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爲雙腳被捆在一起,所以只能蹦着走,樣子大概是有點滑稽的,不過這都是小事兒,現在最關鍵的是怎麼樣想辦法向他人求助。
雖然是白天,但是這個幾近廢棄的城鄉結合部也少有人至,大部分的院落都已經人去樓空,只留下一副空殼,只有少數的幾間房裡,住着遲遲不願搬遷的老人,年輕人幾乎不到這來。
我在到達目的地之前本來也想過向路過的人求助的,說不定我就會碰到一個像那天救了馬飛的我一樣的活雷鋒呢。但是到了這裡,我就發現這個辦法根本行不通,如果等到路過的人來,恐怕我早就命喪黃泉了。
所以我現在只能賭一把,看看能不能拿到一部手機,然後撥出緊急電話。
我雙腳一起下車,然後蹦到王管家身邊:“王管家,你們家老爺呢?還沒到嗎?”
王管家看了我一眼,沒搭理我。
我知道自己是在自討沒趣,但是爲了一線生機,我還得接着纏他。
其實就算是雙手被銬在背後,我也有辦法攻擊敵人的,這是之前在道館裡學到的,爲此,教練硬生生把我這樣一個筋硬到不行的人折磨得橫豎叉都如魚得水。
我的身體柔韌性和協調性拜他所賜都提高了很多,對付現在這種情況,我只要把雙手從屁股後面繞下去放在腳踝後面,然後再跳一下就能把手倒到前面來了,雖然大多數人都做不到這樣,但我可以。
不過我考慮的事情還有更多,如果我太早把自己的雙手換到前面,雖然攻擊能力能夠有所提高,面對他們這麼多人,我還是不佔優勢,所以我要找一個人少並且對方鬆懈的時候,趁機把自己從困境裡解救出來。
“喲,徐坤,來啦?”遠處有一個人大搖大擺的走過來,十分得意,我仔細一看,正是王輝煌。
“老大,人我們帶過來了。”王管家看到王輝煌來了,立刻湊上去。
王輝煌一伸手,王管家就把什麼東西交給了他,因爲距離有些遠,而且那物件也不是很大,所以我看不太清楚。
“行了,沒你事兒了,還沒吃早飯吧?帶你的兄弟們吃點東西去吧!”王輝煌從錢包裡掏出一疊人民幣來扔給王管家,都是紅色的,我大概估計得有一兩千。
王管家喜上眉梢,收了錢立刻屁顛屁顛給王輝煌鞠了一躬:“謝謝老大!”然後轉身帶着剛纔那幫綁我的人開車走了。
王輝煌點了一根菸,深深地吸了一口,然後走近我,把煙霧直接衝着我的臉吐了出來,我被嗆得連連咳嗽,本能的向後退,但是雙腳又被綁在了一起,一時重心不穩,差點摔倒。
但是王輝煌卻在這時候扶了我一把,把我拽回了正軌。
“你!咳咳……”我本來想痛罵王輝煌一頓,但是剛纔的煙霧實在太濃,我話還來不及說清楚,就又開始條件反射地咳嗽。
“怎麼啦?要謝謝我?沒事兒不就是扶了你一把嘛,小事兒!”王輝煌臉上露出詭詐的奸笑,讓我看了頭皮發麻,渾身雞皮疙瘩掉一地。
我又咳嗽了好一陣,才慢慢緩了過來,這時候的我想起,現在向外界求助纔是最重要的,我假借自己咳嗽,讓王輝煌暫時放鬆對我的防備,然後趁機上下打量王輝煌。
王輝煌今天真的穿錯衣服了,看來以後出門之前好好搭配一下還是有用的。
他上身只穿了一件T恤衫,沒有口袋,而下面穿的是普通的牛仔褲,不是很緊身,所以如果我把他的手機拿走,動作足夠小的話,他應該察覺不了。他的褲子前面口袋很小,裝不下手機,所以一定在他的後面。
而我現在需要找一個藉口繞到他後面去確認一下他手機的位置,如果可以,我最好能夠藉此機會把他的手機直接偷偷拿出來。
我在思考這些的時候可能忘記了假裝咳嗽拖延時間,在王輝煌看來我就是在發呆。
“你幹嘛呢?”王輝煌用夾着煙的右手敲了一下我的額頭。
好疼。
他什麼時候離我這麼近了?
“嗯……我在想,我今天本來是和馬飛約好了去他家裡拜訪伯父的,而且他說過會親自跟車到我家接我,雖然因爲他遲到了,或者我太缺乏防備心,總之我現在到了這裡,並且很有可能一時半會兒回不去,所以……”
“你到底想說什麼?”王輝煌有點不耐煩了。
“我只是想說,如果你再不放我回去的話,馬飛一定會來找我的,到時候你不就暴露了嗎,何必鬧到這種結果呢,對大家都不好。”
“呵,不好意思,我覺得我很滿意,因爲那就是我今天把你帶到這來的原因。”王輝煌抽了一口煙,接着說,“你就不好奇我把你綁到這裡來究竟爲什麼嗎?”
我看了他一眼,笑了笑:“很簡單,一個人找另一個人都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不過像你這種方式找人的,目的無非兩種。一,你要報復我,也許是狠狠地揍我一頓什麼的;二,你要我死。”
我趁着跟王輝煌聊天的時候,慢慢放鬆他對我的防備,然後假裝隨意亂跳,跳到他的背後。他的牛仔褲有點寬鬆,不仔細看看不太出來手機究竟在哪邊,但是還好,我的眼睛不太近視,我注意到了別的細節。
“聰明,可是這兩個不是差不多嗎?”
“不,程度不同。”我又湊近了一些。
“那你希望是哪種結果呢?一,還是二?”
王輝煌注意到我已經繞到了他的身後,大概是不習慣背對着我說話,所以轉了個方向,變成面朝我。還好,這時我已經基本確定了他的手機在哪裡。
剛纔我注意到,王輝煌的兩個口袋都很大,很深,所以如果放進一臺薄薄的手機幾乎看不出什麼痕跡,但他的另一個細節露出了馬腳。
我確定他只有後面一個口袋裡放了東西,因爲他的褲子有一點輕微地向右下方傾斜,這就是那臺手機在右邊口袋裡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