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夫妻倆的所作所爲,如果是在國外,早就觸犯了虐待兒童的罪名,不僅會被警方拘留,而且還會罰款,最嚴重的甚至會被判刑,剝奪撫養權,並將幾個女孩轉送到福利院,或者給她們尋找合適的收養父母。
可惜,國內卻沒有這樣精細的法律條款。
即使明知道夫妻倆的所作是錯的,只差一點就涉嫌故意殺人,但令人無奈的是,警方卻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對他們進行懲罰,最多也只是用一些靠邊的其他條款,對夫妻倆進行口頭教育,並處罰款三百元。
這樣的處罰,對夫妻倆來說根本是不痛不癢。
他們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理直氣壯的樣子,對警方的口頭教育更是不以爲然,甚至還比不上區區三百塊的罰款讓他們覺得肉痛。
當然了,在那個時候,三百塊錢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幾乎就是男人三分之一的工資,白白丟了這麼一筆錢,夫妻倆想不肉痛都不行。
再加上三姐妹全部住院,身體還需要調養,各種傷口也需要用藥,甚至連鄰居好心把她們送到醫院做檢查和急救的錢,也不是白白給的,夫妻倆自然要還給人家。
如此算下來,着實是不小的開支,夫妻倆在心裡仔仔細細的算了一筆賬,頓時就開始後悔了。
早知道把三個女兒關進儲藏室後會變成這個樣子,白白讓他們用掉了這麼多錢,他們就不該這樣做,直接打一頓不管她們不就好了?
可見在夫妻倆心裡,他們心疼的還是自己的錢,半點都沒有對三個女兒受過的苦感到心疼。
三個女孩也沒在醫院裡待多久,情況稍微好一點,夫妻倆就迫不及待的叫她們出院,花在她們身上的醫藥費能省一點是一點,如果不是醫生堅持,夫妻倆恐怕連藥都不想給幾個女兒買,隨便她們身上的傷能好就好,不能好也無所謂,反正不是傷在夫妻倆自己身上。
三個女孩對此也無話可說,沉默的接受了父母的苛刻,就這樣帶着一身還沒痊癒的傷勢回了家。
但即便如此,夫妻倆對於花在三姐妹身上的錢還是萬分不捨,越發對幾個女兒沒有好臉色,覺得她們都是拖油瓶,賠錢貨,沒給家裡帶來半點好處不說,整天就知道浪費家裡的錢……
三個女孩在家裡的日子越發艱難。
對於小女兒來說,這件事無疑是她人生中第一件深深銘記的事情,幾乎可以說改變了她的性格和人生。
也就是從那個時候,她才真正意識到自己在家裡的身份有多糟糕,只要稍微犯一點點的錯,都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甚至會連累到她的兩個姐姐,就如同這一次的事情一樣。
雖然兩個姐姐從來不曾責怪她什麼,但是小女兒懵懵懂懂的心裡,卻第一次產生了一種懊悔和愧疚的情緒,她再也不敢調皮任性,把兩個姐姐說過的話牢牢記在心裡,唯恐再因爲自己犯錯,連累到兩個無辜的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