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他們從來不把女兒當成一個活人,不過是一個養大了就可以賣出去的貨物而已。
是死是活,是好是歹,哪怕虐待得不成人樣。
都沒什麼關係。
反正只要給她們一口飯吃,養到十八歲成年,就可以轉手賣到別人家。
和他們再沒有半點關係。
既然沒有關係,他們怎麼可能會放在心上,會覺得自己做錯了,甚至還會喚起那點可憐的良心?
根本就不可能。
在他們父母的眼裡,女兒是賠錢貨,是奴隸,甚至是雞鴨畜生。
人養着一羣雞鴨,給它們一口剩飯吃吃,給它們一間破屋子住,待遇已經很不錯了。
難道還有人會在乎雞鴨的心情嗎?
不過是養肥了就能賣掉的畜生,心情不好的時候踹它們一腳,又算得了什麼呢?
雞鴨畜生是一條命,女兒也是一條命,誰都不比誰高貴。
在他們父母眼裡,十月懷胎生下來的賠錢貨女兒,和自家養得雞鴨畜生也沒什麼區別。
都是養大了就要賣給別人的東西,反正不是自己家的,怎麼折騰都不心疼。
就好像以前有一次,夫妻倆不知爲了什麼事情生氣,回到家就把兩個女兒往死裡打,差點打斷了她們半條命的時候,鄰居聽到了慘叫聲覺得不忍心,便走出來制止,結果夫妻倆卻理直氣壯的說——女兒是他們生的,他們想怎麼打就怎麼打,打死了別人也管不着!
這樣的口氣,聽起來和某些說法又有什麼區別?
“這頭豬是我家養得,我想什麼時候殺就什麼時候殺,你管得着嗎?”
“這羣雞鴨是我家的,我想踹就踹,踹死了也和你沒關係!”
“我家的東西,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關你屁事?!”
理直氣壯的話,說得鏗鏘有力毫不臉紅,充滿了濃濃的私有意識。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夫妻倆心裡,女兒是可以不當成人來看待的,只因爲是他們生下來的,所以就是屬於他們的“東西”,是死是活也好,打死打殘也罷,他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別人都沒資格管。
這就像幾十年前,國家還沒有完全開放的時候,在一些偏僻的山區農村裡,重男輕女的觀念大肆橫行,家家戶戶都想多生幾個兒子,偏偏家裡又窮,養不活那麼多孩子,於是家裡的婆婆或者祖母就會賣掉自家的親孫女,給人做童養媳換成糧食,實在賣不掉的甚至會直接丟到河塘裡生生溺死。
能活下來的只有男孩。
在那個時代裡,大多數人都不識字,思維淳樸,卻不可避免的帶着一種未開化的愚昧的歹毒。
——孩子是我生的,那就是屬於我的東西,隨便我怎麼處置。
——要不是我把她生下來,她也不會有這條命,現在我把她弄死,也不過是把命拿回來,算得了什麼。
就像遠古人不會覺得茹毛飲血是錯;
未開化的野人也不會覺得吃人是錯;
幾十年前那些毫無文化的山區農民,自然也不會覺得殺死自己親生女兒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