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裡的那些破事兒
小歡擺下了接風酒宴,爲我和方明壓驚。她說李偉也想來,只不過沒讓他動身,再過一段日子就可以出院,爲了保險起見,不能拔苗助長,養好了傷兄弟再述舊,也不晚啊!
我不是特別想見李偉,心裡總有一翻彆扭,幾次都安慰自己,李偉是好同學加好朋友,不能因爲小歡的介入,就影響了以往的交情。
都說朋友如手足,女人如衣服,雖然用在我們之間不是很適合,但是,也馬馬虎虎過的去,多多少少還是可以意思一下吧。
李偉除了**,別的缺點真就不傷大雅,單純從做朋友方面來講,他還是很夠格的,在這種層面上,要比方明強多了,人無完人,不能總盯着人家的缺點,這樣纔會有長久的朋友!
人生最大的敵人就是自己,心中那道坎過去了,就會理順複雜的關係。本來朋友就少,又沒有親戚,如此發展下去,不就成爲孤家寡人?
孤家寡人是用來形容皇帝的,我可是背不起,份量太重了,本來若是真正享受到了那份福氣,還可以平衡一下心緒,如果單單揹着這個空頭銜,相信當年的阿Q在世,他也不會去做的。
皇帝可以有三妻六妾,七十二妃子,我一個平凡人也不想那樣奢侈,只要一個真心相對,就足矣!
小歡算是我的什麼人呢?
我沒法給她下個合適的定論。
只是在心裡,總盼望着要發生點什麼。而真要到了那一個點上,我肯定會打退堂鼓。
突然想到了,小歡小時候跟我說過的悄悄話,她的一生要克掉四個男人,纔會得到真正的愛情。我暈了,怎麼纔會是克掉四個男人?難道是要了他們的性命?
史根?郝進?李偉?
如果加入我,那不是正好夠數嗎?難道我只是個湊數的?
一絲恐懼襲上心頭,感覺到頭皮都有些痠麻。
我雖然不是很相信這些虛無飄渺的東西,可是聽起來還是有些怵怵的。
史根在沒有娶小歡之前就是殘疾人,而郝進又是平安無事,只不過李偉有些小麻煩,不過,很快就會出院,也不會落下任何殘疾,至於我呢,沒有和小歡發生一點關係,是不是就不能成爲其中的一員?
由此,我想到了劉備當年騎過的寶馬,別人告訴他要想真正擁有,就得先把此馬送給別人騎過一段時間,等它傷過一個主人以後,再收回來自己騎乘,那就萬無一失。劉備當時沒有同意,並說了一些官冠冕堂皇的話,用以收買人心,可是,不久他就把寶馬送給了鳳雛,結果在落鳳坡一戰,鳳雛真就死掉了。
我不知道怎麼回事,想到了方明,何不把小歡介紹過去,讓他成爲小歡的第四個男人,那不就夠數了嗎?此舉爲一箭雙鵰之計,也算給方明一個公正的處置,他欺騙我一次,總得有所表示吧?
我在心裡默默禱告,希望小歡的命運是天定的,雷打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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