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七天之後,省裡直接下文:
撤銷蔡富邦××市市長職務,建議該市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予以追認。
撤銷史爲民××市××縣縣長職務,建議該縣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予以追認。
撤銷荀正義××市××縣法院院長職務,建議該縣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予以追認。
撤銷董憲法××市××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職務,建議該縣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予以追認。
建議××市××縣法院,給審判員王公道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
…………
文件下來,市長蔡富邦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事情緣何而起。待了解,才知道前不久市裡創建“精神文明城市”時,他的一句話傳達下去,錯中出錯,把一個在市政府門口靜坐的婦女給關進了拘留所。由這個告狀的婦女,到撤他的職,這中間的曲裡拐彎,讓蔡富邦哭笑不得。但他畢竟是市長,知道其中必有玄機,何況木已成舟,再說什麼有什麼用呢?你怎麼去改變省裡的決定呢?只好嘆道:
“什麼叫不正之風?這纔是最大的不正之風。”
又嘆:
“誰是‘小白菜’,我纔是‘小白菜’。”
縣長史爲民、法院院長荀正義也大呼“冤枉”。縣長史爲民捂着胃大罵:
“文件就這麼下來了?還有沒有說理的地方了?明天我也告狀去!”
法院院長荀正義哭了:
“早知這樣,那天晚上,我就不喝酒了。”
指的是那天晚上與李雪蓮見面,他喝得半醉,罵了李雪蓮一聲“刁民”,又罵了一句“滾”,把李雪蓮轟走的事。不喝醉,他就會換一種處理方式。他平日不喝酒,給自己規定了五條禁令。
法官王公道被處理得最輕,因他本來就沒有職務,談不到撤職,只是給了個處分,但也憋了一肚子氣,罵道:
“不是講法嗎?讓我們講,你們辦起事來,咋又不講了呢?”
唯一不鬧不哭想得開的是法院專委董憲法,聽完文件傳達,轉身往會場外走,邊走邊說:
“去,早不想跟你們玩了,我到集上當牲口牙子去。”
(本章完)