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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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吉牧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對日本軍在佔領南京後對婦女和兒童所犯下的殘暴行爲,就提出的訊問,作證答覆說:

那與剛纔所說的情況一樣,即情況極爲可怕,簡直令人難以置信。到

處發生強姦事件,許多婦女和兒童被殺。如果婦女拒絕受辱進行反抗,那

就會立即遭到殺害。我拍下了這種情況的照片和影片。從中看到,婦女的

頭被斬或全身被刺……如果婦女的丈夫想要搭救他什1的妻子, 她們的丈

夫亦會被殺害……我們外僑感到最困難的問題,是無法阻止日本兵帶走男

子,可是阻止了日本兵到處強姦婦女的材爲(《遠速》,四十八號,載洞

富雄編前引資料集1,第九十一至九十三頁)。

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貝茨博士又就當時情況作證如下:

在這安全地帶的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以及自己的調查中寫着,在南京大

學裡的三萬名難民中,發生了數百起強姦事件。其正確而詳細的情況,已

作爲整個報告交給了日本軍官。日本軍佔領南京後一個月,國際委員會主

席“拉貝”向“德國官員”提出報告說,相信至少有兩萬人被強姦。前不

久,我曾保守地估計,僅根據國際委員會提出的報告,強姦事件估計達八

千起。日本兵成羣結隊,幾乎每天每晚到處在馬路上游蕩,特別是在安全

地帶內轉來轉去。當時,大多數市民住在安全起帶內,約有十五至二十個

士兵結爲一夥,他們爲了尋找婦女進行強姦,到處亂竄。日本兵還侵入了

老百姓的家中。我清楚地記得發生過兩起事件,我幾乎險些爲此喪生。日

本軍官也參與了這些發生在大學裡的強姦事件。這種事情有時在夜裡發生,

而多數又是在白天發生,不少是在路旁進行的。在南京神學院內,我的朋

友看到十七個日本兵了一位中國婦女。這裡,不特別去談論與這類強

奸有關的發瘋似的或殘暴的事件,但要附帶一提的是,就是在大學內,連

九歲的女孩和七十六歲的老婆婆也被強姦(《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

書1,第五十至五十一頁)。

貝茨博士談到的關於拉貝主席提出的報告,是前面已作了介紹的、一月十四日給德國駐上海總領事的信,信中就強姦婦女和屠殺普通老百姓的情況寫道:“日本軍當局對其所屬部隊發出的命令,似乎明顯不起作用。部隊在佔領南京後數週時間內,在市區進行掠奪,強姦了約兩萬名婦女,用殘酷的手段殺害了數千名無辜市民……被槍殺後的屍體尚躺在市區馬路上,不許掩埋(其原因不明)。”(《遠速》,五十九號,載前引書1,第一六六頁)

在這封信中,談到了關於不許掩埋屍體一事,這意思可能是指禁止一

般市民去掩埋屍體。實際上,紅-字會和崇善堂兩慈善團體從十二月中旬

開始,着手進行了大量的屍體掩埋工作。

日本軍入城後一星期,鼓樓醫院的麥卡勒姆牧師在十二月十九日的日記(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宣誓口述〔檢證二四六九〕)中這樣記着:

一星期已經過去,那是今世的地獄,講起來令人膽寒。——我不知道

從何講起,從何結束。迄今爲止,我一次也沒有聽到過和看到過如此殘忍

的事件。強姦——強姦——又強姦——一個晚上多達一千起,白天發生這

類事件也很多。假如有人表示抵抗或稍不同意,日本兵就對她們或用刺刀

戳殺,或開槍打死。這種情況,我們一天可以寫上數百件。民衆得了歇斯

底裡插(《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一七頁)。

慈善團體紅-字會副會長、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許傳音也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出庭,就日本兵對玩弄婦女所採取的行爲作證說:“這在文明的世界上,是連做夢也未能想到的,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書1,第二十七頁)

日本兵對婦女所犯下的暴行,有時似乎是惡魔般地殘暴。對此,《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作爲檢察方面的證據(一七○六),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被提出,其中這樣說:

從一般青年婦女到六、七十歲的老媽媽,受害者甚多。日本軍所採取

的手段有強姦、,凡拒絕被強姦者即遭到殺善;有的或迫使父親姦污

他的女兒,或迫使哥哥姦污他的妹妹,或迫使公公姦污他的媳婦,從中取

樂;也有的割去婦女的,戳破她們的心臟,打壞她們的下巴,拔掉她

們的牙齒, 其狀慘不忍睹(《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一四四

頁)。

關於上述日本軍對婦女所犯下的暴行,在田伯烈編寫的那本書和《遠東國際軍事審判速記記錄》中,可以見到許多具體例子。特別是馬吉牧師和許傳音博士的證詞,提到了許多可怕的事實,不堪入目。

在許傳音博士列舉的有關強姦的事例中,有這樣一起嚴重的集體進行強姦的事件:“在一個‘宿營’地,日本兵開來了三輛‘卡車’,把所有婦女帶到走廊上,並在那裡對她們全部進行了強姦。我想去阻止這些日本兵,但結果無濟於事。被帶走的婦女年齡在二十二、三歲至四、五十歲之間。這是我親眼目睹的。”(前引書1,第二十七頁)

強姦婦女常常還會引起了對被害者家屬的殺傷事件。日本兵在強姦了婦女後,竟然還對她們殘酷地加以殺害。後面敘述的情況,希望參照本節《概況》中所介紹的岡本的證詞,這裡作爲上述情況的例子,還是從許傳音博士的宣誓口述(檢證一七三四)中引證一起聽起來令人感到可怕的事件。

不知道有幾千名婦女受到日本兵凌辱後被殺,連屍體也被污辱。士兵

們在市中心及其外圍地區反覆進行這些行爲,以南門“新開路七號”爲例,

這一家有十一個人被殺。

當軍隊來到房門口時,年老的祖父出來接待。他當場被殺。七十多歲

的祖母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情,跑出來看,她在離自己丈夫幾步路的地方也

被槍殺。他們的女兒抱着嬰兒過來,日本兵把她和嬰兒兩人全都殺害。家

中有十七歲和十四歲兩個未婚少女,都受到士兵的凌辱後被殺。一個少女

倒在桌子上的血泊中,有短棒插入她的內;另一個在內被插入了

香水瓶,倒在血“牀”上。其他還有五個女人在家中被殺。日本兵把在這

一家看到的人全都殺害了。有個少女住在附近,在他(她)們被殺後,躲

了一天一夜, 才倖免於難(《遠速》,二十九號,載前引書1,第二十九

頁)

許博士還在法庭上作證說,那天這一慘劇發生後,他是同馬吉牧師一起去的,他對現場的情景作了這樣的敘述:“這個年輕姑娘在桌子上被強姦,而且我看到她還在桌子上流血;後來我們看到了她們的屍體。這些屍體被丟在離那個家幾‘米’遠的地方。馬吉牧師和我都對這些屍體拍了照片。原因是,這些屍首赤身露體,顯然是受了致命傷而死的。”(前引書1,第二十九頁)

根據許博士所說,他們看到現場似乎是在事件發生後不久,但馬吉牧師的證詞說,他們兩人前往新開路七號現場是在事件發生大約已有六個星期之後了。馬吉牧師對事件的記載比較詳細,所談的情況與許博士談的稍有出入。馬吉牧師認爲,事件發生在一九三八年,他說:“〔前略〕那些屍體從家中被拖到外面,我們到達那裡時,正好是發生事件後的六個星期左右,但到處都是血跡。如果我帶有彩色電影放映機(旁註原文如此——譯者)的話,想必能把當時的血跡顏色清楚地拍攝下來。——在其中一個少女被強姦的桌子上,以及另一個被殺害的少女的牀上,到處都是血跡斑斑。那位老婆婆又陪我到廣場附近,然後在那裡撥開了覆蓋在屍體上面的竹蓆子,要我看看屍體。這些屍體,一個是年約十四歲的少女,另一個是十六歲的少女,還有一個是那位老婆婆的女兒,她與一歲的嬰兒同死在那裡。”(《遠速》,四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九十六頁)

人們說馬吉牧師在這裡拍攝了上述悲慘情景的鏡頭。馬吉牧師拍攝的

關於南京大屠殺影片,是盡人皆知的(儘管如此,我和幾乎所有日本人都

沒有看到過)。他可能對這些場面拍下了幾個片斷。關於馬吉牧師拍攝影

片的內容, 戴維-貝爾加米尼在他所著 《日本天皇的陰謀》 (David

Bergamini, Japan's Imperial Conspiracy, 1971)一書中說:“約翰-

馬吉牧師——戰爭詩人伊-馬吉的父親,戰後爲耶魯大學教會的牧師——

通過攝影機記錄了當時見到的情景。他拍下的這部黑白影片(後來他提出

異議,說是該影片沒有適當反映“黑色帳篷和紅色帳篷的真實情況”)被

偷偷帶回美國。他認爲在影片中所顯示的那些被屠殺的屍體、濺滿血跡的

房屋、一排排死於刺刀下的嬰兒,讓超過限定範圍的少數人看到這種情景,

刺激實在太強烈了。頗具諷刺意義的是,“美國第一”委員會廣爲放映這

部影片,旨在證明介入外國是愚蠢的行爲(前編,第五十頁)。

另外有不少婦女在遭受日本兵的暴行時,作了堅決抵抗,因而也受到了殘暴的報復。

當時,本多勝一曾聽說,一個住在南京的年約三十歲的婦女,在遭受日本兵的襲擊時,爲了自衛,進行抵抗,因而得罪了他們,結果全身受傷三十七處。據說這個婦女現在住在浙江省漢雲縣(《中國之旅》,巖波文庫版,第二三五至二三八頁)。前面提到的鼓樓醫院的麥卡勒姆牧師也在十二月二十九日那天的日記中寫道:“同日本兵進行抵抗的一個懷孕六個月(旁註原文如此——譯者)的婦女來到我們這裡,她的臉上和身上被戳了二十六刀,腹部受傷二十一處。”(《遠速》,五十八號,載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1,第—一八頁)

掠奪、縱火

關於日本兵掠奪、縱火的情況,在前面介紹的《一個德國人的所見所聞》一書中作了令人吃驚的描述(參照本書第八十八至九十頁)。對此,貝茨博士也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出庭作證說:

“開始佔領南京時,約有五萬個日本兵從難民那裡拿走了許多被褥、

廚房用具和副食品。在佔領後六個星期內,他們幾乎侵入了市內的所有建

築物。有時,他們的掠奪行爲是非常有組織地進行的,他們動用了許多軍

用“卡車”,在軍官的指揮下進行。銀行的保險箱,特別是“德國人”保

管的私人保險箱等也被他們用“乙炔”割開了。有時我看到,長達三分之

二英里的輜重隊拿走了老百姓的紅木傢俱。兩、三個月後,外僑爲要回從

他們家裡拿走的“鋼琴”,有個專門機構曾前往一個倉庫去了解情況,看

到在那裡保管着兩百架“鋼琴”。包括“德國”大使館在內,各國大使館、

公使館也遭到了侵犯和掠奪,連“德國”大使個人也不能倖免。使館內所

有貴重物品差不多都被拿走了……除喝得酩酊大醉的士兵放過一、兩次火

外,日本軍入城後五、六天來,未發生過火災。從十二月十九日或二十日

左右開始,在六個星期內,建築物經常被火燒掉。日本兵有時也在掠奪了

一批商店的東西后,即付之一炬。除此以外,其餘的焚燒現象並不能認爲

是有計劃地進行的。雖然沒有造成大火災,但每天照例燒掉了一批建築物

……另一個大問題是,據說日本兵是爲來到南京的日本僑民而去拿個人的

私有財產的。除有些建築物因軍隊使用而被強佔外,從一九三八年到一九

三九年的某些時候,來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過日本憲兵隊和特務機關,

分別從中國老百姓手裡取得了一爿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

僅十二個小時的領先通知,許多中國人即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坐在路旁。

其中有幾十個朋友,是我幾年前認識的(《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

1,第五十一至五十二頁)。

貝茨博士說,日本軍的憲兵和特務機關從中國人那裡殘忍地沒收了店鋪和住宅,把它們無償地送給了來到南京準備賺一筆錢的日本商人。他又說,儘管日本人並不提供任何資金,但如果中國人不和他們聯合經營,就得不到營業權,這裡“又一個難題是,他們施加極大壓力,要中國人把日本人請到商行裡來,作爲其商業合作者。這種情況多數是日本憲兵隊或特務機關直接下達命令的。也就是說,如果中國商人不讓日本人到商行裡來,就領不到許可證,也不能自由經商,這是一種威脅。在我的朋友中,有許多這樣的商人,即他們爲了領到許可證,把日本人請到商行裡來,而這些日本人毫不提供資金,唯在賺錢時從中獲利,又掌握着營業權”(《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五十八頁)。

掠奪並非僅僅是軍隊所幹的行當。一部分隨軍記者好像也在模仿。那是發生在日本軍正在進去南京時的事情, 《東京日日新聞》 隨軍記者淺海一男曾經提到:“在戰場上,發生變化的不僅僅是官兵。這種變化的發展趨向稍有不同,但它也可以從少數隨軍記者身上看到。”他後來就兩個記者(一個以報社臨時囑託的資格從軍,後來成了記者;一個是與他同去採訪消息的當地記者)的行動這樣說:“他們早晨出去,似乎去採訪消息。但夜裡回到帳篷裡來時,兩人雙手捧着各種各樣中國傳統的美術品,我們十分吃驚,感到憤慨。”(本多勝一編:《筆桿子的陰謀》,第三四六頁)

在《一個德國人的所見所聞》一書中,就市區焚燬建築物的損失情況記述如下。市區的整個南部全被燒光,現在只剩下了太平路、中山東路、國府路、九江路,焚燬的面積佔市區的百分之三、四十。但前面提到美國駐南京副領事埃斯皮對當時造成的損失,比較具體地敘述如下:

下關地區在火災中遭受相當大的損失。當時看到的情景以及從長江所

能看到的江邊馬路上的情景,可以說是江邊建築物的修羅場[1] ……在城

牆內,作爲南京市的一部分,損害最爲嚴重的是南京的商業區。要恢復市

區內的王常活動,這些地區幾乎全部需要重新建設。在新而寬闊的馬路,

即太平路、中山路、中華路以及其他主要馬路,在各個區中,除沿馬路的

大樓外,有十一、二幢或不到這個數字的大樓全被燒掉。僅中山路一帶,

商店和洋行幾乎都被焚燬。在國民政府的官廳房屋中,郵政部的房子被破

壞,那是在日本軍佔領南京前被焚燬的。其他沒有發生異常情況,現仍爲

日本軍所使用。在南京的其他地區,住宅和大樓,甚至連貧民階層的房屋

也遭到了同樣的命運,隔一幢就有被焚燒的。在北部的住宅區,蒙受火燒

的損失最少(這部分情況在法庭上宣讀時,被省略。——洞富雄編前引資

料集1,第一五七頁)——

[1] 修羅爲阿修羅的略稱,意譯“不端正”、“非天”等。原爲古印度神話中的一種惡神。因常與天神戰鬥,後世亦稱戰場爲“修羅場”。佛教沿用其說——譯者

南京城內外建築物受損情況(按原因分類)

┏━━━━━┳━━━━━┯━━━━━━━━━━━━━━━━━━━━━┓

┃ 地 區 ┃ 建築物數 │

受損原因 (%)

├────┬────┬────┬──────┨

│軍事行動│ 放火 │ 掠奪 │各種原因合計┃

┣━━━━━╋━━━━━┿━━━━┿━━━━┿━━━━┿━━━━━━┫

┃ 城 內 ┃ 30,516  │ 1.8  │ 13.0 │ 73.2 │

88.0

┃(安全區)┃(1,493) │ (-) │ (0.6)│ (9.0)│  (9.6) ┃

┃ 城 外 ┃ 8,684  │ 1.1  │ 61.6 │ 27.5 │

90.2

┠─────╂─────┼────┼────┼────┼──────┨

┃ 整個地區 ┃ 39,200  │

│ 23.8 │ 63.0 │

88.5

┗━━━━━┻━━━━━┷━━━━┷━━━━┷━━━━┷━━━━━━┛

南京城市主要商業區建築物受損情況(按原因分類)

┏━━━━┳━━━━┯━━━━━━━━━━━━━━━━━━━┓

┃ 路 名 ┃建築物數│

受損原因(%)

├────┬───┬───┬──────┨

│軍事行動│ 放火 │ 掠奪 │各種原因合計┃

┣━━━━╋━━━━┿━━━━┿━━━┿━━━┿━━━━━━┫

┃ 太平路 ┃ 233 │ 1.7 │ 68.3 │ 26.6 │

96.6

┃ 中華路 ┃ 319 │ 3.1 │ 51.4 │ 43.9 │

98.4

┃ 建康路 ┃ 585 │ 0.5 │ 47.5 │ 49.6 │

97.6

┃ 白下路 ┃ 411 │ 3.1 │ 34.3 │ 61.1 │

98.5

┃ 升州路 ┃ 320 │ - │ 25.0 │ 53.1 │

78.1

┃ 中山路 ┃ 498 │ 5.0 │ 15.5 │ 53.6 │

74.1

┃ 朱雀路 ┃ 122 │ - │ 7.4 │ 76.2 │

83.6

┃ 中正路 ┃ 340 │ 5.9 │ 3.8 │ 75.9 │

85.6

┠────╂────┼────┼───┼───┼──────┨

┃ 合 計 ┃ 2828 │ 2.7 │ 32.6 │ 54.1 │

89.4

┗━━━━┻━━━━┷━━━━┷━━━┷━━━┷━━━━━━┛

資料來源: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

中正路即今中山南路——譯者

看看前面介紹的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前身爲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編印的《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 ,建築物的受損情況,如上表所示(前引書2,第二五八、二六二頁)。

兩表所示,引人注目的是;建築物遭受破壞或損失的原因,很多是由放火引起的,特別是在繁華的地方,其比率甚大。在南京陷落後半年時間,去過南京的瀧川政次郎也見到了這種繁華大街的荒涼情景,他說:“市區的居民住宅大多被燒。”(參照本書第九十六頁)

其中,最多的還是因掠奪而遭受的損失。據調查者說:“城內被燒燬的大半建築物,裡面的東西幾乎都在焚燒前被徹底地、有組織地一搶而空。而且,在倖存的百分之十一的建築物中, 日本兵也毫無例外地闖進去進行掠奪。”(前引書2,第二三○頁)

建築物是由於日本兵放火而焚燒的,這在上述證詞中都提供了同樣的說法。

日本軍隊在南京所犯下的這種殘暴行爲,通過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傳遍了國內外,使我們過去一無所知的人感到非常吃驚,也覺得悲痛。另一方面,在決心堅持死守南京的中國兵中,有的在處於無政府狀態的最後時刻,也許也犯下了若干不法行爲。他們也殺害自己的同胞,並對自己的同胞進行了掠奪。可是,以同盟通訊社記者身份從軍、在與十二月十三日南京陷落的同時入城的前田雄三,最近就陷落前的南京情況敘述如下:“在城內,從十一日起已陷入了極大混亂。政府工作人員和富裕階層,還有軍隊,開始逃跑。大批逃跑的人從揚子江岸邊的城門排起了一行長蛇形的隊伍。他們利用一切船隻渡向對江,其中有的船沉沒,有的人溺死。這樣一來,城內的治安無法維持。無人居住的空屋和商店、機關等,成爲留下來的居民和中國兵等掠奪的目標。 日本軍是在城市已遭到了破壞之後入城的。 ”(《目擊者證詞:“南京大屠殺”真相》,載《星期一評論》,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號)

上面所記述的關於南京陷落前的情景,完全像自己親眼目睹似的。前半部分所記確是事實,但結尾說,市區遭到了中國兵的破壞,這種說法與事實有出入。當時留在南京、眼看中崩潰的《紐約時報》記者德丁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該報上發表了消易,對此,他這樣寫道:

住在市內的外僑擔心,隨着中隊的潰敗,成了袋中之鼠的散兵是

否會採取各種手段,幹不法行爲?但除了有斷斷續續的放火現象外,其他

什麼也沒有發生。 中隊老實得可悲(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第二九

○頁)。

前田記者與德丁記者所說的情況,事實上完全相反。但我相信德丁記者的報道,因爲他當時目擊了中隊的潰敗情況。在日本軍佔領南京後,他又留在南京三天,曾精力充沛地進行了採訪。

當然,由於是在那個時候,在中國兵中無疑多少會發生一些違反軍紀的情況。對此,在美國副領事埃斯皮的報告中也這樣說:“這裡不得不一提的是,在日本軍入城前中隊並非全然沒有掠奪行爲,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也進行了掠奪。無疑,他們在最後幾天犯下了殺人和掠奪財產的暴行。”(這部分內容也在法庭上略而未談。前引書1,第一五一頁)

如此看來,中國兵的縱火和掠奪事件極爲少量,這則是事實。儘管如此,如與日本軍的暴行事件相比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國際安全區

佔領南京後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面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員會籌備會,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員會(會址在舊首都警察廳。一月十日,設置警察廳。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員會解散,其工作由督辦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務機關編:《南京市政概況》,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頁〕)。日本軍當局對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存在,並不感到高興。一月六日,它通過大使館向該委員會提出,一切有關事情的責任,今後希由自治委員會負責,因而要求把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所擁有的錢款和物品均移交給自治委員會。翌日,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函大使館說,把半行政性質的機關職權移交給自治委員會,對此毫無異議,但不同意移交錢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軍當局準備用暴力封鎖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米店。該委員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同自治委員會商量。十日,米店自動停止營業。到底在什麼時候行政權全被接收,情況雖不清楚,但過後不久,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成爲單純的難民救濟機關,其名稱也於二月十八日改爲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 第三十九、一四○、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頁。據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書1,第四十八頁〕)。

我認爲,取消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職權,是日本軍當局把收容所裡的難民強行遷至以前居住的家裡後所採取的一項措施。下令關閉收容所的命令是在一月二十八日發出的。那天下午,日本軍的特務機關長協同自治委員會通知各難民收容所的主任,要他們訂出種種計劃,把難民分散到各處,諸如保證安全、提供房屋等。另一方面,卻又下令說,務必在二月四日前讓所有難民回到他們以前居住的家裡。否則,日本軍將把難民趕出收容所, 還要把所有商人強行趕出安全區(前引書2,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頁)。

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反對強行關閉難民收容所,首先是由於房屋問題。漢中路以南、到南城牆爲止,東面以中正路、中華路爲界,該地區被燒的房屋較少(前引書2, 第一四一頁),但由於大規模放火焚燒的結果,逃入安全區的市民大都已無家可歸。即使難民想回到以前居住的家裡,但他們仍擔心是否完全確保自己生命的安全。可是,那時在安全區以外果真已經恢復秩序了嗎?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向日本大使館提出的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中,記錄了下列幾起事件,作爲這段時期的情況提了出來。

第二二二件 一月三十日,住在金陵大學蠶桑系收容所的一家難民接

到離開收容所的命令,要他們回到二條巷三十號二十五室自己的家裡。當

天晚上,三個日本兵從後面破牆而入,敲了大門。難民不讓日本兵進來,

於是,日本兵就破門而入,點了燈,命令家裡的人起牀。日本兵還自稱是

“巡邏隊”。一個持刀,一個帶着手槍,一個人手裡沒武器。他們詳細地

說:不必有在何驚慌,不想傷害你們,再去上牀睡下!家裡的人就聽從了

他們。他們在這戶人家裡東搜西查,看有沒有錢,然後一個持刀的士兵強

奸了十二歲的少女,其他兩人強姦了一個老婦。士兵們直至半夜纔回去。

因此,這一家人遂於三十一日重返收容所〔裡格斯〕 。

第二二三件 二月一日。今晨六時半,貝茨博士離開大學時,又有一

羣婦女集中到他那裡來,向他哭訴。她們對博士說,她們無法回家。在其

他幾起暴行事件中,發生這樣一起事件,即昨天有個婦女,她想,如果收

容所被關閉後,將會失去被褥等物,於是就在昨天帶着兩個女兒回到西華

門自己的家裡。晚上三日本兵來到她家,要強姦這些少女。這兩個少女拒

絕,便被士兵們用刺刀戳殺。那個婦女表示,回家後也沒有辦法。與其返

家後被殺,還不如在把她們趕出收容所時被士兵所殺〔貝茨〕。

第三八二件 二月一日,當吳長生(譯音)回到光華門外自己的家裡

時,七個日本兵帶來一個老太婆,強迫兩人。日本兵在旁取笑(前引

書2,第一一七至一一八頁)。

關於這些事件的記錄,其他還有不少。要難民回到自己的家裡去,這是眼睜睜地把他們當做野獸的誘餌,對此,委員會是不堪忍受的。二月二日,該委員會主席拉貝同日本大使館的日高參事官進行面談,要求他們保證不強行趕走難民(前引書2, 第一五四頁)。與日高參事官、日本軍當局交涉的結果不瞭解,但就暫緩執行當初發出的命令問題取得了成功,即日高參事官表示延長強行關閉收容所的期限,或允許一部分收容所繼續存在。不過收容所裡的難民似乎已逐漸回到了自己的家裡。

斯邁思教授在二月八日的記錄中寫道,居住者的三分之一,即兩萬人左右離開了收容所。在後天,即十日的記錄中寫道,住在收容所裡的一部分難民已遷移出去,但必須把數千名無法離開的居民包下來;又說,根據日本軍記錄的數字,還有十六萬居民住在安全區內(前引書2, 第二○五、二○九頁)。

斯邁思教授認爲,在安全區內,接受市民居住登記者似有十六萬人,

但於一月十四日國際委員會在致日本大使館的公函中說;“你們登記的市

民有十六萬人,但其中不包括十歲以下的兒童,在有幾個地區裡,也不包

括年老婦女。因此,我認爲本市的總人口大概爲二十五萬至三十萬”(前

引書2, 第一四二頁)。這個十六萬人的數字,似乎可以理解爲,那是全

市市民的登記數。

這樣,進收容所的難民,似乎多半回到了自己的家裡,但市民生活的安全問題,在安全區外當然是無法得到保障的,就是在安全區內,除收容所外也是無保障的。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向日本大使館提出的上述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中,又記錄了這樣一起事件:

第四二八件 二月七日,一個十二歲的少女在深夜被強姦。她的父母

親和她自己剛在前一天回到大方巷自己的家裡。父親把女兒送回收容所。

她痛苦萬分,至今還不能行走,據她的父親說,她的陰部腫得厲害(前引

書2,第一一九頁)。

隨着南京治安狀況的好轉,關於促使難民離開安全區回到自己家裡去的問題,美國駐南京大使館二等秘書艾利森曾於二月十八日致電國務卿,美國駐漢口、北京大使館,美國駐上海領事。他在電報(檢證一九○六二法證三二八中的一部分。未在法庭上宣讀)中報告如下:

據報告,近兩、三天來南京情況有顯著好轉,我感到高興。大部分中

國人從所謂“安全地帶”回到了市內各區他們以前居住的家裡。還有,反

映日本軍人秩序混亂和不法行爲的報告,實際上有所減少,日本官憲保證,

將努力改善原來居民的生活狀況。

日方對外僑所採取的行動限制逐漸放寬,美國的一個設施——一南京

大學(金陵大學)醫院,無論如何一定要恢復。

最近,已同意美籍醫生返回南京。

(前引書1,第一六三頁)

關閉收容所和安全地區的正常化問題,就這樣一天天有了進展,但另一方面,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在安全區所擁有的行政職權,事實上也於二月七、八日左右,似已移交自治委員會。前面提到斯邁思教授在二月十日所寫的記錄,早已使用了“舊安全區內”(the former Zone boundaries)這個詞(前引書2,第二○八頁。原著,第一六三頁)。如前所述,二月十八日,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改名爲國際救濟委員會。報告這一情況的拉貝主席在公函中就會名的更改問題,說是改爲“與現在職

務相稱的‘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這個會名是在其職權移交完畢後更改的(前引書2,第一五七頁)。關於二月份後有所改善的南京情況,希參照下面的記述。

關於市民生活的新聞報道全是謊言

佔領南京後不久發生的日本軍的軍紀敗壞情況,持續了兩個月以上,對此,未能從日本的新聞報道中瞭解一鱗半爪。在佔領地區出版的英文報紙也同樣如此,因爲當時報道受到了嚴格管制。總之可以說,幾乎看不到關於南京市民情況的報道。有時難得發表的消息,也是與事實大相徑庭。

估計是馬吉牧師——那個留在南京的外僑,在信中對一月十一日那天的情況這樣說:“我們看了兩、三份上海的日文報紙和兩份《東京日日新聞》。據這些報紙報道,自十二月二十八日以來,商店正在迅速開門營業,業務正在恢復正常,日本軍同我們合作,向可憐的難民供應糧食。‘中國匪賊’已從南京一掃而光,現在所控制的是和平和秩序!如果事情果真這樣,就不會出現悲劇性的結局,這真使人忍不住要發出苦笑。”(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第四十三頁)

在上述同一封信中,在談到十二月三十日那天的情況時,他說:這一天,在日本大使館裡集中了收容所幹部等約六十個中國人,分別製作了五色旗和太陽旗各一千面。元旦那天,在有一千名以上的難民的收容所裡推出代表二十名,在難民較少的收容所裡推出代表十名,他們被喚去鼓樓集合。據說當天的計劃預定是:日本軍在難民們於鼓樓前高舉五色旗的同時,發表演說,奏樂,還對這些揮舞旗幟前來歡迎新體制的幸福的人們拍攝新聞紀錄影片(前引書2, 第四十二頁)。因而我們也能夠通過報紙照片和電影看到那種煞有介事的情景。可是這封信在寫了上述事實後說;“然而有報告說,在市區內日本軍繼續採取火攻辦法,強姦和誘拐十二歲、十三歲少女的事件發生了三起。 斯珀林(Edward Sperling)忙於把士兵趕出總部附近的屋子,日本士兵抓人時,曾在蠶桑系(金陵大學的一部分,美國人的資產)附近設有步哨線。”

馬吉牧師(?)在信中所說的“新體制”,那是指年底成立的“治安

維持會”,該會於一月一日舉行了成立儀式。

第十六師團參謀長中澤三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宣誓供詞

(辯證二六六七)中,對那天的“盛況”是這樣供述的:

“翌年一月一日,在舉行治安維持會成立儀式時,有數萬中國民衆集

合在舉行儀式的地方——鼓樓宮前的廣場上大聲歡呼”(《遠速》,三○

九號, 載前引書1,第二四五頁)。據說,當時準備的旗幟僅兩千面,但

集合起來的民衆卻達“數萬”。好大的動員力。其他證人也一樣,他們對

與己不利的,一概採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態度,明哲保身,但唯有對

這一“盛況”,卻想誇張其詞地把它寫出來。

另外,上海發行的《新申報》這份中文報紙,在一月八日出版的那天刊登了下列消息,看起來好像實有其事。《新申報》是由日本人主辦的,它所刊登的關於南京的消息,當然是對中國人進行宣傳。

日本軍親切關懷難民

南京充滿和睦氣氛

南京街道極爲平靜。深情厚誼的太陽之光尤爲和煦地照射在西北部的

難民區。九死一生地逃出來的難民們,受到了日本軍的親切撫慰。他們喜

氣洋洋,十分感激,恭恭敬敬地跪在路邊。在日本軍入城前,他們苦於受

到懷有反日情緒的中的壓制。事實上,他們手中沒有一粒米,病人得

不到治療,飢餓的人得不到食物。善良的市民痛苦萬分,處於無比悲慘的

境地。

幸虧皇軍在南京入城後收兵,伸出了深表同情之手,對病人進行診療,

對善良的市民來說,他們來得正及時。在日本大使館的西側地區,多數難

民放棄他們過去所採取的愚蠢的反日態度,爲獲得生活的保證而感到欣喜,

跪拜在地。男女老少彬彬有禮地向是軍致意。這表示了中國人的特別禮儀,

如果他們沒有誠意,那是不可能看到這種情況的。在難民區內,他們(日

本兵)不問性別、年齡,給難民分送麪包幹、點心、香菸等,大家感到非

常高興,表示感謝。(日本兵)在井邊和他們的兵營附近向窮人和難民贈

送物品。

衛生班也開始進行醫療工作。因患嚴重眼疾而失明的人,也全被日本

醫生醫治好了。母親帶來了患百日咳的孩子們,得到了醫生的治療;患有

足疾而腫得厲害的老婦們,同樣得到了醫治。大批難民嚐到了藥品的特有

滋味,嚐到了美味的食品,他們露出了笑臉,頻頻致謝。診療結束後,不

計其數的羣衆高呼“萬歲”,聚集在太陽旗和紅十字的旗幟下,圍着士兵

們表示謝意。在馬路對面,憲兵笑着同忙於準備開始營業的商人談話。在

日本大使館附近的鼓樓,有塊高地,可以瞭望到周圍情況。在大使館附近,

掛有美國國旗;在西北面掛有英國國旗;在南面掛有法國國旗;在東面掛

有蘇聯的紅色國旗,都倒映在荷花池翡翠色的水面上。在這些國旗當中,

日本大使館的鐵塔高高聳起,太陽旗在微風中迎風招展。往下看,在南京

的兒童遊樂園裡,日本兵和中國的孩子們好像愉快地在滑梯上玩耍。現在,

南京是引起各國注意的最好的地方。因爲在這裡,誰都能呼吸到和平生活

和愉快工作的空氣。

如上所述,一月八日那天《新申報》的報道,似乎說南京已恢復秩序,和平的寂光(佛教用語,意爲柔和的光——譯者)普照於市民生活。但是,南京市民的生活這一天到底處於什麼樣的情況呢?我想介紹一下反映當時實際情況的兩、三份材料。

安全區是比較安全的地區,而且日本軍的主力也已調防到別處,所以自新年以來,區內情況有時也稍有緩和。但就連這樣的安全區,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每天向日本大使館就日本軍暴行所提出的報告中,對七、八日兩天所發生的暴行事件記錄如下:

第一八○件 一月八日,五、六個日本兵在沈舉人巷二十二號強姦婦

女後,開槍射擊居民,有個姓李(音譯)的婦女負傷。

第一八一件 一月八日,四個日本兵在昨晚闖進了高家酒樓附近四十

九號袁(譯音)氏家裡,企圖強姦三名婦女(二十一歲、二十五歲、二十

九歲)。由於她們行動遲緩,沒有聽任日本兵擺佈,日本兵便向她們開槍

射擊。

第一八三件 一月八日下午六時,三個日本空軍飛行員強姦了華僑路

四號姓高(譯音)的姑娘(十八歲),事後任意開槍射擊。

第一八四件 一月九日,一位老人離開安全區回到大沽巷(譯音),

想看看自己家裡的情況,以便決定是否能夠住下來。他一到家,三個日本

兵站在門前,一言不發,其中一個開槍,打穿了他的兩條腿。現在,老人

正在鼓樓醫院治療〔威爾遜〕 (前引書2,第一一四頁)。

新的歲月到來了,但同過去一樣,女難民好像仍然感到惶惶不安。後來,日本軍的暴行不斷髮生,從未停止。僅就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中可以知道,到一個月後的二月七日爲止, 共發生暴行事件二百六十起以上(前引書2,第一一四至一一九、一八二至一八三、一八七至一九四、一九六至二○七頁)。

當時,安全區也還處於這種狀態,整個南京(包括安全區)的市民生活陷入了混亂局面,幾乎看不出有什麼改善的跡象。下面介紹的是國際委員會於一月七日向日本大使館提出的意見書,它雄辯地說明了這一點。

I 急需恢復在安全區外市內各地區的秩序

(1) 目前在安全區外發生的這種危險狀態,已毫無安全可言,許多

難民不敢回家。

(2) 像目前這種混亂狀態,商店不敢開門,沒有商店,居民何以買

到米和生活必需品呢?

(3) 安全區內的經濟生活,幾乎完全可以說是依賴於儲備物資(就

生產活動來說,連農業生產也不能進行)。如這種狀態長此繼續下去,本

委員會所收容的難民可能更會感到物資缺乏。必須讓難民安心,多少使他

們恢復正常生活。

II 如何恢復市內各地區的必要秩序

(1) 有人建議,一個區一個區地讓居民回到其他地區(例如:先讓

居民遷回漢中路以南,到南城牆爲止,東邊可以考慮以中正路和中華路爲

界這一帶地區。所以這樣考慮,是由於許多居民來自這些地區,而這些地

區的房屋燒燬也較少)。

(2) 爲使居民回家、工作,在他們遷回預定開放地區以前,必須採

取下列各項措施:

a 在新的開放地區,一個日本兵也不得進入。

b 在整個該地區,大力組織憲兵隊,注意不讓普通士兵進入。憲兵隊

值班的地方要讓大家知道,居民若遇士兵騷擾時,總要讓他們能夠安心地

隨時報告憲兵。

c 從該地區開放的那天早晨起,要讓主要米店作好開始營業的準備。

d 要接通該地區以及各地段的自來水,能爲居民所利用。

e 組織並向該地區派出大量警察。

III 恢復經濟生活

(1) 當地居民同日本軍之間的經濟活動,一切通過商業方式進行,

不應像現在那樣基於強迫命令。

a 爲促進這一工作的開展,希在自治委員會中開始僱用員工,設置職

業安置所。

(2) 在迅速恢復秩序的同時,恢復城內外的交通,以便保障經濟生

活。

a 各城門得自由出入。

b 要絕對確保載客裝貨的馬車、卡車和船隻通行,無被劫掠和沒收的

危險。

c 要讓人力車和馬車在馬路上安全通行。

d 在二月一日前,南京近郊的農村也要恢復秩序,能絕對安全地開始

春耕(目前,避居城內的農民不敢回家去種田)。

IV 必須停止縱火行爲

(1) 目前縱火燒燬的不僅限於商店——許多人住在這裡。當居民回

到市內這些地區時,連居民居住的房屋也遭到了破壞。

(2) 由於縱火,開展或維持經濟活動日益困難。市民社會的重要資

源因縱火而受破壞。

(3)電線和自來水管因縱火而受破壞。

(4) 市民在心理上愈感不安。他們擔心,即使回到自己家裡,說不

定在明後天, 其房屋被付之一炬,無家可歸。(前引書2,第一四一至一

四二頁)

上述意見書中所反映出來的鐵一般的事實,與《新申報》的報道截然相反。

雖然出現了這種軍紀敗壞的情況,而且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和後來自治委員會都屢次“要求出佈告,制止這類情況的發生”,可是,“日本軍和日本官憲的上層部門根本未出佈告或在街頭到處貼出告示,以禁止這種殘暴行爲”(《遠速》,三十五號, 載前引書1,第三十九頁)。雖在攻打南京的途中(指第十軍),“人們稱皇軍、皇軍,聽得皇軍厭煩起來,因而他們每佔領一地,憲兵就在城市和村落的入口處和要道,寫上防火、防盜、愛護居民等幾個大字,委婉地告示日本兵”(上砂勝七:《憲兵三十一年》,第一七六頁),但佔領南京的日本軍似乎從未出過這樣的告示。

部隊軍官看到他們部下的暴行,也不在部隊裡對他們進行處分,哪裡還會把他們提交給憲兵加以處置呢?對此,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貝茨博士和馬吉牧師都談過有關情況。

貝獲博士的宣誓口述(未向法庭提出):“在這秩序混亂的七個星期

中,我們一次也沒有看到或聽到過懲辦這些士兵犯罪行爲的情況。更談不

上有人實際受到處分了。我有一位外國朋友曾向日本軍官作證反映,說是

日本軍人掠奪了他的財產並傷害了他,使他蒙受了損失,可是那些軍官們

只是要士兵打個招呼罷了,連名字也沒有記下來,而且仍讓他回去做自己

的工作。”“爲了懲辦,說是要採取什麼相應措施,那是在一九三八年二

月初才提出來的。 ”(《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五十四至五

十七頁)

貝茨博士寫於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的信(見田伯烈編寫的書):“我

們曾看到,軍官們對在強姦中抓到的日本兵,只是訓斥一頓了事,未加處

分就釋放了。還看到過,日本兵對進行掠奪中的軍官,有向他敬禮的情況。”

(前引書2,第五十一頁)

馬吉牧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證詞:“一天,我們安全地帶委員

會主席拉貝先生和日本軍官一起回到了自己的家裡。拉貝在家中建造了個

屋,在那裡,躲藏了約有兩、三百名中國婦女。但當拉貝先生和日本軍官

一起回到家時,眼見一個日本兵正在小屋裡強姦住在那裡的中國婦女。日

本軍官見此情景,說了聲幹什麼後,只是給了他一記耳光。”(《遠速》,

四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九十四頁)

“皇軍”也在上海和南京之間進行破壞活動

對於日本軍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也有一種看法認爲:“將軍們感到,自從進入上海以來,軍隊已幾經艱苦奮戰,因而乘向敵國首都入城之機,犧牲敵國人民,幹一下, 輕鬆輕鬆,這是毫不躊躇的”(五味川純平:《戰爭與人- 10-劫火的獵人》第二部,第一九三頁),也許有這樣一種情況。然而,這種可怕的屠殺、掠奪和破壞,並非從日本軍攻入南京時纔開始的。從上海到南京,日本軍在急起追擊中,一路上有許多城市和村莊都同樣遭受了毀滅性的戰爭禍害。受害者不僅僅是日本軍路過之處或駐屯地。其“方圓達十公里至四十公里,所有農民房屋被火燒,他們的財產被掠奪,有的人被拉去當壯丁”(日井勝美:《日中戰爭》〔中央公論社新書〕,第五十二頁)。

南京屠殺事件的消息傳到周圍城市後,連各地的守備隊也染上了這種

講風氣。在已遭到嚴重破壞的城市裡,他們又大肆進行暴虐行爲。這種消

息早已在佐佐木元勝的《野戰郵政旗》關於十二月十八日那天的情況中有

所記述,並流傳開來;

“晚上,大家在局裡閉着爐火,談起了各種各樣的事情。由於談得洋

洋得意,因而說走了嘴。南京陷落後的大動盪波及了無錫和常州等地,而

在這些化爲廢墟的街道上又出現了什麼樣的情況呢?軍用卡車司機含蓄地

對同僚們說:‘別說那些怪事啦!’”(上冊,第二二一頁)

司機說的,可能是他從上海回來時在沿途的所見所聞。

在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九日出版的《密勒氏評論報》 (China Weekly Revies)附錄中,刊登了題爲《中國之毀滅》一文,這是在中國僑居三十五年的一位美國人所寫的報道,它把上海和南京之間遭受嚴重破壞的情景描述如下:

如果有人相信,日本軍在這個國家裡正在改善中國人的生活,要他們

過幸福的生活,就叫他前往上海和南京一帶走一趟,在那約兩百英里的地

方,可以讓他看到令人難以置信的荒廢和遭受破壞的情景。這些地區,在

六個月前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也是中國最繁榮的地區。

如今,要說旅行者所見到的,只是被轟炸蹂躪的城市,化爲灰燼的鄉

村和小鎮,農田荒蕪了,只有很少的老翁和老婦淒涼地耕種着“福地”。

牲口有的被殺掉了,有的被搶去了。凡是有現代化裝備的野蠻軍隊所能進

行的各種破壞活動,日本軍隊是樣樣都做到了。

但是,被趕出家門的這些農民,現在在哪裡呢?

無數人被殺。也有人成了終身殘廢。可是,寄身於難民收容所或躲在

山洞裡的人,他們不敢回到荒蕪的田地和被搶劫一空的店鋪、遭受破壞的

工作單位。即使他們想回去,瘋狂發動戰爭的日本軍也是不會允許的。

事實如此,但日本軍恬不知恥,他們控制通訊網,向全世界宣傳說,

讓中國人返回故鄉, 過着充滿和平的生活(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第六

十五頁)。

林語堂在他用英語寫的小說《暴風雨中的樹葉》(ALeaf in the Storm, 1931)中,也就攻打南京的戰役而產生的難民問題這樣說:“南京已於十二月十三日陷落,居民中已逃出了七十五萬人以上。此外,還有數百萬人離棄了他們在沿海地方和農村的家,乘坐輪船、帆船、汽車,或徒步行走,前往長江上游……開始了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民的流動。數百萬人離棄了他們的家和城市,越山過河,從難以理解的敵人在難以理解的侵略中所幹的大量屠殺中逃脫出來,從沿海地方流入內地。”

關於在上海和南京之間遭受戰爭禍害的情況,埃德加-斯諾曾受國際救濟委員會的委派進行了調查,結果情況敘述如下:

調查只在南京附近四個半縣進行,全部人口一百零八萬。但遭受破壞

的建築物、家畜、大型農具、儲藏的糧食和農作物,全部損失近四千一百

萬美元……據救濟人員按戶調查集中起來的資料,雖不完全,但清楚地說

明日本軍殺害農民的數字,男的爲二萬二千四百九十人,女的爲四千三百

八十人。而且在被殺害的農婦中,百分之八十三在四十五歲以上……順便

提一下,上面引用的調查資料不過是在這四個半縣花了一百天時問調查所

得的情況(《爲亞洲而戰》)。

斯諾受國際救濟委員會的委派進行調查的結果,反映在前已列舉的《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 中(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第二三三至二三五、二三九頁)。總之,斯諾所列舉的數字,大概包括戰鬥破壞的情況,這是不言而喻的。即使這樣,必須引起注意的是,一般居民死亡甚多,其損失也很大。它明確告訴我們,日本軍進行了瘋狂的攻擊,其屠殺和暴行也是肆無忌憚的。斯諾還說:“在上海和南京之間的進擊中,估計有三十萬人爲日本軍所殺害”(這個數字似乎根據田伯烈編寫的書所反映的材料〔前引書2, 第二一頁〕)。如果在南京附近四個半縣的一百零八萬居民中,有二萬六千八百七十人死於戰爭,那末,在上海至南京一帶的居民犧牲達三十萬人這個估計數字,也不能認爲是不得當的。其中也有不少人可能在兩軍對戰中受連累而死去,但令人可怕的事實是,認爲被屠殺的民衆很多,那是意想不到的。

一九七一年間,發現了兩、三份新的證詞,那是過去從未見到過的。提供證詞的人是日本方面的有關人員,他們在當時日本軍從上海或杭州灣進攻南京、急起追擊中隊時目睹了屠殺事件。那就是曾在杭州灣登陸的第十軍所屬某師團當隨軍攝影記者的河野公輝和居住在水產市的田所耕三所發表的談話,他們接受了太平洋戰爭研究會——在《朝日藝能》週刊中連載過《太平洋戰爭紀實》——編輯的採訪。談話的內容可能多少有些誇大,但毫無顧慮地道出了日本軍隊的殘忍和冷酷無情的所作所爲。關心此事件的人希能看一看森山康平編寫的《證詞記錄:三光作戰》一書(一九七五年出版)。在閱讀此書時希能注意一點,即河野說他所參加的部隊是登陸杭州灣的第十軍。直截了當地說,是參與攻入崑山的部隊,故那是第六師團。但第六師團又由崑山轉向進攻,因而並未攻向蘇州。所以蘇州的“實驗談”,實際上是從在徐州戰役時開始從軍的第十三師團(在進攻南京時屬上海派遣軍領導)的士兵那裡聽來的。

這樣,日本軍從上海攻防戰轉向進攻南京的追擊戰這個階段開始,早已對中國人民施加慘絕人寰的暴行。其實,在進攻南京前五個月,自爆發了所謂“華北事變”以來,日本軍已在華北各地犯下了嚴重暴行。

那年八月底,積極主張天皇至上的杉本五郎中佐在戰爭中寫完了遺著《大義》第十七章乃至第二十章後,不久即在山西省戰死。《大義》一書於昭和十三年五月由平凡社出版,並曾再版,但翻開該書一看,令人吃驚的是在第十七章——《戰爭》一章中到處都是缺字、空白(約在一千一百六十個字中缺字四百四十個左右)。在戰爭期間,出征的學生把此書作爲《聖經》來恭讀,但竟發覺書中缺了這麼多字,令人懷疑,如果把缺字補上,可以看出杉本中佐在《戰爭》一章的部分地方,敘述了下列驚人的情況;

發動大義分明的戰爭,若上下級不明大義,各自將爲保存自己而拚命

努力。【上級爲競相立功而不惜損害他人,下級爲竭力保存自己而抱怨上

級。一旦佔領敵佔區,以敵國民族爲由加以殺傷而毫無止境,進行掠奪而

不知罷休。可悲,】萬般一切,更有損皇軍體面。皇軍空華[2] ,施布系

國裡之禪,現皇軍於皇化第一線之【使徒相去甚遠甚遠,正是白雲萬里】

……在此進行萬物生長之至業。皇軍之真實形象栩栩如生。〖然而請看,

每當會戰結束,上下秩序愈益混亂,下級增上慢[3] ,若非指揮自己的軍

官,一概下克上;上級缺乏領導之遠見卓識,迷戀於功名,一時糊塗,乃

皇軍崩潰之間接原因,皇國之安危猶如意外之事。皇軍於初戰已如是。〗

請仔細研究世界興亡之足跡!其所以滅亡之最大原因,大都爲貪得無厭的

利己之心,一味地保存自己。【於是乎這次戰爭系帝國主義之戰鬥,人云

之爲亡國之初戰,而誰能作何辯護】(【】中者,系刊本中的缺字)?——

[2] 空華,佛教名詞,即空中之華,虛空原無華,比喻妄心所計之諸相而無實體——譯者

[3] 增上慢,佛教名詞,意指尚未修行證得果應而自以爲證得,即傲慢自負——譯者

當時的實際情況是,戰爭開始後還只經過了五十天時間。這就是日本侵略軍最初出現的形象。

引自《大義》中的那些敘述,所根據的是家永三郎(家永三郎(1913

~),日本歷史學家——譯者)收藏的版本。他在自己使用前,先作爲資

料提供給筆者,同意發表出來,對此厚意深表感謝。據說,原版系昭和十

八年一月在巖手縣紫波郡野見前村的神民塾裡用鋼版譽寫後印出來的。

筆者在十年前寫的《南京事件》中,根據某出版物而“看到城山三郎

(城山三郎(1927~),日本作家——譯者)在《大義之盡頭》中有缺字”,

就引用了這樣一段話:“現在,在大陸的皇軍是侵略軍,並非皇軍。暴行、

掠奪、強姦等爲所欲爲的軍隊,決不是皇軍……軍隊啊,丟掉面子吧!…

…立即從大陸撤軍。”這次與家永的藏本進行覈對,結果才弄清楚,杉本

中佐未曾寫過這些話。自然,在《大義之盡頭》中也未引用這段文字。我

生吞活剝地看待人家的記述,是個極大的錯誤。筆者由於疏忽而給城山添

了麻煩,深表歉意。

〔附記〕寫好上述說明二幾天後,看看十月十二日出版的《赤旗報》,

登有一篇居住在愛和縣的田中邦雄執筆撰寫的文章,題目是《皇軍的暢銷

書》。文章寫的是關於《大義》中《戰爭》(田中把“戰爭”寫成了“戰

場”)一章的情況,它根據該書的一個謄寫本(或複寫紙複寫本),弄清

了一部分缺字。這是曾任神風特攻隊後續部隊總司令的退役少佐常岡瀧雄

在快要戰敗時送給他的。它與家永收藏的版本相比,其缺字部分所補詞句

出入不多。

後記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後記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後記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後記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後記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後記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後記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二節 南京陷落時發生在城內外的慘劇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後記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後記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後記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
後記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後記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後記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後記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後記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後記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後記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二節 南京陷落時發生在城內外的慘劇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後記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三 大殺俘虜、“便衣兵”和難民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後記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2)南京大屠殺是確鑿的歷史事實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後記第一節 “砍殺百人比賽”果真是虛假報道嗎?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二節 鈴木明之異乎尋常的採訪活動第一節 隨軍記者報道的俘虜數與軍部公佈的大相徑庭第三節 山本七平的“史料批判”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第四節 對無辜南京市民的殘暴行爲第五節 在“歡慶南京勝利”期間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