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蔥國被金羅國吞併後,劃分爲了三個郡,變成了金羅國的蔥州府。
而金羅國在又吞併撫鄣國之後,把撫鄣國東北部的四個郡也劃入了蔥州府,使得蔥州府擁有了七郡五十四個縣,不過現在原撫鄣國東北部的四個郡已經脫離了金羅國的蔥州府,變成了大燕帝國的蔥州府。
由原東蔥國分割爲的三個郡,在被金羅國強徵了三十萬青壯男丁之後,只剩下不足三百萬的人口,金羅國調派了兩個鎮的禁軍,駐守在了這三個郡,分別是金羅禁軍的第三十五鎮和第三十六鎮。
金羅禁軍的這兩個鎮,此前就一直駐紮在只剩下三個郡的蔥州府之中,並沒有參加去年與大燕軍隊的戰鬥,倒是實力未損,兩個鎮加起來大約有七萬官兵。
不過金羅禁軍的第三十五鎮和第三十六鎮,都才組建不到三年,戰鬥力照比排名靠前的各鎮,還是有着不小的差距。
另外金羅國還調來了八萬廂軍,配合金羅禁軍的第三十五鎮和第三十六鎮駐守在這三個郡的境內。
金羅禁軍第三十五鎮的主帥夏侯寧和第三十六鎮的主帥夏侯璋,都是金羅國的宗室子弟,當蔥州第一衛、蔥州第二衛、蔥州第三衛兵分三路發起進攻之時,夏侯寧和夏侯璋已經把金羅禁軍第三十五鎮、第三十六鎮的全部兵馬,都聚集到了原來東蔥國的都城東蔥城內。
並且還把八萬廂軍也全部調入了東蔥城,在金羅國蔥州府的其他城池,僅僅留下了一些衙役來守城,而這些衙役都是東蔥人。
這讓蔥州第一衛、蔥州第二衛、蔥州第三衛出兵之後,一路勢如破竹,很快就兵不血刃的攻佔了十餘座城池。
金羅國蔥州府的三個郡,算上東蔥城這座府城,一共也纔有二十六座城池,包括三座郡城和二十二座縣城。
夏侯寧和夏侯璋選擇放棄了三座郡城和二十二座縣城,實屬無奈之舉。
東蔥人對金羅國相當仇視,一旦第三十五鎮和第三十六鎮分守二十六座城池,先不說容易被李斌麾下的軍隊各個擊破,很可能李斌麾下的軍隊剛剛抵達城外,城內的東蔥人就會發動叛亂進行響應。
到時候金羅軍隊一邊需要應對城外的大軍,一邊又需要鎮壓城內的叛亂,想要守住城池談何容易!
夏侯寧和夏侯璋只好把手中可用的軍隊,都調集到城防工事相對比較完善的東蔥城,希望依託東蔥城,拖住李斌麾下的這一路大軍。
金羅國兵部已經明確的告訴夏侯寧和夏侯璋,在擊敗燕國入侵軍隊的主力之前,他們是得不到任何援軍的,如果事不可爲,他們兩人可以率領大軍退守襄州府。
夏侯寧和夏侯璋兩人都不願意放棄蔥州府,但是他們都知道,僅憑他們兩個鎮以及八萬廂軍,想要守住整個蔥州府是根本不可能的,於是決定只堅守東蔥城。
只要東蔥城不失,就能至少牽制李斌麾下的二、三十萬大軍,減輕襄州府那邊的壓力,原東蔥國只與金羅國的襄州府接壤。
爲了守住東蔥城,夏侯寧和夏侯璋命令麾下的軍隊,把東蔥城內百姓當中的青壯男丁,幾乎都攆出了城,只在東蔥城內留下了不具備威脅的三十萬老幼婦孺,並且還在東蔥城內囤積了足夠十五萬大軍吃上一年的糧食。
四月二十六日的上午,蔥州第一衛的主力,就來主帥程普和副帥潘璋的帶領下,來到了東蔥城外。
蔥州第一衛下轄六個旅,每個旅又下轄五個營,每個營又下轄十個隊,總兵力高達八萬餘人。
之前蔥州第一衛攻下了一座郡城和三座縣城,在郡城駐守了兩個營的兵馬,在三座縣城各放置了一個營的兵馬,所以蔥州第一衛來到東蔥城外的兵馬,只有五個旅的兵力,加上程普、潘璋兩人的衛隊,大約有六萬七千餘人。
站在城牆上的金羅禁軍第三十五鎮主帥夏侯寧看着正在十里外安營紮寨的數萬燕軍,不禁冷哼了一聲說道:“那個李斌未免也太小瞧了我們兩個鎮,竟然只派了數萬兵馬就敢來攻打東蔥城!”
這時旁邊的第三十六鎮主帥夏侯璋眼中精光一閃,“不如給這些狂妄的燕軍來一個下馬威!我倒是想看看,那個李斌能把那些撫鄣人和東蔥人訓練成什麼樣子?”
夏侯寧用手一拍城牆的牆垛,大聲附和道:“好!我們就來試一試這支燕軍到底是何成色!”
正在指揮麾下將士安營紮寨的程普和潘璋,得知有一支金羅軍隊出了東蔥城,立即率領蔥州第一衛的第一旅和第二旅迎了上去。
夏侯寧和夏侯璋這次出城,各率領了一個旅,加起來就是兩個旅的部隊,不過金羅禁軍的一個旅,只有六千七百餘人,而蔥州第一衛的一個旅,卻有一萬三千餘人,兵力差不多比金羅禁軍的一個旅多出一倍。
兩軍列陣之後,夏侯寧扭頭對身後的一員金羅將領說道:“休元,上去叫陣,看一看燕軍可敢有人應戰。”
這員金羅將領名字叫馮安,字休元,今年二十五歲,是金羅禁軍第三十五鎮的一名營率,雖然只是一名化勁武者,但其身高近兩米,力大無窮,實力不弱於一般的宗師武者。
聽到主帥讓自己上去叫陣,馮安立即朗聲說道:“大帥放心,如果燕軍敢派人應戰,屬下必爲大帥斬殺幾個敵將,以振軍威!”
隨後馮安催馬來到兩軍陣前,大聲吼道:“金羅國宣威中郎將馮安,可有人敢與我一戰?”
大燕禁軍與金羅禁軍的官職幾乎完全相同,在金羅禁軍當中,副旅率的品級就是從四品的宣威中郎將。
在這個世界裡面,兩軍交鋒之時,雙方時常會先派出將領在兩軍陣前進行鬥將,以彰顯己方將領的悍勇,希望通過鬥將的獲勝,提升己方軍隊的士氣。
當然鬥將也不是非要進行的,如果交戰的雙方,有一方不願意派將領在兩軍陣前進行鬥將,那麼另一方也沒有辦法。
看到金羅軍隊派出一員將領在兩軍陣前叫陣,程普、潘璋身後的一員將領開口請戰道:“大帥、副帥,袁治願意出戰,必斬下這個金羅狗的狗頭!”
袁治是東蔥人,原本是東蔥軍隊的一名營率,受傷被金羅軍隊俘虜之後,又與其他東蔥軍隊的戰俘,被強行徵調到了金羅國的僕從軍之中,後來袁治與近三十萬東蔥士兵一起投靠了李斌。
袁治的武藝不錯,已經是一名化勁武者,在組建蔥州第一衛的過程中,袁治頗受程普、潘璋的賞識,如今已經是蔥州第一衛第二旅的一名副旅率。
程普猶豫了一下,就對袁治微微點頭說道:“小心一些,如果對方扎手就退回來,一場鬥將的勝負,與我們蔥州第一衛能否攻下東蔥城的關係並不大。”
潘璋隨即也說道:“一場鬥將的勝負確實無關緊要,打不過就退回來。”
袁治聽到程普、潘璋同意自己出戰不由大喜,“大帥、副帥放心,屬下定把那個金羅狗的狗頭帶回來!”
袁治催馬來到兩軍陣前,手中長刀向馮安一指,眼中殺氣大盛,“金羅狗,大燕袁治今日就來取了你的狗命!”
馮安眼中同樣滿是殺氣,“燕狗休逞口舌之快,馮某的項上人頭在此,有能耐你就過來拿吧!”
兩人話不投機,隨後就廝殺到了一起。
馮安與袁治一樣,兵器都是長刀,不過馮安的長刀重達七十多斤,而袁治的長刀卻只有三十多斤,馮安在力量上,佔有了絕對的優勢。
觀戰的潘璋見此情況,皺眉對程普說道:“金羅國這員將領在力量上,好像比袁治大的多,我看應該鳴金讓袁治退下來。”
程普點頭說道:“那就讓人……”
然而程普的話還沒有說完,袁治竟然被馮安一刀磕飛了手中的兵器,馮安隨後順勢又一刀,就砍下了袁治的腦袋。
看到雙方交手才四個回合,己方出戰的將領,就被金羅軍的將領砍下了腦袋,讓燕軍這邊的助威聲頓時戛然而止,而金羅軍那邊的歡呼聲卻一浪高過一浪。
馮安翻身下馬,把袁治的首級撿起來,掛在了自己的馬上,然後把手中長刀一橫,“金羅國宣威中郎將馮安在此,哪個燕狗再來送死!”
程普、潘璋身後的幾十名將領,此時羣情激憤,紛紛向程普、潘璋兩人請戰,想要上去爲袁治報仇,不過潘璋此時眼中閃過一絲殺氣,對程普說道:“德謀,這員金羅國的將領,武藝頗爲不俗,還是我上去會會他吧!”
程普微微頷首說道:“文珪,那你小心一些。”
德謀是程普的表字,文珪是潘璋的表字。
潘璋催馬來到兩軍陣前,單手把長柄大刀指向馮安,“大燕潘璋!”
馮安獰笑道:“既然又上來一個送死的,那我就送你上路吧!”
當兩人交手之後,馮安卻不由一驚,他引以爲傲的力量,竟然不能壓制住潘璋,甚至在力量上好像還有一些吃虧。
不過馮安並沒有因此萌生懼意,反而越戰越勇,與潘璋你來我往,很快就硬拼了三十多個回合。
金羅禁軍陣前的第三十五鎮主帥夏侯寧,看到馮安用了三十多個回合,還沒有打敗燕軍出戰的將領,不由皺眉對第三十六鎮主帥夏侯璋問道:“這名燕國猛將挺厲害,你看馮安能打贏嗎?”
夏侯璋今年三十歲,是金羅禁軍第三鎮主帥夏侯賁的親哥哥,夏侯賁則被稱爲金羅國宗室的第一高手,作爲哥哥的夏侯璋,武藝也不弱,也是一名宗師武者。
夏侯璋臉色十分凝重的說道:“這名燕國猛將很可能是一名宗師武者,馮安想要戰勝他可不太容易。”
就在夏侯璋話音剛落,兩軍陣前卻突生變故。
在潘璋、馮安兩人又一次雙馬錯鐙之時,潘璋抓住了馮安招式當中的一個破綻,用長刀刀柄尾部的鐵錐,正好擊在了馮安的咽喉上。
雖然馮安的脖子有鎧甲的保護,刀柄尾部的鐵錐沒有扎穿鎧甲的鐵葉片,不過潘璋這勢大力沉的一擊,卻直接把馮安打下了戰馬,並且擊碎了馮安咽喉的鎖骨。
馮安倒在地上,雙手捂着脖子掙扎了幾下,就再也沒有了動靜。
看到潘璋擊殺了金羅軍隊的那員猛將,燕軍這邊立即士氣大振,歡呼聲幾乎響徹雲霄。
馮安被殺之後,夏侯寧和夏侯璋身後的一員將領,都沒有跟夏侯寧和夏侯璋打招呼,就催馬衝向了兩軍陣前,口中怒聲喊道:“燕狗,還我大哥的性命來!”
原來催馬衝出來的是馮安的親弟弟馮籍,馮籍也金羅禁軍第三十五鎮的一名營率,同樣是一名化勁武者。
不過馮籍的武藝,照比他的哥哥馮安要弱上不少,僅僅與潘璋交手了三個回合,就被潘璋一刀斬於馬下。
接下來金羅禁軍第三十六鎮的兩名將領,也先後來到兩軍陣前,不過沒有一個人能在潘璋手底下走過十個回合的,就全部死於了潘璋的刀下。
金羅禁軍第三十五鎮的主帥夏侯寧,一臉鐵青的對身後衆將問道:“誰取下這名燕國將領的首級,本帥賞黃金五百兩!”
按理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可是潘璋連殺了己方四員猛將,讓金羅禁軍第三十五鎮和第三十六鎮的將領們,不禁心生膽怯,夏侯寧說完之後,一下子冷場了,沒有一名將領願意再上場鬥將。
這時第三十六鎮主帥夏侯璋沉聲說道:“族兄,我上去會會燕國的這員猛將吧!”
夏侯寧一聽,臉上露出了一絲猶豫,“德弼,你有把握能取勝嗎?不如直接派騎兵部隊發起衝鋒吧!”
德弼是夏侯寧的表字。
夏侯璋沉吟了片刻說道:“族兄放心,就算不能取勝,我也有把握全身而退,這是我們兩個鎮與燕軍的第一次交手,不能輕易就在鬥將上認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