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林子君陪老爺子聊到很晚,直到保健醫生催老爺子睡覺的時候,老爺子仍然沒聊過癮。
林子君雖然也對老爺子的戎馬生涯很感興趣,卻還是配合保健醫生勸他好好休息,說一大幫子孫還指望他壓陣呢。
老爺子才答應馬上就睡覺,又讓林子君到客房休息,第二天有空再聊,那一刻的神情,隱隱有些頑童的味道。
第二天的表彰大會會場,林子君和當時辦理系列搶劫、殺人案的專案組的成員們一起,坐在了前排,等待會議開始。
時間一分一分地過去,已經過了預定的時間,主席臺上依然一個領導也沒有。
警察總署的會議可能會不按時召開?一般不會吧。林子君心裡有種不好的預感。
會場裡,與會人員紛紛開始猜測起來,是不是出了什麼變故?
又過了一會兒,副總署長於敬華走了進來,臉色有些沉重。
“同志們,讓你們久等了,因爲出現突發事件,原定會議取消,系列搶劫、殺人案件的專案組成員留下,其他人,散會。”
待其他參會人員陸續走完,只餘專案組人員的時候,於敬華說道:“同志們,部黨委剛接到京都市警察署萬里警察署緊急報告,昨天夜晚,萬里警察署東華路警務所副所長龍小龍遇害,隨身攜帶的六四式手槍疑似被搶。”
於敬華稍稍停頓了一下,讓大家消化下這個令人震驚的消息。然後,接着說:“據瞭解,這支槍的彈夾裡有六發子彈,槍套上還有四發子彈,一共十發子彈。這裡是京都,這個案子有多大影響,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說了,現在成立2·11專案組,大家都是專案組成員,有什麼建議或意見,大家可以提,稍後我們出發,去案發現場。”
會議現場的專案組成員都是警界精英,對於這起案件的影響都心知肚明。
一支六四式手槍和十發子彈疑似被搶,如果,這就是犯罪分子的目的,問題就來了,犯罪分子要槍幹什麼?
有很多種可能,刺殺?報復殺人?搶劫?還是?
反正不是爲了收藏,沒人會冒着這麼大的風險爲了這個原因作案。
不管哪一種可能,一旦發案,都是讓人難以接受的。
一幫專家並沒有花太多時間去空想,不過幾分鐘的時間,就都提出要去案發現場的建議,這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在去現場的路上,林子君還在努力回想關於這起案件的信息。象這種涉及警員被害槍支被搶的案件,警察總署一般都會作爲典型案例通報全國,按說前世的時候,這起案件也不例外才對。
可是林子君想來想去,卻只是隱約有點印象,並不記得太多的細節。
這可是京都的副所長遇害啊,怎麼沒多少印象呢?
事實上,林子君記不清細節是正常的。
人腦不是電腦,會忠實地記錄每一個細節,隨時可以調用。
如果沒有經過刻意的強化記憶,在記憶衰減的規律下,每過一個衰減週期,記憶就會更淡一分。
每個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想一件事情或者某個知識點的時候,彷彿,就差一點點,就能想起來了。
可就是這麼一點點,多數的時候,就是想不起來。
到了案發現場的時候,萬里警察署刑警大隊的技術員還在勘察現場。
龍小龍今年二十五歲,因爲工作出色,剛從萬里警察署刑警大隊調到東華警務所任副所長。
據之前的刑警大隊同事的介紹,龍小龍是個多面手,上過林子君的培訓課之後,很受啓發,突然爆發出極強的工作能力,屢屢在偵破案件中發揮重要作用,得到了分署領導的肯定,前不久,將其提拔到東華警務所副所長的位置上了。沒想到,僅半個多月就遇害身亡了。
林子君恍然大悟,原來,這事兒與自己有關。龍小龍因爲本身綜合能力較強,聽了自己的課以後有所領悟,屢破案件,受領導賞識才獲得提拔,沒料到卻是因此遇害。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啊,林子君暗自垂嘆。
據介紹,在外面哭得很傷心的女孩是龍小龍的女朋友,兩人的結婚大事已提上日程,卻沒想到,一夜之間竟是陰陽兩隔!
龍小龍的屍體還在房內,法醫檢驗認爲,死因是頭部遭鈍器連續打擊致使顱腦損傷而死亡。
房門外有零星血跡,早上正是因爲有鄰居下樓路過龍小龍家門口發現了血跡才報的案。
法醫認爲龍小龍死亡時間應該在昨晚十一時左右,這也正好和東華警務所值班警員提供的信息相吻合。
昨晚,龍小龍因爲在所裡整理案卷,十點四十左右才離開警務所。如果他是直接回家的話,差不多十一點左右能到家。
這樣看來,龍小龍可能是到家門口開門時遇害的,而犯罪分子有極大可能是跟蹤過來或者提前潛伏在樓道里作的案。
可以想象一下當時的情景,龍小龍毫無防備地走到自家門前,拿出鑰匙開門。犯罪分子突然從後邊或者旁邊出現,用鈍器猛擊其頭部,致其死亡,又把屍體拖進了其租住的房間內,搶走了他的配槍。
現場還有個情況,說明犯罪分子很冷靜,曾試圖毀屍滅跡。
廚房內的液化氣罐已經打開,微波爐已被酒瓶炸壞,酒瓶內壁有汽油殘留。沒有引起爆炸的原因可能是液化氣罐內存液不足,房間內的液化氣味道很淡和空的液化氣罐能夠證明這個猜測。
大家都很慶幸,萬一是個滿滿的液化氣罐,引起了爆炸,可就不僅僅是毀屍滅跡的問題了,整棟樓都危險了。
正因爲沒有引起爆炸,現場勘查人員在現場提取到了兩個疑似嫌疑人的清晰足跡,和酒瓶殘留的手套痕跡。
戴手套當然是爲了不留下指紋,暫時沒什麼作用。但足跡都是運動鞋留下的,其中有個足跡是一款高檔耐克鞋留下的痕跡。
這樣,綜合分析一下,暫時就可以得出三條結論:一是作案人數爲兩人或兩人以上,兩人的可能性居多;二是犯罪分子選擇作案對象是有針對、有預謀的,肯定事先有尾隨跟蹤、打探的情況;三是犯罪分子至少對龍小龍很熟悉,知道他是自己一個人居住在出租房內,纔敢將屍體拖進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