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氏大軍所組成的陣法甚奇,每一次變動都意味着一次天地大勢的轉換,以及大道法則的演變。
其中精妙之處非神魔不能探測,秦蒼境界尚低,自然難以看出其中奧妙,但這並不代表他對此陣就真的一無所知。
宇宙有陰陽之道。
天地分正邪之氣。
正氣者,浩浩然如滔滔江河,煌煌似大日,無窮無盡,古青雲雖未修成神魔,但身上正氣之盛,卻足以比肩神魔體內法力的雄渾程度,這一點,觀看過他與琴天闌戰鬥場景的秦蒼深有體會。
至於邪氣,則就完全與正氣對立,如魔之於神,黑之於白,暗之於光,陰冷詭異,亦無所止。
訾承邪與褚闌珊,皆可爲其中代表。
可若是與眼前神農氏所構築出的大陣所帶動的邪氣相比,訾承邪與褚闌珊就如同皓月下的螢火,兩者間差距之大,完全不具備可比性。
“至陰至邪,凶煞沖天,暗藏地坤之勢,成七十二殺伐之道......”
洞天秘境之中,秦蒼喃喃自語,忽而面露驚色,神情大駭,失聲驚呼道:“地煞七十二術!”
......
地煞,觀星相者所謂主兇殺之星。
北斗叢星七十二,煞氣沖天,極盡兇相,結合天地陰陽五行成數,故有七十二地煞星之稱。
具體名稱分別爲地魁星、地煞星、地勇星、地傑星、地雄星、地威星、地英星、地奇星、地猛星、地文星、地正星、地闢星、地闔星、地強星、地暗星、地軸星、地會星、地佐星、地佑星、地靈星、地獸星、地微星、地慧星、地暴星、地然星、地猖星、地狂星、地飛星、地走星、地巧星、地明星、地進星、地退星、地滿星......
而後爲地遂星、地周星、地隱星、地異星、地理星、地俊星、地樂星、地捷星、地速星、地鎮星、地稽星、地魔星、地妖星、地幽星、地伏星、地僻星、地空星、地孤星
、地全星、地短星、地角星、地囚星、地藏星、地平星、地損星、地奴星、地察星、地惡星、地醜星、地數星、地陰星、地刑星、地壯星、地劣星、地健星、地耗星、地賊星、地狗星。
七十二星,七十二道,七十二法,大凶大惡,非天地不仁所致,實乃世間萬物惡性之源。
衆生生於天地,長於天地,而天地分陰陽,陰陽分黑白,黑白分善惡,善惡兩面,存衆生心間,猶如局中黑白棋子相間,黑中有白,白中有黑,善中有惡,惡中有善。
爲善之道,可爲光明。
爲惡之道,即爲黑暗。
光明無所窮,黑暗無所盡。
正如浩浩正氣長存,幽幽邪氣不散。
地煞七十二星,集世間萬物之惡性,竊天地陰陽之造化,可稱怨,可稱煞,可稱邪,可稱魔,極盡兇惡之相,無甚慈悲。
有不知名魔道大能觀地煞七十二星,感悟所至,創地煞七十二術。
名曰通幽、驅神、擔山、禁水、借風、布霧、祈晴、禱雨、坐火、入水、掩日、御風、煮石、吐焰、吞刀、壺天、神行、履水、杖解、分身、隱形、續頭、定身、斬妖、請仙、追魂、攝魂、招雲、取月、搬運、嫁夢、支離、寄杖、斷流、禳災、解厄、指化、尸解、移景、招徠、跡雲、聚獸、調禽、氣禁、大力、透石、生光、障服、導引、服食、開避、躍巖、萌頭、登抄、喝水、臥雪、暴日、弄丸、符水、醫藥、知時、識地、辟穀、魘禱。
其術之妙,僅次於伏羲氏歷任天帝與地皇不斷完善的奇門遁甲之法。
地煞七十二術,若單獨來看,並無大凶大惡之兆,有甚者還可用以造福生靈,但若將地煞七十二術聚齊,佈置成陣法,那必然是驚天地泣鬼神,若佈陣之人修爲極高,更是有逆天伐道之能!
而地煞之上還有天罡。
天罡,與地煞一樣,本指星名,即北斗七星的斗柄。
天罡屬辰,
辰戌醜未謂之四正,以其屬土,居於中央,故曰四正,罡字從四從正,以辰爲土。
陰陽之月,前三辰爲天罡,後天辰爲河魁,陰建之月反是。
北斗叢星三十六,統稱天罡星,實則各有其名。
分別爲天魁星、天罡星、天機星、天閒星、天勇星、天雄星、天猛星、天威星、天英星、天貴星、天富星、天滿星、天孤星、天傷星、天立星、天捷星、天暗星、天佑星、天空星、天速星、天異星、天殺星、天微星、天究星、天退星、天壽星、天劍星、天平星、天罪星、天損星、天敗星、天牢星、天慧星、天暴星、天哭星、天巧星。
有神道大能觀天罡三十六星,創天罡三十六法,與地煞七十二術對應。
即斡旋造化、顛倒陰陽、移星換斗、迴天返日、呼風喚雨、震山撼地、駕霧騰雲、劃江成陸、縱地金光、翻江攪海、指地成鋼、五行大遁、六甲奇門、逆知未來、鞭山移石、起死回生、飛身託跡、九息服氣、導出元陽、降龍伏虎、補天浴日、推山填海、指石成金、正立無影、胎化易形、大小如意、花開頃刻、遊神御氣、隔垣洞見、迴風返火、掌握五雷、潛淵縮地、飛沙走石、挾山超海、撒豆成兵、釘頭七箭。
除卻五行大遁與六甲奇門借鑑了伏羲氏奇門遁甲之道外,其餘三十四法皆爲那位神道大能自悟,分散開來或有傷天和,但若是聚集在一處,那便光正宏大,浩浩然如天道,極盡神威!
後世修道者突發奇想,曾將三十六天罡配七十二地煞,以爲罡氣神煞取用。
百試而九十九廢,終有一成,爲極道,使天地合,神魔融,法術所過,若大道崩殂,諸天盡毀,百萬裡內寸草不生!
故天罡三十六法若與地煞七十二術相合,法門之中非奇門遁甲不可解,帝兵之中非含天地本源大道者不可破,神通之中無先天混沌之變不可抗!
天罡地煞之威,由此可見。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