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故事(三)

包公巧斷賴銀案

包公管理河東鹽政,事事躬行,一點也不含糊,斷案如神,很受解州的百姓普遍愛戴,他巧斷賴銀案的故事,至今還在鹽湖周邊的百姓口中流傳着。提供最好的體驗 那天一早,敲過升堂鼓之後,包公來到大堂辦公,不一會兒,就有一位皓首長髯的老者,氣喘吁吁進了大堂,雙膝慢慢跪下來連喊“包大人,我真好冤枉啊”包公擡頭一看,下跪的老者六十開外, 福眉善眼,穿戴整齊,便問道:“老人家狀告什麼人,請站起來,喝點水,慢慢地講。”老者叩頭站起說:“我叫胡明禮,是十里鋪鹽店的掌櫃。今年三月初八,我胞弟連襟邱家坡的邱貴,他要去陝西耀州城販瓷碗,沒有本錢,向我借紋銀三百兩,說好用三個月即還,我念他是拐彎親戚,便應諾解急。次日一早讓我店裡學徒娃湖誠信送三百兩銀子給他,也沒有拿回收據,眼看就八月底,還不見邱貴還銀,雖然已愈期近兩個月,念沾親帶故,不願上門催討。前幾天,街頭相遇,提及借銀一事,邱貴說他已還多月,並說是同解州鐵家巷張小能相伴來還的,我聽此話,簡直活見鬼了,猶如五雷轟頂,還銀不還銀不是大事,借銀再受訛詐,我受不起這個罪,今興訟公堂,請包老爺公斷。”說罷從袖筒裡拿出訴狀呈上。 包公細把訴狀過目一遍,看胡掌櫃也不是胡說之人,就立發傳票,傳邱貴張小能上堂,公差將邱張二人帶上堂來令兩邊跪定。包公審視二人一陣後覺得不是善茬,就問那年約四十的胖子“你可是邱貴”胖子爬跪半步答道:“正是小人。”“今春三月可曾向胡明禮借過白銀”“借過紋銀三百兩”“有無借據”“因是親戚未立借據”“有無用期”“原說三個月。”“可曾歸還”“上月十五一次還清。”“還銀以何爲證”“我約解州張小能一起送銀給胡掌櫃的。”包公沉思片刻,將訴狀再翻一遍,轉臉問張小能“你是張小能”“是”。“張小能,你可知,作僞證要受重罰”“小的明白。”“何時誰約你送銀給誰”“七月十五,邱貴約我攜銀送給十里鋪胡記鹽店胡掌櫃。”“送銀給胡,交銀時可有什麼見證人”“別無他人。”包公追問“張小能,還銀約你作伴,你可知是何人送銀子給邱貴的”張小能遲疑一下才回答“是胡記小學徒娃胡誠信”“你怎麼知道的”“是邱貴說的”“你們送銀,胡誠信可在”張小能稍憂慮,邱貴接答“未見胡誠信。”包公驚堂木一拍“本職不曾問你,休要cha話”看了冒虛汗張小能一眼“我再問你,你真的相伴邱貴還銀給胡掌櫃”“真的”包公再問“還銀多少”“足色三百兩。”包公轉向邱貴“是足色三百兩”邱貴答“是”。 包公問胡明禮“胡掌櫃,你一把年紀,怎不念親戚關係,興訟公堂,他們口口聲聲相伴還銀給你,這難道有假不成”胡明禮聽了連喊“冤枉”就要下跪,包公示意阻止,胡明禮肯定地說“青天大老爺,他們確實沒有還銀給我。”邱張二人偷偷暗笑。 包公說:“原告被告,你們說的都是實話”三人一一說是。 包公當堂令手下人取來兩張席,一筐蘿蔔,兩把刀子,把邱貴張小能分別圍在堂下左右,各給幾條蘿蔔一把刀子,大聲宣佈“邱貴,張小能,你二人各將還胡三百兩的銀子實數,按所還時的重量、數目,用蘿蔔切割成形,以供老爺覈對。” 半個時辰過後,兩人各從席筒裡出來,捧出各自削成的蘿蔔元寶,包公讓擺在公堂上,讓人觀看,邱貴的是十兩的二十個、五兩的二十個。張小能的是十兩重的十五個,五兩重的三十個,都是三百兩。包公當衆質問“即是兩人同去還銀,爲何數目和重量都不一樣”回到座位,把驚堂木一拍怒聲而喝:“邱貴,張小能,本案已明,還不從實招來”

邱貴到這個時候把案情全講出來。原來是張小能給邱貴出的賴銀主意,企圖從中漁利若干。事情大白,各責四十大板當堂判決,邱貴立即還清借銀三百兩,追加利息五十兩,張小能教唆犯罪,罰白銀一百兩交官,另罰勞役一年。 審理完畢包公退堂,此案審得明白,判得公正,後人有順口溜稱讚: 賴銀不想還,受罰又挨板。

包公巧斷案,清名世代傳。

智斷牛舌案

宋仁宗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春,這年包拯三十九歲,赴京聽調,進京前寫了一首明志詩。詩曰:“清心爲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史冊有遺訓,無貽來者羞。”這就是包拯出仕做官的座右銘。到京後不去拜權貴,立志廉潔奉公,正身立朝,立志做國家的棟樑。上報國家,下安黎民的清官。包拯接詔命,便立即天長縣上任。剛到任,有個農民哭着到縣衙告狀,訴說壞人割了他家的的牛舌頭,請求捉拿兇手,給他申冤。這就是史書稱的“牛舌案”。這雖是一個小案,但影響農耕生產,保證詳細詢問後,認定是一件仇人報復性案件,思慮後,想出個“金鉤釣魚計”,對告狀的農民說:“牛舌被割,這頭牛必死,你回去殺掉賣肉賺錢吧。只是不要聲張,更不能說是本縣叫您殺的牛,案不難破。”那位農民一聽,嚇了一跳說:“包大人牛舌雖無,牛還未死殺耕牛是違法的。”包拯說:“本縣給你做主。”他只殺牛買肉。果然包拯神算,犯人見仇人宰殺耕牛,認爲有機可乘,立即到縣衙告狀了。包大人升堂,一拍驚堂木,猛然怒喝道:“大膽狂徒,爲何先割牛舌,又來告人傢俬宰耕牛如此可惡還不從實招供。”罪犯一聽,以爲事已敗lou,十分驚恐,又怕刑杖之苦,只好招供認罪。這就是包拯斷的第一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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