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衆:去TM的

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衆:去TM的!

新婚夫婦遇害。

這個案件所有犯罪人員認罪認罰,並且事實充足,證據充足。

在這種案件當中.…

庭審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案件中的相關信息,確保沒有遺漏。

而後根據所對應的刑期進行判罰。

像這個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嚴重。

會不會判死刑?

絕大多數的人心裡都認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會判決死刑。

但是該走的流程還是要走的,比如說排除有沒有什麼其他減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說,曾經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罰期間,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動某項巨大科研的事項。

這種情況就屬於重大的立功表現,免除死刑。

當然.…

這種情況少有,並且基本上不可複製。

庭審場上。

所有人都知道,這場庭審進入到了最關鍵的時刻,那就是關於刑期的判定。

庭審臺,審判長席位上的呂鵬輝將面前的材料翻了幾張。

開口:“目前關於本次庭審的主犯,從犯已經確認。”

“各方均無異議。”

“本案當中,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

“其認罪認罰。”

“現在對被告人所犯罪行嚴重程度進行判定。”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被告人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等四人所犯罪行嚴重程度異常惡劣。”

“對於以上,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等四名被告人有沒有什麼其他要陳述的內容?”

這個問題的意思是,有沒有什麼想要減輕判罰的因素。

針對審判長的問題,被告人的各個委託律師都進行了相關的陳述。

張良,張大力,於衛三人的委託律師原本就是援助律師。

援助律師大部分都是基於客觀的事實,對於罪名進行相關的認定。

所以,在審判長提出來,其所犯罪行嚴重程度屬於異常惡劣時。

援助律師只是基於基本的情況進行了陳述,並沒有否認這一點。

並且張良,張大力和於衛等三人的情況也沒有可以有減刑的情節。

三人都參與到了犯罪的事實當中,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不過張良的援助律師倒是提出了一點,那就是張良剛滿18週歲沒有幾個月的時間。

想要提出這一點,讓審判長考慮對其的刑罰。

在張良,張大力和於衛三人的援助律師陳述完畢後。

吳振才緩緩提出來了自己的觀點。

主要有三點。

第一,剛滿18歲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節。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證能夠判決王文遠死緩。

“審判長。”

“在庭審上的判定當中,判定王文遠爲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員。”

“對於這一點,我方並沒有任何異議,但是我方想表明一個觀點。”

“那就是在這場庭審當中,王文遠,雖然作爲團隊的主要人員。”

“但是並沒有提出來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張大力提出來的時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但是他在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這個觀念。”

“再有就是。”

“王文遠剛滿18歲不久,僅僅多出三個月。”

“剛達到入刑的年紀。”

“可能在某些觀念上還屬於未成年人,對於法律沒有太多的敬畏,對於生命也沒有太多的敬畏。”

“有個成語說的很好,無知者無畏,因爲不知道,所以無所畏懼。”

“王文遠這是嚴重的缺少了法律的意識。”

“所以造成了這場悲劇的發生,對於這一點,我方委託人王河對受害人的家屬也抱有很大的歉意。”

“多次找到受害人的家屬想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是都遭到了拒絕.…”

“再有。”

“根據執法方和檢方提供的證據,能夠看得出來王文遠具有自首情節。”

“根據國內刑法法律法規規定,在犯罪以後自動自首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應當減輕相應處罰。”

“從以上來看,我方認爲應當對王文遠減輕刑法。”

“並且對於本案,我方還有一個看法。”

審判臺席位上,審判長呂鵬輝開口:“被告人委託律師有什麼看法?”

“我方認爲本案涉及到的犯罪情節的確是特別的嚴重,”

“按照相關的罪行處理,已經達到了判定死刑的程度。”

“對於這一點,我並沒有覺得任何的不妥。”

“可是審判長,被告人四人,都屬於18到20週歲剛成年不久的人。”

“從這一點來看,他們的犯罪年齡都相對較小。”

“並且在這個案子中,根據四人的口供一致指出了是楊帆在被控制後進行了強烈的反擊,才導致了最終的結果。”

“並且這個案件中,根據四人的陳述,張大力有殺人的想法,是因爲楊帆告訴他們這麼做是要判重刑。”

“從這一點來講,楊帆可能還存在着一定的引起犯罪人員情緒的責任。”

“所以基於以上我方認爲,被告人四人所犯的罪行雖然極其嚴重。”

“可是考慮到多方面,還是應該從輕進行判罰。”

“.….”

在吳振進行陳述,陳述到受害人可能還有一定情緒引導責任的時候,法評直播間中,不少人直接開罵!

“艹!這是什麼牲畜?嘴裡能說出這種話?”

“什麼叫做楊帆激怒了對方,掙脫了對方的束縛,楊帆也有一定的情緒責任?!”

“受害者有罪論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受害者就應該被欺負,不應該反抗,也不應該說什麼其他的事情是吧?”

“TMD牲畜!”

“我能理解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不就是想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嗎?”

“用得着朝受害人的身上潑髒水嗎?用得着嗎?”

“這種陳述就是在這妥妥的噁心人!”

“能不能把這個委託律師也給他判一個死刑啊!聽到他說出這種話,我簡直都快要氣死了!”

“.….”

直播間內都是對於被告方委託律師無證的謾罵聲。

甚至在庭審場上,楊鐵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衝着被告方委託律師進行怒罵。

“你說的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楊帆也有責任,楊帆他有什麼責任?”

“是那四個殺人犯衝進我兒子家裡面,把我兒子控制住了,我兒子想要反抗,這有錯嗎?”

“他錯在哪?”

“他是不是不能反抗,就只能看着我兒媳婦被別人欺負?!”

對於楊鐵軍的怒罵,吳振的表現非常的平靜:

“我理解受害人家屬的心情。”

“可能受害人家屬沒有明白我剛纔陳述的意思。”

“我剛纔陳述的是在情緒方面有一定的責任,並不是說他在在這個受害的過程中有責任?”

“呸!你放屁!”

楊鐵軍對着吳振呸了一口,還想繼續說什麼。

可是卻被審判臺席位上的審判長敲響法錘進行了打斷:

“請受害人家屬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這是在進行庭審中。”

“有什麼問題可以在法庭要求進行陳述的時候陳述,也可以讓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代替陳述。”

“請不要在庭審上發泄!”

面對審判長的提醒,楊鐵軍這才怒氣衝衝的坐了下來。

但是情緒明顯依然非常的氣憤。

蘇白望着楊鐵軍這麼氣憤,示意李雪珍安撫一下。

然後擡頭看向吳振。

在這時,審判長開始對剛纔吳振的陳述,詢問檢方和受害人委託律師的看法。

“對於剛纔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公訴人和受害人委託律師有沒有什麼想法?”

李雄擡頭朝着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看了一眼:

“我方認爲,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意義。”

“尤其是關於剛滿18週歲這一個話題。”

“還有作爲主題在主觀上的這個問題。”

“爲什麼國內刑法要規定18歲爲刑事完全責任承擔人?”

“那是因爲在法律的意義上,18週歲已經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就算是隻滿18週歲,剛一天,剛一個小時,剛一分鐘,一秒鐘!”

“那也是法律上承認的獨立承擔刑事責任人!”

“這一點,無論是張良的援助律師,還是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都毫無意義!”

“因爲庭審如果依照這一點進行判罰,那麼未滿18週歲爲未成年人,就沒有了任何意義!”

“所以這一點完全可以不採納和不聽取。”

“還有就是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王文遠的主觀。”

“王文遠的主觀,無論怎麼說,他殺人實施犯罪,這些都是客觀的事實,有着故意性!”

“再有。”

“根據被告方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自首情節可以減輕判罰,這一點我認同。”

“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特別惡劣,我認爲就算是自首也遠遠達不到減輕判罰的程度。”

“檢方依舊認爲,本案應當判決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陳述是從基本的客觀事實來進行的。

陳述的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蘇白的看法和觀點。

但是在蘇白的觀點中認爲,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是吳振最後的陳述!

吳振最後的陳述是想說明什麼呢?

他故意來貶低楊帆這個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讓這個案子的罪行從其他方面進行減輕!

好從而有自首的這個情節來判定王文遠,再次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方面來陳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問題,是不是不太合適?

面對審判長詢問有沒有什麼想法,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

“對於剛纔被告人所陳述的內容,我方認爲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關於剛成年和自首的這兩個觀點,剛纔公訴人已經進行過陳述了,我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進行論述。”

“我只想陳述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最後一點。”

“這一點我不理解。”

“那就是剛纔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楊帆在這個案子中進行了掙脫。”

“激怒了張大力,並且恐嚇了張大力等人,讓其有了強迫胡云雲發生關係,還有殺掉兩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託律師陳述的這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情緒責任,那伱能說說什麼屬於情緒責任?”

“你的意思是楊帆不應該去激怒犯罪人員是嗎?”

“是的。”吳振開口。

“好的。”蘇白點頭繼續開口: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楊帆承擔情緒責任,這一點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什麼叫做責任?”

“在庭審上所陳述的責任一般都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被告人委託律師是認爲受害人需要承擔相應部分的關於本案責任嗎?”

“受害人楊帆被四名青年闖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調戲。”

“難道說不應該有情緒,不應該有生氣的想法,不應該反抗?”

“我不知道這一套理論是從哪裡來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這些觀點。

都是想要讓這場案件的刑事責任降低,從而達到爲王文遠減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在這場案件中做過什麼行爲?”

“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並且是團伙作案性質,故意殺人!”

“他是整個案件中的主犯!”

“難道只是因爲有了自首的情節就能減免其所應當受到的刑罰嗎?!”

“或者說把相關的責任問題推給受害人楊帆,達到減刑的目的?”

“可是楊帆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嗎?”

“我認爲不應當,在法律的定義上也不應當!”

“所以基於以上。”

“我想請被告人委託律師,不要將責任拋給受害人!”

“在這裡,我想再次提醒一句,兩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殘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齡雖然都不大,但是已經達到了負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無知者無畏,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的不懂,並不是其他人的責任,而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理應由他們各自承擔!”

.

….

蘇白的聲音不大,但是傳遍了整個庭審場。

吳振想把一定的責任拋給楊帆,用以達到讓王文遠減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遠是什麼情況?

王文遠是主犯!

這麼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兩條命案!

並伴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想憑一個自首情節就要判緩刑?!

怎麼可能!

吳振的其他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這場庭審的影響力那麼大,他陳述的又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長怎麼可能採納他的意見?

減刑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須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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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271.第271章 執法權不代表着豁免權,明白嗎268.第268章 離譜的巧合,保障應有訴訟權利第463章 敗訴了還想把人給送進去?壞到骨子242.第242章 質問審判長!憑什麼驅離我?!178.第178章 李雪珍:進去,通通進去!217.第217章 當庭提交非法證據!這麼大膽?第512章 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結果!第486章 小李:滿足了166.第166章 名場面!怒懟審判長!309.第306章 最高檢介入!指出客觀問題,要429.第425章 披露判決結果,全網抵制,被告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345.第341章 當庭拍桌質問!合議庭如何定義314.第311章 最高檢介入也不行?小李:送進73.第73章 李雪珍:還是我給的不夠!48.第48章 法庭陳述,二次休庭!176.第176章 想進去吃大鍋飯?滿足你!295.第292章 蘇白:我尋釁滋事?來來來,給396.第392章 反方判定!這是要勝訴了?318.第315章 外國人國內犯罪,還要受害人承217.第217章 當庭提交非法證據!這麼大膽?354.第350章 證人陳述:世上只有一種病窮病354.第350章 證人陳述:世上只有一種病窮病75.第75章 李律師,你也不想咱們這場官司輸第496章 老李出馬解決問題,引發全國關注!281.第279章 激烈辯訴,審判長的傾向!55.第55章 接受委託!第475章 死刑!又來了一個死刑!250.第250章 質問!防衛?你滿嘴胡扯是吧!155.第155章 三連質問!你銀行憑什麼不負責410.第406章 沒有背景是天生的背鍋俠?放屁302.第299章 判定犯罪事實成立,小李:頂格第23章 第二次開庭!第471章 震驚的被告,他怎麼知道的?373.第369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258.第258章 TMD,這麼明目張膽?不掩飾一下50.第50章 好傢伙,你給我反向畫餅?158.第158章 這麼缺德的老闆,判個死刑不過120.第120章 蘇白:聽好了,我再教你一課!367.第363章 判定結果,犯罪事實清晰,不得413.第409章 法律沒有三六九等,人有77.第77章 企鵝破防拒絕和解,準備訴訟100.第100章 行政並刑事案!398.第394章 法庭陳述,她只是個十週歲的小130.第130章 當庭怒懟229.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443.第439章 法律途徑走不通?怎麼會呢。115.第115章 錢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嚴282.第280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槓57.第57章 立案調解115.第115章 錢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嚴76.第76章 準備工作完成220.第220章 有一個算一個,都判!涉嫌二十361.第357章 震驚高校投毒案,情節惡劣,無第476章 世上沒有後悔藥,來自於被告人無盡255.第255章 休庭審查!小李:不錯!一連四437.第433章 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153.第153章 起訴,地產老闆,銀行!兩個全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114.第114章 指控,申請死刑判決第504章 委託人指定白君律師事務所!380.第376章 最終判罰!質問的陳述,你拿生54.第54章 又是一次刑事案件?168.第168章 激烈辯訴,無罪?想什麼呢?!第470章 直逼核心問題,被告人慌了,開始急第525章 小李:蘇律師,我好想哭71.第71章 只是談談職業規劃,你想幹嘛?第481章 爲母報仇作爲殺人動機,合理嗎?!97.第97章 愛寶破產!董成被判!第467章 滿足的小李,撲朔迷離的案件第24章 好傢伙,你有抑鬱症是吧?!第484章 失去母親,自己被判,換回的公道,65.第65章 判決,有期徒刑,一年!302.第299章 判定犯罪事實成立,小李:頂格240.第240章 硬扣罪名,不慣着,直接懟回去129.第129章 三方辯訴!檢方:我不慌410.第406章 沒有背景是天生的背鍋俠?放屁116.第116章 提起審查監察,合議庭成員被帶270.第270章 再問一句,憑什麼?!第23章 第二次開庭!246.第246章 主動認罪認罰?不能認!也不可255.第255章 休庭審查!小李:不錯!一連四164.第164章 審判長咋了?照樣送進去!第22章 你男的,還要青春損失費?!274.第273章 最後的辯訴,審判長的態度300.第297章 抓起來抓起來,送進去送進去!218.第218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128.第128章 你管這叫控告的直接證據?!225.第225章 判決結果!情節特別嚴重!五年262.第262章 最高院:駁回重審!第10章 銀行怎麼證明銀行的錢是自己的?123.第123章 疑罪從無,懂不懂?!154.第154章 庭審,地產老闆:我真不信他能211.第211章 駁回審判長意見!庭審爆炸!第10章 銀行怎麼證明銀行的錢是自己的?106.第106章 後續處理結果!該罰罰,該帶走79.第79章 讓你見識一下,什麼叫南山不敗小282.第280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槓274.第273章 最後的辯訴,審判長的態度76.第76章 準備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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