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

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

秦淮河畔的烏衣巷是王公貴族、富商巨賈居住之地,亦是金陵著名的商業區。

木府中的書齋內,木雲風埋首在帳本中,詳細覈對每一條款項。木家專營的船運事業在江南是赫赫有名的,長江沿岸自金陵、揚州到鎮江,及太湖的蘇州、無錫到常熟,都屬於木家的事業範圍,無人能出其右。

而自從五年前當家的木乘風去世後,重擔便落在長子木雲風肩上,二十三歲的他將事業打理得有聲有色,不容他人小覷,這也讓想扳倒木家的有心人知難而退。

他全神貫注在帳本的數字土,眉心微攏,年輕卻斯文俊秀的臉龐帶着成熟的男人味,以及一股難以言喻的憂鬱,也就是這種感覺使他成爲衆家未婚女子心儀的目標,這五年來,媒人絡繹不絕,差點把木象的門檻踏平了。

“叩!叩!”敲門聲響起。

“進來!”他頭也沒擡的說。

跨進書齋的是平管事,他在木家待了將近三十年,微馱着背,發已半白。

“大少爺,太君請你到前廳一敘。”他向來沉默少言,話也說的簡單明瞭。

正忙着打算盤的手指一震,數字也亂了。雲風揚起頭,苦笑的問:“能否先透露一下太君找我有什麼事?不會又是劉媒婆來了吧!”他心有餘悸的打個寒顫,想起劉媒婆那張把死人也會說成活人的三寸不爛之舌,他就小生怕怕,真是要命,照她的說法,天底下就沒有醜女,每位姑娘都是天仙絕色、賢妻良母,那他乾脆全部娶回家算了。

偏偏太君就喜愛她那熱中勁兒,每回都愛拜託她幫自己找對象;唉!他不是不想娶妻生子,傳遞木家的香菸,而是想再過個幾年,等二弟宇桀能獨當一面時,自己纔有餘力去考慮成家的事。

然而看情形只怕容不得他再考慮,那劉媒婆彷彿非逼他決定一門親事才肯罷休,到最後,太君也會硬他挑一戶人家的閨女爲止。

可憐呀!連婚姻大事都不能自行作主、他還是個男人嗎?雖說婚姻大事由爹孃決定,而爹孃早已不在,卻也不能任人擺佈。

不成,除非那位女子是他所愛,否則他絕不輕易娶妻!

“劉媒婆沒來,倒是表小姐來了。”平管事很瞭解這位小主人的心事,忙把重點說出來。

雲風頭痛得叫道:“你是說碗琳來了?天呀!那我寧願是劉媒婆來還比較好。”說起那位惹人頭疼的蕭家表妹他就一個頭兩個大,打小她就賴定他非當他的妻子不可,要是自己遲遲不娶,太君難保不會要他娶碗琳,那豈不是更慘。

“是的,太君有令,大少爺要放下工作到前廳去一趟。”他再度傳達命令。

這下逃不掉了。他來回走動,苦惱的垮着臉。

“平管事,你去跟大君說——說我正在午睡好了,對,就說昨夜我一夜沒睡,現下睡得正沉,叫都叫不醒,就這麼說,快去回報吧!”

“行不通的,太君早就知道大少爺在書齋,她還說即使用拖的也要將大少爺帶到。”

他補充說明,打斷他的精心計劃。

雲風垂頭喪氣的嘆氣,“太君果然老奸巨猾,早料到我會逃避,看來是不得不去了;罷了,你去回報太君,我待會兒就過去。”平管事應了聲後即退下。

雲風又在書齋中故意拖延了些時間,最後才慢條斯理的前往大廳。

其實,這五年來,他的心思全用在木家的事業上,沒有多餘的精力欣賞美人,哪像二弟宇桀,時常出入青樓妓院,雖然算不上縱情酒色,但至少懂得生活情調,不像他只懂得生意,十足的工作狂模樣,難怪連二弟也常念他簡直不像人而像是條牛。

說來還真有點悲哀,活了二十三年,他從未對一名女子動過心,也許將來真要憑媒妁之言成親,平平淡淡過一生。

踏進前廳,一眼便瞧見談得正開心約兩人,太君雖年事已高,但善於保養身子,還算是硬朗,而身旁的蕭琬琳容貌雖好,在江南一帶算是數一數二的美人,但在他眼中卻只是個妹妹,再無別種想法。

“太君、表妹,你也來啦!”他語氣平淡的招呼,不想讓她會錯意。

“表哥。”琬琳一雙充滿情意的眼眸緊盯不放,着實讓人消受不起。“又來叨擾表哥了,表哥不會不歡迎吧!”她探測的口吻十分明顯,雲風心中思忖,要是他露出任何一點不耐煩,怕也是沒完沒了,自幼便知這表妹個性大膽,敢言敢作,就算要她倒追男子也無妨不過他還是較欣賞含蓄的示愛。

“當然不會,多玩幾天沒關係,我讓宇桀陪你出去玩。”他將麻煩推給二弟,反正兄長有難,當弟弟的總要承擔一些,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琬琳一聽杏眼圓睜,“誰要他陪,人家要你陪嘛!表哥,人家難得來一趟,你就陪人家四處走走,好不好嘛!太君,您說是不是?”她找了個有力的戰友。

太君配合的說:“風兒,你就撥出時間陪琳兒走走,公事就先放在一邊,不會有什麼損失的。”她心裡盤算着親上加親的可能性,琬琳雖然個性嬌了點,但好歹是自己人,相信等她當了娘後自然會改。

真是進退兩難,答應也不是,不答應也不是。

“太君,我最近正在忙一件生意,只怕撥不出時間來——”

“表哥是不願意囉!太君,您看錶哥嘛!”她索性用撒嬌的逼迫他就範。

“哎!我還以爲是誰呢!原來是咱們的琬琳表妹來了,真是稀客呀!”宇桀適時的打斷她的嬌嗔,皮笑肉不笑的睨着她。

第五章第四章第九章第十六章第十四章第十四章第四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章第十六章第七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十六章第十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二章第十七章第六章第十六章第十二章第二十章第五章第十八章第四章第七章第二十章第七章第一章第十七章第十七章第八章第二十章第十五章第五章第十六章第十四章第十章第九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三十六章第十四章第二十章第十一章第二十章第一章第九章第十五章第一章第十章第二十章第十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第二章第十四章第十八章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四章第十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五章第一章第十八章第十四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四章第九章第八章第五章第八章第八章第三十六章第十五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八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第十五章第十三章第一章第九章第八章
第五章第四章第九章第十六章第十四章第十四章第四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章第十六章第七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十六章第十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二章第十七章第六章第十六章第十二章第二十章第五章第十八章第四章第七章第二十章第七章第一章第十七章第十七章第八章第二十章第十五章第五章第十六章第十四章第十章第九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三十六章第十四章第二十章第十一章第二十章第一章第九章第十五章第一章第十章第二十章第十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第二章第十四章第十八章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四章第十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五章第一章第十八章第十四章第二章第六章第四章第九章第八章第五章第八章第八章第三十六章第十五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八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第十五章第十三章第一章第九章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