。
如果將範圍限定到“搖滾音樂”,這個數字是百分之九十以上。
盧西恩-格蘭奇認爲,耗費巨大的代價,在整個英國本土建立完善的發行體系,是不值得的。
只針對英格蘭的發行市場,耗費的資金會降低到三分之一左右,但效果卻相當明顯。
而且在英格蘭站穩腳跟之後,未來向英國全境,乃至於整個歐洲進行擴張,也要容易得多。
就像是一個跳板。
只在英格蘭“插個眼”,耗費的資金當然不會太多。
盧西恩-格蘭奇列出了十七家英國的小型唱片公司,作爲備選的收購目標,希望可以拿下其中的兩到三個,以此爲基礎,整合出一套完善的發行體系,預計將要花費大約五千萬美元左右。
之所以需要這麼多錢,是因爲盧西恩-格蘭奇羅列出的收購目標,都是具備同一個共同點,發行體系有着進一步延伸至整個歐洲的可能性。
這樣一來,自然比單純的英國本土的發行公司要貴上許多,但卻絕對值得。
MAD唱片的賬戶上還躺着一大筆現金,放在那裡等着貶值是最愚蠢的做法,既然有合適的投資項目,花出去顯然是更好的選擇。
安妮對這些事完全沒興趣,羅傑和胖子在一天的錄音結束之後,吃着火鍋唱着歌,喝着啤酒聊着天,前後商量了不到半個小時,就將這件事定了下來。
第二天,盧西恩-格蘭奇就得到了“董事會”的答覆:“批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