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 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如何分類、分級?
2005年4月17日,國務院印發《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爲四類:(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貿易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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