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白的目光直視着審判臺席位上的沈瑤。
這個案子.…
他已經表明了態度,合議庭必須要給一個相應的回答。
不管怎麼說,這個案子的公訴人,都不應該是徐波。
尤其是他進行了兩次的抗議,合議庭都不給一個準確的說法。
這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覺得這麼做沒有問題?
覺得沒有問題也行。
要不你把我驅逐出庭審,要不你就讓徐波不迴避,繼續作爲公訴人。
但是驅離,必須要給一個合理的解釋。
不給解釋?
行!
這場庭審是公開庭審,不給任何解釋驅離出庭審場?
難道怕輿論鬧得不夠大嗎?
與此同時。
庭審場外的直播當中,不少人注意着這場庭審。
在看到蘇白一次次的申請,公訴人迴避,卻一次次的遭受到審判長的拒絕後。
直播彈幕上直接開罵。
“艹!什麼鬼啊?我只看庭審,見到蘇律師一次次的進行讓公訴人進行迴避。”
“審判長拒絕。”
“我看到審判長拒絕都沒有說原因,只是說不影響庭審的正常審判。”
“有沒有人能來講一講這個審判長說的到底有沒有道理?”
“呸,說錯了,是這個審判長說的有沒有法律依據?”
“有沒有人能來解釋一下?”
【蘇送送】:“咳咳.…”
“有所瞭解可以解釋一下,這場庭審,蘇律師申請的迴避是具有依據的。”
“按照一般的情況來講,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應當自行迴避。”
“或者是由上訴方,也就是蘇律師這邊在庭審場上提出讓公訴人迴避。”
“審判長依據事實來確定回不迴避。”
“現在的情況是,根據事實,公訴人需要回避,上訴人提出來了,但是審判長不允許。”
“我的猜測和估計是,如果公訴人進行迴避。
那麼會影響庭審的進展,可能從這一點出發,審判長不允許迴避。”
“當然也有其他的可能性,不過其他的可能性是什麼,這一點我就不清楚了。”
“但是根據庭審上目前的情況來看,顯然合議庭做的不對。”
“在面對上述人申請公訴人迴避的時候,至少要給一個理由或者是休庭商討。”
“不過,目前審判長沒有給出任何的迴應,所以這場庭審.…大家再看吧!哈哈!”
“.….”
經過了相關人員的解釋,大家也都明白了,合議庭有問題。
又忍不住開始罵了起來!.
….
此時,庭審臺審判長席位上,沈瑤也將目光落在蘇白的身上。
這個案子.…
在她看來,其實走不走這一道流程都可以。
畢竟,在檢察長同意,讓徐波出庭公訴的情況下,不影響正常的庭審流程和庭審秩序。
那麼這個案子其實回不迴避都可以,是默認的。
這也是她說的不會影響庭審的公正判決的原因.…
只是.…
這種事情,這種事情能放在庭審上說嗎?
肯定不能在庭審上說出來。
畢竟.…
現在正在進行着直播庭審!
回不迴避這個問題,再怎麼說也是司法系統內的事情。
理應自行迴避,卻沒有執行迴避,這件事情在庭審直播中被提出來。
那就要注意相關的影響。
所以只能把這件事情含糊過去。
可是現在,蘇白是緊抓着這個問題不放。
甚至直接放話,可以將其驅逐出庭審。
在直播庭審的情況下將人給驅逐出庭審?
這個案子的輿論性本來就強,如果蘇白在沒有任何違規情況下,自己真這麼做。
第二天全國各地媒體的頭條熱搜估計就是這件事情!
影響會非常的惡劣!
所以.…
現在的沈瑤,對於目前的庭審狀況非常的頭痛。
沉默了數秒鐘。
咚咚咚!
敲響法槌,沈瑤開口:“請上訴人委託律師暫時冷靜剋制。”
“關於上述人委託律師的抗議,合議庭已經瞭解。”
“每個人在庭審場上正當的訴訟法律的權益,是應當享有的義務。”
“關於上訴人提出來的申請公訴人迴避,合議庭經過事實瞭解。”
“認爲公訴人在庭審場上並不影響庭審的判決。”
“所以提出來繼續庭審的要求。”
“認爲的原因是——合議庭會依照相關的證據進行判決,而不是單單採納公訴人的意見。”
“這一點,請上訴人委託律師能夠了解。”
“以上就是合議庭給出的合理的說明!”
“合議庭已經給出了相應的解釋,請問上訴方委託律師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異議?”
面對審判長突如其來的態度轉變。
蘇白也清楚。這場庭審由於是直播庭審。
不管怎麼樣,合議庭肯定是需要注意影響的。
但是.…
給出了相應的解釋,並不代表這件事情解決了。
雖然說當着直播的面,最終還是給瞭解釋。
可是如果在庭審上,依舊出現傾向於公訴人的一面怎麼辦?
在庭審上,不管從哪個角度上來說。
庭審的目的,都是爲了能夠幫助委託人維護法律的權益。
現在合議庭一直沒有表明關於迴避的態度,在他陳述完相關的法律規則後。
依舊不表明對於公訴人是否進行迴避,給出明確的答案。
這是什麼意思?
只是說合議庭會依照相關的證據,可是如果說公訴人掏出來一些證據。
在模棱兩可的傾向之下,解釋權依舊在合議庭那裡。
所以.…
一切還是要基於,法定的程序和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走流程是肯定沒錯的。
蘇白舉手示意:“我方依舊堅持着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迴避原則,申請公訴人的迴避。”
“嗯!”
沈瑤面無表情的點頭,緊接着敲響法槌:
“既然上訴方依舊堅持申請公訴人進行迴避。”
“那麼本次庭審進入休庭!”
“商討公訴人是否進行迴避,而後再進行開庭!”
咚咚咚!
法槌落下的聲音,在庭審場上顯得格外的震耳。
休庭.…
伴隨着審判長和審判員離席,蘇白揉了揉眉心。
這場庭審怎麼說呢.…
理應自行迴避的公訴人並沒有迴避,這原本就是一個訴訟流程中的違規行爲。
像一些不公正的判決一般來說,在訴訟流程中都存在着違規行爲。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省高院爲了避免存在着不公正的判決,所以更加的注重訴訟的流程。避免出現違規的行爲。
可是今天在平原省高院,自己提出,公訴人理應迴避。
合議庭不僅沒有聽取上述方委託律師,也就是自己的意見,還要強硬的繼續推進庭審流程。
這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高院方面根本就不注重違規行爲。
萬一發生了不公正的判決怎麼辦?
這是蘇白最關注的地方。
雖然說剛纔在庭審上,自己硬剛了審判長。
讓合議庭對自己有了意見。
但是如果繼續流程,可能會對於整個案件的最終判決都有着相當大的影響。
從後者來看,審判長對自己的意見顯得微不足道。
再說。
這場庭審,是公開庭審。
合議庭必須要注意輿論和公衆的看法。
所以在判決方面,蘇白相信不會存在什麼其他問題。
有意見,還真能偏向判決啊?
畢竟.…
省高院作爲一省的最高法院,如果在判決中存在明顯的偏袒行爲。
或者說.…
瞎判硬判,那就相當於自己把自己送進去。
現在休庭,對公訴人是否迴避的問題進行商議。
說實話,對於他們一方來說是一件好事。
至少.…
必要的庭審程序和相關的訴訟法律法規,該走流程還是要走流程的。
.
….
只不過.…
在審判長宣佈休庭以後,姜偉的眼神中充滿了深深的擔憂。
主要是沒見過這種當庭怒懟審判長的場面。
不由得有些憂慮。
“蘇律師.…咱們在庭審上和審判長這麼說話,會不會給審判長留下來不好的印象?”
“萬一這個案子.…”
“審判長不給咱們翻案咋辦?”
蘇白笑着安慰:“這個案子只要沒有客觀性的證據,能夠證明你犯罪了.…”
“也就是說只要伱沒有犯罪,那麼就肯定不會維持原判。”
“最高檢方面已經介入和進行了相關的回覆.…”
“放心吧,不用擔心的。”
一旁,李雪珍也開口安慰着:“這個案子不會出現什麼其他意外的。”
“相信蘇律師!”
同時,李雪珍也在心裡面默唸:“如果出現了什麼其他意外情況.…”
“這個案子就更刺激了!”
畢竟是省院,那得多勁爆!
妙呀妙呀!
.
….
與此同時。
在休庭後,三名合議庭成員來到商討室。
對於剛剛蘇白申請回避的問題進行了商討。
在庭審場上。
是否進行迴避可以由審判長進行決斷。
對於剛剛蘇白一再對她進行反駁,沈瑤心裡生出一陣不滿。
她作爲高院的副院長,同時作爲本次案件中的審判長。
在審判時,應當有着絕對的審判權。
誰能夠想到在一場輿論那麼大,並且公開庭審的直播中,被律師當面質問?!
雖然說在庭審上沒有表現出來,可是在私底下。
沈瑤對於蘇白有非常大的意見。
“關於上訴方委託律師提出來的,申請公訴人的迴避,要不要提起迴避?”
沈瑤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開口詢問。
李向前和馬達兩個人作爲審判員在沉思過後。
李向前看着沈瑤略微不滿的態度,猶豫了片刻,緊接着開口道:
“上訴方委託律師提出來的,公訴人迴避的確符合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不過.…”
“在咱們迴應了相關的解釋後,其實那名律師不應該再繼續揪着不放的。”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在程序上,的確有一定的不對。”
“但是在公開庭審上,還是需要注意輿論的影響的。”
“要不然引起輿論可能要被問責,給個處罰。”
“我的想法是.…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的迴避問題,按照刑訴法中的規定應當詢問檢察長,是否合適。”
另一邊,馬達開口:“其實我是不贊同迴避的。”
“爲什麼?”
“咱們真的同意迴避了,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另外組成合議庭,對於本案繼續審理。”
“咱們在庭審上已經闡述清楚相關的問題了。”
“雖然說在法定的程序上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問題,可是既然檢察部門那邊讓徐波出庭公訴。”
“那麼說明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按照我的想法來就是,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繼續庭審!”
這時候李向前又問了一句:
“可是在直播庭審上,那個蘇白一直在進行抗議怎麼辦?”
馬達揮了揮手,滿臉不在意:
“這場庭審擔心的主要還是輿論問題,如果那個蘇白一直抗議,對於法定程序不滿。”
“那庭審還要不要繼續?”
“難道讓輿論影響司法的判決和司法的推進嗎?”
“如果一直抗議,並且是無意義的抗議,直接讓法警帶離庭審現場就好了。”
“之前在庭審上有不少的無賴,死刑犯在庭審上蠻橫耍無賴,到最後不該判還是判嗎?”
“所以我的觀點是咱們不能被輿論所裹挾了,這個案子該怎麼進行怎麼進行!”
聽完李向前和馬達的意見,沈瑤淡淡點了點頭,開口:
“嗯!”
“我這邊向檢察長詢問一下。”
.
….
很快.…
休庭結束,沈瑤坐上審判長席位後,敲響法錘,宣佈再次開庭。
“庭審繼續。”
“經過合議庭的商議,針對公訴人徐波,是否進行迴避。”
“認定:在本次的庭審當中,徐波作爲上一次的公訴人。”
“可能對於本案更加的瞭解,更加的清楚上訴人姜偉有沒有犯罪行爲。”
“所以法院方面不支持上訴人申請的迴避行爲。”
“上訴方,如果對於該認定有任何的疑問問題,可以在庭審結束後指出。”
“在庭審場上,不得再對公訴人是否迴避進行討論。”
咚咚咚!
法槌敲響,讓蘇白愣了一下。
???
TM的不講訴訟程序了是吧?!
你認爲沒有問題?!
什麼叫做更清楚的瞭解,有沒有犯罪事實?
有沒有犯罪事實不是依照這證據來的嗎?!
公訴人徐波以前擔任過檢察官,對於沒有客觀事實證據,採取放任態度。
不追責就算了。
還讓他繼續擔任公訴人?!
理由還是更清楚案件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