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甚至,這些人知道發生什麼事後,第一反應就是洗白自己,將所有事情全部都往小兒子身上推,自己撇的一乾二淨。
反正這件事從一開始也是小兒子主動挑起的,他們只是跟着起鬨而已,應該不算犯法吧?最多也就是女孩以前的那個男朋友給她打了個電話,把她騙到了KTV,之後的事情可就與他們無關了,故意把女孩灌醉也好,帶她去酒店也罷,這些可都是小兒子自己做的,和他們自然是不相干。
警方經過一番調查後,發現他們倒也不算說謊。
這些人不知道是謹慎還是沒注意,總之這整件事情,基本都是小兒子親自動手,其他人最多也就是慫恿起鬨,順便看了一場好戲。如果要追究起刑事責任,小兒子纔是主犯,他們卻連從犯都算不上,最多也就是拘留幾天,罰點錢,過後就什麼事都沒了。
發現這一點後,調查此案的警員不禁暗暗皺眉,心裡百分百可以肯定,這個小兒子明顯就是被他這些朋友坑慘了。
若不是這些人惡意起鬨,一再的慫恿他,他也不會想到用玩女人來證明自己的本事,然後又在他朋友的主動聯繫下,把人家無辜的女孩子騙到了KTV,從而犯下大錯。
現在事情鬧大了,他的那些朋友倒是無關緊要——反正也不是他們犯法,警察要抓也抓不到他們頭上。
可是,這個小兒子卻是倒了大黴。以案情的進展和嚴重性來看,如果受害者家屬不願意私下調解,上了法庭一判,少說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十六歲到十九歲,青春最燦爛的三年時光就要在牢裡渡過,這豈不是倒黴嘛?
不過,他雖然倒黴,卻也怪不到別人頭上。
事情都是他自己做的,也沒人逼他非要這麼幹,把人家一個好端端的小姑娘害得那麼慘,現在還躺着醫院下不了牀,他不倒黴誰倒黴?
警方收集了所有人證物證,又去醫院對當事人女孩做了筆錄和口供,基本案情便算是查完了,接下來便只等將案卷送往法院,擇日開庭審理就行。
這個案子其實一點也不復雜,案情調查簡單明瞭,只是因爲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都屬於未成年人行列,在許多事情上都受到未成人保護法的干涉,因此多多少少有一些影響在。
可即便如此,警方也只用了短短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便把所有事情定案,隨即依法逮捕了小兒子,移送至法院,等待開庭。
而在這個過程中,小兒子的父母也沒少折騰出事情來,一心想給兒子脫罪。
他們也不知從哪聽來的消息說,只要花錢買通警方,就有辦法把人從看守所裡撈出來,爲此還特意找親戚同事借了一大筆錢,專門用來打通關係。
然而可惜的是,警方這一次的辦案速度實在太快,大大超出了他們的預料。他們借來的錢還沒來得及用出去,一轉眼案子都定下了,只等着下個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