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何時成立,其性質、宗旨是什麼?
1995年5月12日至15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朱鎔基在會上講話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從國內貿易部分離出來,真正把供銷合作社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15日,大會通過《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章程》規定: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社員爲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機構,對全國供銷合作社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的責任。實行自願、互助、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其宗旨是,依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合作制原則,推動全國供銷合作社爲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促進城鄉商品流通和市場經濟發展。總社實行團體社員制和有限責任制,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大會根據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和監督機構(監事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在大會上宣告成立。陳俊生當選爲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