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偶像單身,我和他之間還有百萬分之一的可能走在一起。 所以我還要支持我的偶像,說不定哪天我的偶像注意到了我,從此和我成了一段佳話。
不少女粉絲還真是這樣的一種感覺。
實際的情況是,可能麼?對於男偶像的女粉絲來說,首先,你要是個超級大美女,在現實裡也不缺帥哥,不缺好男孩了。
真不是徐清埋汰誰,真的是很淺顯的道理。較瘋狂的追星族女孩,絕對不會是什麼女王範。說到底這兩種屬性是有衝突的。
人家超級大美女,其他方面的條件也不錯的話,不會這麼瘋狂的追星。而你們正常的追星族的話,又是容貌達不到人家男偶像審美觀的情況。
說到底,人家可是偶像明星,每天見得大美女平均還不得十幾二十個?
每天見得大美女多了,顏值稍微差一點的,怕是真的很難看眼。你要是家財萬貫或者還有什麼其他的強到爆炸的優勢,說不定還真有那麼萬分之一的可能,讓你的愛豆和你走在一起。
別扯什麼你愛豆不會那麼膚淺,換你,你會遷麼?說到底,要是因爲自己和愛豆那萬分之一的可能性而瘋狂追星的話。本質,其實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你這裡想讓你的愛豆謙你,你怎麼不謙謙別人?設身處地的相像,你要是你愛豆的話,你會在根本沒有機會了解到一個容貌一般的女孩子的情況下,突然間對對方神魂顛倒麼?
道理都是一樣的,條件差的追求你,你不想遷。憑什麼人家別人得遷你?
男明星的女粉絲,是這樣的情況。其實女明星的男粉絲,情況也是類似。
你一個月賺的三五千塊錢死工資,容貌也沒有帥得慘絕人寰,也沒有什麼特長。人家大美女明明能一輩子開心的過着富足生活,憑什麼跑來遷你?
所以徐清自己,對追星的這些行爲,真的是沒什麼贊同感。他自己的話,覺得自己是下下輩子,應該也不會做出這種事情。
可是在娛樂行業混跡的徐清,同樣很清楚。實際的話,娛樂圈這裡,明星想要混得好,還真少不了這些追星族的支持。
所以徐清自己不會這麼做,但是也不會主動去阻止別人是了。
很多經紀公司,禁止麾下的藝人談戀愛。而一些明星明明早結婚了,可是偏偏要隱婚,不告訴別人。
說到底,都是因爲粉絲對偶像的忠誠度,很大程度確實是和偶像是不是單身有很大的關係。
但是徐清這裡的話,倒是暫時沒有類似的規定。其實說到底,人家別人做娛樂行業,歸根結底還是一種商業化的事業。這年頭,但凡和商業化掛鉤的東西,妥妥都是要追求最大回報的。
簡單來說,是要榨取所有的剩餘價值。
讓麾下的藝人保持單身,其實這都是不能放進具體合同裡面的內容了。不只違法,簡直不人道。
可是實際的情況是,確實是有很多類似的經紀公司,有類似的規矩。而且這一類的隱藏規矩還不只一種,歸根結底是一些不合適放在正規的法律條款裡面的內容。但是經紀公司還是做出了這樣的要求。
實際的情況是,在娛樂圈這個行業裡面。普通的藝人絕對是弱勢的不能再弱勢的羣體的。
人家是提出這樣不規矩的要求,算違法,算你違規也沒有什麼明確的法律責任。可是實際的情況是,這些藝人,還是不敢輕易反駁。
說到底,藝人是弱勢羣體。在你成名的第一步的時候,人家娛樂公司和你籤的合同,九成九都是有些霸王條款的。
倒不會有什麼規定不能談戀愛,但是事實的話,有違約金那一項,其實也足夠了。
一般的合同形式的,公司給藝人提供多少的幫助。例如要是歌手合同的話,有時候會有規定多長時間投入多少資金給歌手打造第一張專輯這樣的內容。
而在有保護歌手利益的內容的同時,當然也要有一定程度的保護公司的合同條款。
總不能人家這裡花費大價錢把你培養了出來,回頭你心情一時不爽,立馬轉投別的公司下面吧?
所以藝人合同裡面的違約金條款,其實是法律都保護的內容。
同時法律還有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對於普通崗位的人員的話,其實也不是很多。可是藝人培訓,這不是簡單的幾個錢的問題了。說到底,其可操作空間太大。
如蕭子騰這裡,可是跟着林駿傑這裡集訓的。徐清要是按照林駿傑的身價給蕭子騰提出違約金限的話。一走人違約金數量漆面幾百萬,誰敢在這樣的情況下,提前解約?
林駿傑這裡,是因爲和徐清的關係,所以才決定抽出時間教導一下蕭子騰的。可是這一點,徐清和林駿傑知道。別人不知道啊?
所以算徐清在藝人合同裡面把請動“林駿傑”這位大神做導師的費用,估值個幾百萬。誰敢說不值得?!
當然,徐清是沒有這麼坑人。但是簡單來說,其可操作的空間確實是太大了。在這樣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藝人,都是不得不要受到藝人公司的制約的。
藝人公司在私下的場合裡面,提出不準談戀愛這樣的要求。旗下的藝人的話,根本是不敢違背的。
沒錯,非正規合同內容,名義確實沒道理因爲這樣的原因,而對你有什麼懲罰。
可是實際的情況是,人家公司要是想整你的話。簡直和玩一樣。
藝人合同裡面一般是有一定的培訓條款、工作條款的。明面,確實是保護藝人的利益。
可是實際的情況是,你看起來以爲對自己已經很不錯的條件,其實只是很低的一個標準。
人家既然要給你出唱片,肯定不能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