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庭第一場,夏洛依便向法官指控凌風委託律師,指使蘇菲菲逼迫夏父篡改遺囑,並通過警方調出醫院的監控,來證實自己說的話,同時將蘇菲菲一併告上法庭。
可蘇菲菲拿出那份遺囑,上面明顯寫着,夏氏財產繼承者由夏家子孫夏天所有,被告辯護律師表示沒毛病。
“法官大人,這份遺囑是僞造的,是他們擅自篡改,逼迫我爸籤的字,不可生效。”
法庭之上,夏洛依訴訟夏氏遺囑案,聲稱眼下這張遺囑無效,並非夏父生前親口而立。
“請問原告,你有何證據證明這份遺囑是僞造的?還是夏父臨終前親口告訴過你?”
在被告方看來,夏洛依依舊屬空口無憑,手中的所謂證據,也不足爲自己辯護。
“是的,我爸當時立下的遺囑,其實是將夏家家業繼承到我身上,根本沒有他凌風與蘇菲菲的份。”
夏洛依站在原告席上,很是認真的道出夏父的臨終遺言。
也是她親耳所聽,蘇菲菲當時領着律師,對夏父在病牀上的所作所爲。
那就是,夏振興在臨死前,既得知小天天不是夏家子孫,爲不讓凌風的陰謀得逞,並未打算將家產繼承到小孩身上。
他所親口立下的遺囑是,繼兒子夏晨曦死後,夏洛依在夏母已及夏晴晚之中,持有最多股份的一位,理應成爲夏家財產唯一的繼承者。
只是那張不幸被蘇菲菲所毀,成爲被告口中無復存在的事。
並且對凌風而言,別說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夏洛依還是夏家未曾公開的養女身份,她蕭雲之女,根本無權繼承夏家家業。
“法官大人,據我所知,夏洛依是夏家的養女,無權繼承夏氏家業,她口中所謂的遺囑也並非真實存在,相反這張由夏天繼承者,纔是夏父親筆簽字,理應有效。”
這不,只聽律師繼續辯護,照凌風的意思,不顧夏洛依的感受,當衆公佈其真實身份,並非夏振興的親生女,何來的財產繼承權。
在法庭之上,他們只認眼前這張,寫着由小天天繼承的遺囑,讓原告方一時很無語。
另外,訴到此,律師還拿出凌風與天天的親子鑑定,這個時候,他一點都不怕公開小孩真實身份。
“並且,這張親子鑑定顯示,小天天其實是凌風與蘇菲菲所生,即便不是夏家的骨肉,被告也有權替子代管家業。”
嘖,這是什麼邏輯?
在場人簡直聽不懂。
“什麼?法官大人,麻煩被告律師弄清楚,小天天既不是夏家子孫,就更無權繼承夏家家業,他凌風顛倒是非,存心掠奪其家產纔對。”
對此,夏洛依情緒變得激動。
說她這養女無權繼承也就罷了,小天天都不是夏家子孫,凌風已經厚顏無恥的承認,那是他與蘇菲菲的孽種,憑什麼就有權繼承家業。
不,應該是他,霸佔其家產的藉口,孩子只不過是顆棋子。
可如果那張遺囑生效,除非這張親自鑑定也是假的,她才能打贏這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