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10點35分地方法院第3法庭
“那麼,審理繼續進行!證人,將案發當晚12月24日的深夜,你所見到的,完完全全的做出證言吧!”法官說。
“包……包在俺身上!”劉羽說。
“拜託了,劉羽!雖然不想承認,但你是最後的希望了!宋默,已經沒有去左右證人的時間了。就如御劍所說,有漏洞出現就好了。”我心裡暗想。
“俺那晚,因爲要找一樣東西。就乘船來到了湖中。然後,俺終於找到了。便划着船,悄悄的返回了那邊的租船小屋。剛要動身回家的時候,聽到了砰的一聲,俺往湖上看的時候,並沒有發現什麼船。聽到那一聲響後,什麼也沒有再發生了,然後俺就回去了。”劉羽說。
“恩……好象,在這個證言中存在着各式各樣的問題呢。總之,律師,請開始詢問!”法官對我說。
“恩!”我沒有說話。
“怎麼了?成堂!”珍珍問我。
“因爲是劉羽,不曉得會說出什麼東西來!有點可怕……”我說。
“恩…………但是,都到了這個地步了只有試着去幹了!”珍珍說。
“劉羽,你只聽見一聲槍聲是嗎?”我問。
“是的!”劉羽說。
“可是,昨天的證人夏梅也是,剛纔做證言的老頭也是,都說聽到了兩次槍聲。你的確是好好的聽了嗎?有沒有豎起耳朵聽呀?”我問。
“喂,成堂!從剛纔開始,俺就有點感覺不爽了。俺可是證人啊,證人。說來可是客人呦。別用那種隨便的口氣和俺說話!”劉羽說。
“證人,你真的只聽到一聲槍聲嗎?”法官也問。
“………其實哪,俺並不是太確定!”劉羽說。
“啊?”法官很驚訝。
“並不太確定?怎麼這麼說?”我問。
“啊,這個啊,可能是漏聽了一發吧!…………這麼說來,俺還在聽那個。”劉羽說。
“那個?是什麼呀?”我問。
“廣播,廣播啦,貝多芬啦。”劉羽說。
“什麼?”我吃了一驚。
“證人!你那時在聽廣播?”法官問。
“幹,幹嗎?用那個蔑視人家的眼神!只是聽了廣播,真是抱歉啦!”劉羽說。
“…………宋默檢察官,你有什麼意見嗎?”法官問。
“……浪費時間!吾對這種蹊蹺的證人無法認可。”宋默檢察官說。
“恩。怎麼樣?成堂,還要繼續詢問嗎?”法官問。
“法官大人!拜託了,請讓他繼續做證言。”我說。
“哈,不知該何時收手的律師真是悲哀的生物啊……”宋默檢察官說。
“那麼,證人。關於廣播的事,請進一步詳細的作證。”法官說。
“哦,包在我身上!明明是聖誕前夜,去只能獨自度過,不是太孤單了嗎?因此啦,俺就想到收聽點播節目了。當時我把聲音調的當當做響。不過,那種像是槍聲的一響,絕對沒有聽錯。聽到聲音時那DJ所說的話,還記得很清楚呢。”劉羽說。
“在聽廣播……而且還調得當當作響!”法官說。
“從剛纔開始,都是什麼跟什麼呀!聽聽廣播什麼的都不準嗎?”劉羽有些怒了。那小子根本不明白哪纔是問題的重點。
“法官,這種證人的言辭,可以值得信任嗎?多半,是和西洋打擊樂什麼的聽混淆了。”宋默檢察官說。
“的確,有這種可能。這種證言可以信賴嗎?”法官問。
“反對!請稍等,證人曾說‘聽到聲音時那DJ所說的話,還記得很清楚呢’。”我說。
“DJ?”法官問。
“是播音員,拜讀和念出聽衆點播樂曲的人!總之,問題是那一聲響的瞬間,並沒有音樂響起。因此,聽到響聲的可能性很高!所以,請讓我繼續詢問。”我說。
“明白了!”法官說。
“劉羽,那個DJ當時說了什麼?”我問。
“反對!律師,拜託,不要做無謂的質問。那種事問了又能怎樣?”宋默檢察官問我。
“是啊,不過,要是有什麼特別的意義的話,還是允許質問的。”法官問我。
“當然!那有意義!”我說。
“怎麼說?”宋默檢察官問我。
“那,那個,不聽一聽的話,誰也……”我說不出理由。
“恩,好吧,證人,請作證言!砰一聲響時,播音員在說什麼?”法官說。
“他說‘聖誕就在眼前了’那一瞬間,砰的一聲響!”劉羽說。
“沒錯嗎?”我問。
“沒錯!現在還對那暴徒般的聲音記憶猶新!”劉羽說。
“法官大人!這傢伙,剛纔作了這樣的證言。‘聖誕節就在眼前’也就是說那時還沒到聖誕!可以這麼說吧!這傢伙聽到槍聲時,還是聖誕前夜。”我說。
“是這樣呢!”法官說。
“可是,夏梅小姐與剛纔的老頭曾明確的如此作證,聽到槍聲時,是凌晨以後!也就是說,夏梅小姐他們,到了聖誕後才聽到的槍聲。這裡,很明顯的存有矛盾!”我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這怎麼說?有兩個證人,聽到了零點以後的槍聲,可是這個證人,說聽到了零點以前的槍聲。”法官說。
“法官,這是個很簡單的問題!是這證人席上的男人,自己搞錯了。一看不就是個冒冒失失的傻小子麼。”宋默檢察官說。
“你說什麼!”劉羽問。
“恩,律師,如何呀?劉羽先生說在12點前聽到了槍聲。”法官問我。
“劉羽沒有搞錯!零點之前,他聽到了槍聲!”我說。
“有意思,都說到這份上,一定是有證據了吧!零點前,槍聲響起的證據給我們看吧!”宋默檢察官說。
“請看這張照片!是昨天的證人,夏梅小姐用同樣的相機所拍攝的。拍攝的時間是12月24日的晚間11點50分。”我把夏梅給我的那張什麼都沒有的照片呈給了法庭。
“哦,可是這張照片上,除了湖,沒有其它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呢?”法官說。
“法官大人!有沒有找到什麼並不是現在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這張照片爲什麼存在!”我說。
“這是怎麼說?”法官問我。
“是這樣的。這張照片,是相機自動拍攝的,是一部被設置爲對爆裂聲起反應並自動按下快門的相機!也就是說,晚上11點50分,也曾響起過爆裂聲。因此,就有了這張照片的存在!也就是說,劉羽聽到槍聲的時候,是聖誕前夜沒錯。”我說。
“的確呢!這樣的話,又如何呢?夏梅小姐她曾作證說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