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的說,沙良軍是個美男子,身高一米七八,不胖不瘦,身材很勻稱,面目俊朗,臉色紅潤。這要是被老鴨子看到,絕對會不惜重金收入麾下,絕對是一出道即是巔峰那種。
“方律師,我姐的案子怎麼樣?”沙良軍眼中含着淚水,看得出來他與姐姐的感情很好。
“從現有的證據看,你姐姐確實構成盜竊罪,但是如何處罰……現在還不好說,因爲被告人主觀認定的被盜物品價值與實際價值相差懸殊,而且被盜的手錶已經找到,歸還給了被害人。如果你們委託我進行辯護,我們可以做罪輕辯護。
你回去後可以跟伱父親商量下,是否委託。法院那邊已經將開庭時間定下了,就在下週四上午九點。你們要儘快做決定。”方軼說道。
“我和我父親的關係並不好,你們還是直接給他打電話吧。我不會去見他。”沙良軍猶豫了下,說道。
方軼一怔,沒想到這姐弟倆跟父親的關係都這麼差。
“您是不是感到很意外?”沙良軍看到方軼的反應後,問道。
“說實話,確實有點意外。”方軼回道。
“我爸好賭,之前我母親就是被他害死的,如果不是因爲家裡賭債如山,我姐姐也不會去讀什麼狗屁中專。當年我姐姐的成績很好,上初中時一直全校排名前十……”
說着沙良軍用手揉了揉眼睛,片刻後接着說道:“我上高中和大學的錢都是我姐出的,我爸的賭債也是我姐給還的。
雖然我姐從來不談她的工作,但是我知道,她乾的工作肯定上不得檯面。”
“你是怎麼知道的?”方軼好奇的問道。
“我姐學歷不高,在現如今這個社會,工作沒幾年能一下拿出二十幾萬給我爸還賭債,讓您說,她做的能是正經工作嗎?”沙良軍看向方軼,反問道。
方軼沉默了,是的,在一個本科生都賺不了多少錢的二線城市,一個工作幾年的中專生一下能拿出二十幾萬,這絕對不尋常。看來沙良軍不白給,這小子很聰明。
“方律師,我說這些不是想讓您可憐我們一家。我知道您擅長刑事案件,我父親能來找您,算是還有些良心。
如果我父親不委託您,我會出錢,請您給我姐辯護。”沙良軍說的很堅決。
“嗯,我會盡全力。”方軼點了點頭。
送走沙良軍後,方軼回到辦公室,不由得感嘆:天下,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
次日,沙潮來到律所,與方軼討價還價後,雙方達成一致,沙潮委託方軼爲女兒沙叢叢辯護,律師費五萬元。
很快沙叢叢的案子開庭了,或許是父子二人不和,沙良軍沒有來旁聽,旁聽席上只坐着沙潮。
“……本院認爲,被告人沙叢叢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公訴人席上的男檢察員讀完起訴書後,仰起頭看向審判長。
“被告人沙叢叢,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坐在審判席上的男審判長,看向被告席上的沙叢叢,後者表現的比較鎮定。
“聽清了,手錶確實是我拿的,但是我真不知道那塊手錶那麼值錢,我以爲那塊手錶只不過是個普通手錶。”沙叢叢如實回答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面無表情的看向公訴人席,說道。
“被告人沙叢叢,你與被害人是什麼關係?”檢察員問道。
“是朋友。”沙叢叢猶豫了下說道。
“什麼朋友?”檢察員追問道,顯然對被告人的回答不是很滿意。
“就是他給我錢,我陪他去參加聚會,然後陪他睡覺那種。”沙叢叢不願意當着這麼多人說的太露骨,但是之前她已經在公安機關說了自己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庭審中檢察員問,又不得不說。
“被害人有沒有給你錢?”檢察員問道。
這個問題很重要,如果被害人沒有給錢,被告人說手錶是P資,那性質就不同了。
“給了。”沙叢叢點頭道。
“被害人的手錶爲什麼會在你家?”檢察員問道。
“是我拿的,當時他去衛生間了。我走的時候順手放到了包裡。”事到如今沙叢叢也沒什麼好說的。
“事後,被害人找過你嗎?”檢察員問道。
“找過,他問我是否看到手錶了,我告訴他沒看到。後來他告訴我那塊手錶不值錢,但是對於他來說有紀念意義,如果我能找到,他會給我一千元獎勵。”沙叢叢回道。
“你知道被害人的身份嗎?”檢察員問道。
“不知道,幹我們這行不能隨便問別人的身份。”沙叢叢答道。
“審判長,公訴人問完了。”檢察員完成了發問。
“被告人的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被告人沙叢叢,你當時取走手錶時,是否知道手錶的品牌和價格?”方軼問道。
“不知道,我只是看到桌上有塊手錶,當時也沒覺得那塊手錶怎麼樣,就放到了包裡。”沙叢叢回答。
“你當時覺得那塊表值多少錢?”方軼問道。
“我當時並不覺得那塊表值錢,也就八九百,一千元左右,所以就拿走了。我覺得那塊表不太值錢,即便丟了,對方也不會怎樣。”沙叢叢回道。
“你在拿手錶時,桌上都有什麼?”方軼問道。
“有一個菸灰缸,一個防風打火機,一盒華子,沒有其他的東西。”沙叢叢想了下回答。
“你拿走被害人的手錶是出於什麼目的?”方軼繼續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