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 我國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有哪些?
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爲: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本章完)
339. 我國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有哪些?
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爲: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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