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算漫長的二十年的人生歷程中,我曾經愛過兩個女人。
我用“曾經”這個詞很明顯,表明一切都已經成爲過去式。有時候我費老大的勁,也想不起她們的樣子,但有時候無論我走着站着坐着或躺着,毫無預兆,她們忽然就鮮活地出現在我的腦海裡,揮之不去。
我愛的第一個女人,她死了。這是一件很遺憾的事。她是一個技校的女生,漂亮不可方物,她有奇怪的性格和奇怪的裝扮,在一個飄雪的冬天死於一場離奇的車禍。是她主動追求我,然後手把手教會我談戀愛。但我要是告訴你一件事,你一定不會相信,這件事就是,她壓根兒就沒有真正地愛過我。是的,這事聽上去的確是有些荒唐,但事實就是這樣。這個熱帶水果一樣嬌豔笑起來讓你無可抵擋的女人,對我而言,是朵災難的雲,就算風雨過去,天光大亮,她化爲塵土歸去,我的生命也已經被她烙上災難的痕跡,無從改變。
她叫吧啦。當我讀這個名字的時候,舌頭會得變得敏感而易痛。我總是忘不掉那一天的小河邊,她讓我替她吹掉眼睛裡的沙子,那眼睛又大又亮,根本就不是進了沙子的樣子,還有她玫瑰花一樣綻放的臉以及我丟失得猝不及防的初吻。吻這件事情上讓一個女人主動佔了先機,對一個大男人來說,着實是有些丟臉。但愛情開始,無論先後,無論真假,大抵都是這樣天崩地裂的吧。
其實,在吧啦死以前,我就已經不再相信愛情。我曾經在我的數學筆記本上用無比憤恨的字跡寫下過八個大字:花花世界,狗屁愛情。但我竟然在一年多後又開始不知死活地談起戀愛來,我應該怎麼形容這第二個女孩子呢,小百合?嗯,對,小百合。這只是我放在心裡的一個形容詞,事實上和她談戀愛的那些時日,我一次也沒有這樣叫過她。她對我真的很好,死心塌地。不幸的是那時候的我已經對愛情開始吊兒郎當,起初跟她好也只是想利用她。不過後來她確實感動了我,讓我發誓要對她好一輩子。只是,和“分手”比起來,“一輩子”是多麼不容易的事,所以我很快又失去了她併成功地讓她對我恨之入骨。
我不知道用“恨之入骨”這個詞是不是有點高擡了我自己,或許她早就忘掉了我,因爲自我們分手後,我就再也沒接到過她的短消息,電話什麼的,這讓我或多或少有些挫敗感,至少,我希望親眼目睹她在下着小雨的窗前爲我流兩滴傷心的淚什麼的,這種陰暗的小兒科的想法讓我有些瞧不起自己,更沒法讓這份失去的愛情在回憶中變得偉大或是纏綿。
都是我的錯,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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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瞧,我就是這樣一個屢屢做錯事的倒黴蛋,並常常後知後覺。活該不幸福。
常常會有女孩到我住的地方來拜訪,坐在那裡什麼也不說,藉口讓我幫她修什麼毛病都沒有的手提電腦,或者是爭先恐後地替我收拾房間什麼的。其實我也不明白,我到底是什麼地方討那些女孩子喜歡,我抱着一種願者上鉤的心態享受着這些女生們的崇拜,直到有一天,有一個大一的小女生躺到了我的牀上,她說她累了,想借我的牀休息一會兒。她閉着眼睛躺在那裡,午後的陽光照着她的耳朵,明亮的透明的耳朵,吹彈可破的皮膚,微微煽動的眼睫毛。我坐在牀邊的一個破沙發上,看着她,沒動。
我忽然想起了一個人。
我以爲我自己已經忘掉了的一個人。
我的心裡像被一把尖刀劃過似的,快閉了氣的難受。
我站起身來,女生睜開眼,有些驚慌地看着我。我拍拍她的臉蛋說:“親愛的,我要出去一趟。”
她的眼淚忽然就流了下來。
我沒有管她,然後我拉開門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