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27日~29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和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會談。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兩岸科技文化交流、海協會與海基會的會務等問題交換了意見,並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四份協議。《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一)雙方確定1993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及“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暫定)”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二)雙方同意就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三)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的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四)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五)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30日後生效實施。汪辜會談是兩岸授權的民間團體的最高負責人之間,經過半年多的醞釀和準備,首次進行的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會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