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曹永正出門後不久,前臺小姑娘給方軼送來一份EMS快遞,是最高院發來的。
方軼打開後一看,是鍾維燦販獨案最高院的死刑複覈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認爲,趙佳律師(鍾維燦案一二審辯護人—趙律師)在本案偵查階段先後接受同案兩名犯罪嫌疑人羅述和鍾維燦的委託,提供法律幫助,並在一、二審階段繼續擔任被告人鍾維燦的辯護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複覈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不覈准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鍾維燦以販賣、運輸獨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二、撤消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鍾維燦以販獨、運輸獨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部分;
三、發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方軼看過裁定後大喜,立刻給鍾維成打去了電話,鍾維成興奮不已,告訴方軼他立刻過來取最高院的裁定。
隨後方軼將案件的結果打電話告知了歐陽傑,案子是歐陽推薦過來的,現在有了結果應該告訴他一聲。
半個多小時後,鍾維成來到了盛德律師事務所,手裡依舊提着那個旅行包。看過最高院的裁定書後,他將旅行包內剩下的四十萬拿出來放在了桌上。
“方律師,您辦事靠譜,我說話也算數。這四十萬是您的了。”鍾維成將桌上的錢推給了方軼,並告訴他後續這案子還得麻煩他。兩人客套了幾句後,方軼將他送出了律所。
方軼本以爲鍾維成會再次來找他,可誰知道人家給完錢表示感謝後,就再沒打電話,也沒再提這事。
後來方軼在與歐陽傑的聊天中才知道,原來有人馬後炮,告訴鍾維成即便方軼不給最高院郵寄辯護意見,他弟弟的案子也會發回重審,並且給他介紹了一位據說專門辦獨品案子,跟法院很有關係的資深律師,承辦他弟弟的案子。當然收費不低。
方軼聽後一笑,並未生氣,樹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隨他去吧!
九月十五日,早上九點,鄧俊山的案子在市中院第三法庭開庭。旁聽席上坐了不少人。鄧俊山的媳婦陳小玲就坐在旁聽席的第一排,此刻的她正心情忐忑的等待開庭。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長是一個大胖子,看着跟門神似的。
“……被告人鄧俊山因分家、建房等問題與其父鄧祿(歿年六十三歲)產生矛盾,遂蓄意謀害。
案發當晚,鄧俊山潛入鄧祿家中,趁鄧祿、焦尚英夫婦熟睡之機,持鋤把擊打鄧祿頭部數下,還用拳頭擊打鄧祿眼部數下。
焦尚英被驚醒欲起身,鄧俊山又持鋤把猛擊其頭部一下,將其打倒在牀上,還用鋤把擊打其左邊手臂一下。
之後,鄧俊山扼壓焦尚英頸部逼迫其說出家中藏錢處,並搶走現金人民幣三千六百元。鄧祿因被鈍器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於案發當晚死亡,焦尚英的損傷程度爲輕傷。
我們認爲,鄧俊山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完畢。”中年女檢察員語氣冷冷的宣讀着起訴書。
“被告人鄧俊山,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有何異議?”審判長目光銳利的看向被告席上坐着的鄧俊山。
辯護席上的方軼和曹永正靜靜的聽着,他們在等鄧俊山的表態。方軼的直覺告訴他鄧俊山一定會翻供,原因無他,之前在看守所見鄧俊山時,後者對案情隻字不提,只是一味的說人是自己殺的,態度太過反常。
“我有異議,人不是我殺的。被害人是我父親,我怎麼可能大半夜跑過去殺他。”鄧俊山沉默了幾秒後,擡起頭直視審判長,語氣非常堅決。
鄧俊山的話一出口,公訴人席上的兩名女檢察員一怔,隨之眼神中充滿了疑惑和氣憤,當初去看守所見眼前這傢伙時,他對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全都認可,問什麼說什麼,態度好的不得了,怎麼突然就翻供了。檢察員突然意識到了什麼。
方軼心中一鬆,與曹永正相視而笑,果然如此。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的心中也是一怔,這種當庭翻供的案子最麻煩。
“被告人鄧俊山,當年你結婚後,是什麼時候分的家?”女檢察員調整了下心態,問道。
“我結婚後不到半年就分家了。”鄧俊山看着檢察員回道。
“你對分家的結果滿意嗎?”女檢察員接着問道。
“說實話不滿意,我父親偏心,當時只給了我兩間南房和一些蓋房的材料,我沒辦法只能自己出去借錢蓋房,所以當時跟家裡鬧的挺僵的,直到後來我兒子出生我們的關係才緩和。全村人都知道這事。”鄧俊山淡淡的說道。
“案發當晚,你在做什麼?”女檢察員繼續問道。
“我在家裡睡覺,村裡人睡覺早,天一黑就上炕了。”鄧俊山回答道。
“有人能證明你在案發當晚在家睡覺嗎?”女檢察員問道。
“沒有人,睡覺都關起門來,怎麼可能給人看。另外,當天我岳母摔了一跤,我帶着媳婦和孩子去看我岳母,我媳婦和孩子沒回來。因爲第二天要去幫人幹活,所以我吃過晚飯後一個人回來的。”鄧俊山說道。(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