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聽到負責人這樣說,頓時眼睛一亮,長長的鬆了一口氣。
對哦……
他怎麼忘了還有這種辦法,不愧是領導,腦筋轉得就是快!
整整一個月的複查時間,哪怕受害者的精神狀態再糟糕,也足夠她冷靜下來了,案件的其他資料和證據都已經拿到手,只要在限期內補上她一個人的口供和筆錄,所有事情便都搞定了。
這次的案件有點特殊,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是夫妻關係,如果考慮到兩人的感覺或者家庭因素,受害者不願意指證自己的丈夫也是有可能的,不過只要拿到了醫院開具的傷情鑑定書,證明受害者的確因爲犯罪嫌疑人的暴行遭受到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受害者本人願不願意指證,其實也沒多大關係。
法律條款是死的,人卻是活的,總會有辦法處理。
警員想通了這一點,整個人頓時豁然開朗,連愁眉苦臉的五官都跟着舒展開來。
他很快便向醫生提出了傷勢鑑定。
傷勢鑑定和傷殘鑑定雖然只相差了一個字,但其中的含義以及法律效用卻是截然不同。
簡單一點來說。
傷勢鑑定只是一種普通的傷勢檢查,一般只要是國家建設的公立大醫院,亦或者是其他具有醫療鑑定資格證的某些機構,都可以進行傷勢鑑定,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可以拿到由醫院開出的傷勢鑑定書。
而傷殘鑑定就完全不一樣了,它比傷勢鑑定的要求更加嚴格,也更顯得正式。
所謂的“傷殘鑑定”,顧名思義就是指傷殘程度鑑定,範圍包括有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等等。
一般都是由司法部門,比如說交警隊、警察局或者法院之類的地方,專門委託給國家傷殘鑑定機構做出相應的鑑定書,所具有的法律效應遠遠高出普通的傷情鑑定。
不過,夫妻倆的案子並沒有涉及到第三方人氏或者機構,因此也用不着專門去鑑定傷殘等級,只要有醫院出示的傷情檢測報告就足夠了,警方也能省下一筆麻煩。
醫生得知情況後,自然不會拒絕。
不過像傷勢鑑定這種事情,僅僅只靠一個醫生是不夠的,必須醫院出面,各個科室的醫生都要參與,才能確保傷情鑑定的準確性,蓋上醫院的公章,法律效應才能正式生效。
巧合的是,女人今天正好剛做了一套全身檢查,報告應該很快就會送來,正好可以用在傷勢鑑定這一方面。
因爲她本人的情緒失控,全身檢查工作只完成了一大半,還有幾個項目沒來得及做。
不過,這也不是什麼大事。
等她過幾天情緒恢復了,醫生再給她安排最後幾個項目,拿到報告添補上去就行了,浪費不了多少時間。
警員聽完醫生的解釋,由衷的鬆了一口氣,再三表示感謝。
醫生客氣了幾句,便低頭寫了一份關於傷情鑑定的申請書,然後拿着這份申請書,帶着警員一起去了院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